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公安刑事立案標準
根據我國的法律中明確地表明,該森林公安可以立案的標準有很多,其中包括該森林被盜后的2平方或者是幼樹高達一百株的,竹子兩百直接損失兩千快的都可以立案,除了盜竊還有非法收購,二十平方起可立案,在森林法中包括走私動物和稀有動物等我國都是命令禁止的,一經發現就會立案處理的法律。
一、森林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主要由以下幾種:
1、第一種就是盜伐森林案件,還有爛伐森林案。對于非法收購盜伐,濫伐的林木的案件也由其進行管理。
2、另外還有一種非常重要的案件,就是在非法經營案件中,如果是非法買賣林木采伐許可證,或者是木材的運輸證,批準出口的文件,還有林業主管部門核發的一些經營許可證和批準文件的按鍵,也是由森林警察進行監管的。
二、森林公安的辦案程序
1、第一個程序,就是受案。
2、對于已經接受的一些案件,或者是森林公安發現了一些違法犯罪線索的話,這個時候應當迅速的進行審查。
3、經過對案件的審查以后,如果認為確實存在有違法犯罪的事實的案件,但是這些案件并不屬于自己的管轄范圍的話,這個時候森林公安的相關負責人應當在24個小時以內,經本機關的行政負責人的批準,簽發移送案件通知書,然后就可以移送有管轄權的機關。
4、經過一番審查以后,如果確認需要給予一些行政處罰的,在七天以內應當對這個案件進行立案,如果發生了緊急情況,也可以進行口頭匯報,但是在事后也應當立即補辦一個手續。
5、森林公安機關在受理報案以后要先進行審查,審查以后如果認為已經有犯罪事實發生了,并且依據法律也確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并且也屬于森林公安管轄的范圍,這個時候要制作一份刑事案件的立案報告書,經過了所在地區縣公安局和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的領導批準以后就可以對案件進行立案了。
6、如果森林警察在辦案的過程中對于一些犯罪事實已經清楚,耶已經掌握了確實,充分的證據,還有也確認了犯罪的性質,還有罪名的認定,并且也已經準備了一些法律手續,法律手續都齊全,依法也應當追究相關刑事責任,應當立即起訴。
三、森林公安立案后怎么處理
1、調查取證。
2、對現行犯或犯罪嫌疑人進行拘留、逮捕等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二十八條
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林業刑事案件立案標準和處罰
林業刑事案件立案標準和處罰林業刑事案件立案標準指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林區立案起點為一立方米至五立方米,幼樹五十株至二百五十株;非林區立案起點為零點五立方米至二點五立方米,幼樹二十五株至一百二十五侏。輕者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拘役;重者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等。
【法律分析】
刑法規定的林業犯罪的罪名有很多,不同的罪名立案標準是不一樣的,例如盜伐林木罪的立案標準是盜伐林區一立方米至五立方米,幼樹五十株至二百五十株。森林公安機關與其他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能部門按照誰先發現誰辦理的原則,依法查處林業行政案件。森林公安機關民警查處林業行政案件時,應當向有關人員出示國家林業局統一核發的林業行政執法證件。林業犯罪是破壞生態系統的典型犯罪,包括盜伐、濫發林木犯罪行為、破壞集體生產行為、放火、失火毀林行為等。破壞集體生產罪是故意毀壞林木、苗木,直接經濟損失二百元以上的應當立案。凡放火燒毀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都應當立案。失火燒毀森林或者其他林木十畝以上,或者損失折款五百元以上,以及致人重傷、死亡的應當立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四條 違反國家規定,非法采伐、毀壞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第三百四十四條之一違反國家規定,非法引進、釋放或者丟棄外來入侵物種,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三百四十五條 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量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非法收購、運輸明知是盜伐、濫伐的林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盜伐、濫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從重處罰。
濫伐林木罪立案標準
我國對于濫伐林木的行為,依據《國家林業局、公安部關于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刑事案件管轄及立案標準》進行了明確規定。一旦發生濫伐行為,其立案標準如下:
1. 當濫伐的森林或其他林木達到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者幼樹數量為500株至1000株時,將被視為初步的濫伐行為,即達到立案的起點。
2. 如果濫伐林木的總量超過50立方米,或者幼樹數量超過2500株,那么這將構成重大刑事案件,需要嚴肅處理。
3. 最嚴重的濫伐行為,即濫伐林木超過100立方米或者幼樹達到5000株以上,會被定性為特別重大案件,這不僅違反了環保法規,還會受到法律的嚴厲懲處。
這些標準旨在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平衡,任何違反者都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擴展資料
濫伐林木罪,是指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未經有關部門批準并核發采伐許可證,或者雖持有采伐許可證,但違背采伐證所規定的地點、數量、樹種、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單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行為。這是破壞國家林業資源的一種犯罪行為,對國民經濟的發展及自然生態平衡,具有嚴重的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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