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無罪辯護詞怎么寫?
在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無罪辯護詞中,應當寫清當事人沒有犯罪事實,隱瞞犯罪所得證據不足,情節較輕不應認定犯罪,當事人是初犯等。律師代理刑事案件,如果做無罪辯護,就要盡量收集對當事人有利的證據材料。
一、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無罪辯護詞怎么寫?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無罪辯護詞
某某縣人民法院:
湖南某某律師事務所依法接受被告人黎某某委托,指派我擔任被告人黎某某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一案的辯護人。接受委托后,經會見被告人,到檢察院閱卷,辯護人對該案有了較為全面的了解,現提出如下律師意見:
1、被告人黎某某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的金額應為65872元(鑒定的總金額79707元-第一次鑒定的金額13835元)。根據被告人黎某某和黃某某的訊問筆錄均可知,被告人黎某某與黃某某第一次交易時,并不知道屬贓物,故第一次交易鑒定的金額13835元不應當作為黎某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的金額,應予以剔除。
2、被告人黎某某積極賠償被害人的損失,已取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請求對被告人黎某某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在公安機關的主持下,被告人黎某某與被害人簽訂了刑事和解協議,約定由被告人黎某某賠償各被害人的經濟損失,被告人黎某某按約定將賠償款交至洞口縣公安局,由被害人直接向某某縣公安局領取,被害人領取到賠償款后出具了《諒解書》,均自愿請求不予追究其刑事責任,請求對被告人黎某某免除處罰。
3、被告人黎某某有正當職業,沒有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主觀惡性及社會危害性小。被告人黎某某一直遵紀守法,表現良好,購買二手遙控器主要是自用,并沒有其他非法目的。從案卷材料可知,被告人黃某某從未明確告知其向被告人黎某某銷售的遙控器等屬于贓物,被告人黎某某的購買行為與其他明知是贓物還購買的有著本質區別,因此被告人黎某某的主觀惡性,社會危害性并不大。
4、被告人黎某某歸案后認罪態度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具有強烈的悔罪表現,構成坦白。被告人黎某某在歸案后,認識到其收購黃某某的泵車遙控器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在公安機關的訊問過程中被告人黎某某坦白交待了其與黃某某的五次交易行為,包括交易時間、交易方式、交易金額等,均詳細進行了供述,被告人黎某某沒有任何隱瞞,由此可見其是認罪、悔罪的。
綜上,被告人黎某某屬初犯、偶犯,購買贓物主要是自用,主觀惡性、社會危害性小,犯罪情節輕微,且積極賠償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取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亦請求不予追究被告人黎某某的刑事責任,結合以上情節,我們懇請貴院對被告人黎某某判處緩刑。
懇請貴院能給不小心犯錯的還處在創業階段的青年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非常感謝!
意見發表完畢!
湖南某某律師事務所
曠某某律師
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量刑標準是什么?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綜上所述,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當事人被檢察院提請公訴,在庭審階段,律師可以做無罪辯護,出具書面辯護詞。在這樣的辯護詞中,律師重點描述當事人掩飾、隱瞞犯罪所得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情節輕微不足以定罪等。經過法院審理,的確情況屬實的,可以作出無罪判決。
律師無罪辯護詞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無罪辯護詞的基本內容有標題,前言,辯護理由,結尾4部分組成,事實上,無論是無罪辯護還是罪輕辯護,辯護詞的結構跟寫法任何情況下都是固定的,可是律師做無罪辯護的辯護理由無法給出針對性的參考依據,無罪辯護的難度很大,律師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辯護。
一、律師無罪辯護詞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一)標題。可寫“關于×××(人)××××案的辯護詞”。
(二)前言。交代辯護人的合法地位。同時簡要說明辯護人事前進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閱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會見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師)。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說明辯護人對此案件的基本觀點。如認為公訴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實不能成立,或定罪不當,等等。
(三)辯護理由。這是“辯護詞”的主體部分,從事實上、從法律上、從被告的認罪態度上提出辯護理由。具體可從分析公訴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實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辯護理由;或者運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見,針對起訴書中提出的罪名發表意見;認罪態度主要是根據“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政策,提出可以從輕的理由。
(四)結尾。歸結辯護理由,提出有關判處被告的建議。
(五)寫明辯護人姓名,并注明具體日期。
二、哪些情形下可以做無罪辯護?
1、被告不具有犯罪主觀要件。
2、被告不是犯罪主體。
3、被告犯罪行為行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
4、辦案機關程序違法。
三、請律師做無罪辯護的費用是多少?
請律師做無罪辯護的費用不是法定的,律師收費主要和以下因素有關:
1、耗費的工作時間;
2、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3、辦理法律事務所需律師人數和承辦律師的業務能力;
4、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會經濟發展狀況;
5、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6、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
7、辦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在司法實踐中,有充分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不構成犯罪的,律師才會做無罪辯護,并不是說犯罪嫌疑人請了律師以后就一定可以通過律師逃避法律制裁,這是不現實的,如果定罪證據確實充分,律師通常都會做罪輕辯護。一般嫌疑人不構成犯罪的,有關部門也不會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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