官員嚴重違紀會判有期徒刑至少是10年。
違紀的話,如果是黨員有黨內處分和行政處分,如果不是黨員就只有行政處分了。違反的是紀律而非法律,違法的話就會交給司法機關立案偵查了,這種情況一般都會判刑。
涉嫌嚴重違紀,指涉入了違背重大的紀律、法律中,違背了原則性的問題,一般指黨員違紀。涉嫌嚴重違紀需要接受國家執法部門的調查,取證證據確鑿之后根據國家的相關法律予以處罰,一般為刑事處罰。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于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嚴重違紀的話就只可能雙開,有期徒刑至少是10年。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七條 堅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則。處理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應當實行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做到寬嚴相濟。
第十二條 黨員受到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于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第十三條
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是指撤銷受處分黨員由黨內選舉或者組織任命的黨內各種職務。對于在黨內擔任兩個以上職務的,黨組織在作處分決定時,應當明確是撤銷其一切職務還是某個職務。如果決定撤銷其某個職務,則必須從其擔任的最高職務開始依次撤銷。對于在黨外組織擔任職務的,應當建議黨外組織依照規定作相應處理。
對于應當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但是本人沒有擔任黨內職務的,應當給予其嚴重警告處分。其中,在黨外組織擔任職務的,應當建議黨外組織撤銷其黨外職務。
黨員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二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于其原任職務的職務。
嚴重違法違規的干部處理方法如下:
1、是黨員的,要按黨員紀律規定進行處分;
2、違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紀律的,或者違犯行政法規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記過、留職查看,降職、降薪,撤職,開除公職等處分;
3、對國家、社會、民眾造成重大損失的、情節極其嚴重影響十分惡劣、構成刑事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進行依法懲處。
法律分析:領導干部嚴重違法違規的可以給予大過處分、降級或撤職處分和開除處分。領導干部不能為一己私利,明知是違法行為,還一意孤行觸犯法律。公職人員應時刻注意自己的形象,為他人樹立榜樣。
法律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第十八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一)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的;(二)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的;(三)違反國家的民族宗教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四)以暴力、威脅、賄賂、欺騙等手段,破壞選舉的;(五)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六)非法出境,或者違反規定滯留境外不歸的;(七)未經批準獲取境外永久居留資格,或者取得外國國籍的;(八)其他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有前款第(六)項規定行為的,給予開除處分;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或者第(三)項規定的行為,屬于不明真相被裹挾參加,經批評教育后確有悔改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予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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