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卷宗可以查詢嗎
一般來說,法律不允許犯罪嫌疑人查看案卷材料,刑事卷宗是保密的。公檢法等機關不會給你提供全部按案卷材料。在偵查階段的時候律師不能在公安機關查閱材料,只有等移送到檢察院的說時候才可以。
一、刑事判決后卷宗在哪查閱
到人民檢察院進行查閱。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
1、在偵查階段
律師看不到這兩類中的任何一類,按照法律規定,可以向偵查機關了解的只有涉嫌的罪名和羈押的場所,律師要了解案情,可以通過會見犯罪嫌疑人,向其了解案件情況,然后為其提供法律幫助。
2、在審查起訴階段
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律師可以看到的案卷材料是第一類,即訴訟文書和技術性鑒定材料。所謂訴訟文書是指《起訴意見書》、拘留逮捕通知書、立案決定書等;所謂技術性鑒定材料就包括法醫鑒定、物價評估報告等等這一類材料。現在全國大多數省市都是按照這樣來執行的。新的《律師法》規定,受委托的律師自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查閱、摘抄和復制與案件有關的訴訟文書及案卷材料。并沒有限定在技術性鑒定材料。這是律師法走在了刑事訴訟法的前面。這是一個法律改革的趨勢,但是因為種種原因,新的《律師法》并沒有被得到有效地執行,在全國大多數省市審查起訴階段律師能夠看到的案件材料也僅限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訴訟文書和技術性鑒定材料。在北京,案件到了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律師已經可以看到包括口供在內的幾乎所有案件材料,北京市的做法給全國其他省市起到了榜樣的作用。
3、在審判階段
根據刑事訴訟法和律師法的規定,律師可以看到“與案件有關的所有材料”當然也包括口供、證人證言等。但是,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檢察院可以只向法院提交“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復印件”,這時,律師可以根據證據目錄了解所有的證據,并可以復制所有的提交到法院的“主要證據”。案件開庭之后,檢察院要向法庭移交所有案件材料,這時,辯護律師就可以看到全部的案件材料了。所以,二審的律師有時更能做到有的放矢,其原因就是二審律師能夠看到所有的案件材料,而一審的律師有時看到的只是“主要證據”。
二、法院判決后在哪交處罰金?
【法律意見】法院判決時所處的罰金應該到作出判決的法院繳納。具體在繳納罰金前,可以先與承辦法官聯系;也可以直接持判決書,到法院的訴訟費用交納窗口辦理罰金繳納。【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院所判的罰金,應該在判決書所規定的時間內繳納;如果期滿后仍不繳納的,會由法院強制繳納。《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條被判處罰金的罪犯,期滿不繳納的,人民法院應當強制繳納;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可以裁定減少或者免除。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條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
卷宗的案件類別有什么
問題一:要制作一個刑事案件卷宗,請問里面包括哪些內容?? 你是哪個部門的,各個部門對卷宗的裝訂要求不一,有的還有內卷和移送卷之別。
卷宗裝訂一定要有卷皮,卷內目錄,案件材料按辦案流程或時間裝訂,具體參考單位原來的卷宗裝訂辦法,最后要附內卷內事項說明。
問題二:民事訴訟完整的卷宗包括哪些 1、那要看從哪個角度來看了。例如法院可能需要合議庭合議記錄,但是律師的檔案中不可能有這個材料,因為合議庭記錄屬于依法不公開的材料。
2、我簡要從律師角度來說一下民事訴訟完整卷宗的材料:
(1)聘請律師合同、授權委托書
(2)主體資格材料,公司的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如果是自然人的話,只需要身份證復印件。
(3)起訴狀及證據材料
(4)答辯狀、代理詞
(5)法院通知材料:受理案件通知書/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告知合議庭成員通知書、傳票等。
(6)如果有訴訟保全的,還應該有保全材料,例如保全申請書、擔保函、保全裁定書。
(7)民事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準予撤訴、駁回起訴、不予受理等)
(8)退回訴訟費的材料
(9)其他材料,例如郵寄憑證等
問題三:什么叫案卷類別 的滲透
問題四:刑訴的案卷材料指哪些內容? 1卷宗目錄
2.律師所案件承接審批表
3.礎費憑證
4.委托協議
5.授權委托書
6.談話筆錄
7.閱卷筆錄
8.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人、證人筆錄
9.調查材料
10.承辦人提出的辯護或代理意見
11.集體討論記錄
12.起訴書、上訴書
13.辯護意見
14.辯護詞或代理詞
15.出庭通知書
16.庭審筆錄
17.裁定書、判決書
18.上訴書、抗訴書
19.證據交接清單
20.結案審批表
21.服務質量監督卡
問題五:法律援助案卷的卷宗類別有哪些 各個地方案卷分類不太一樣。我們這時分二大類非訴訟類(含非訴訟、勞動仲裁案);訴訟類案件(含刑事、民膽、行政、公證、司法鑒定等)。
問題六:案件卷宗需要哪些東西,順序是怎么樣的? 公安弧目前正在制定刑事、行政案件案卷裝訂規范樣本,已經向各地各級公安機關征求意見,估計很快就會頒布。通常行政案件卷宗包括的內容主要有:卷皮、目錄、法律文書(包括立案、強制措施、處罰、告知、送達等文書)、內部審批手續(包括層級審批表格等)、證據(包括違法行為人詢問筆錄、證人證言、查獲或到案經過、現場照片或勘查記錄等)、其他材料(包括違法行為人身份核實材料、行為人單位提供的材料等),最后是卷內備考和卷底。大致是這樣,各地交管部門都應該對其工作形成的卷宗有統一的規范。
問題七:治安案件卷宗里的各種文字材料是什么順序? 冶安案件裝訂順序
(一)卷宗封面。
(二)卷內文件目錄。
(三)受案文書材料:
1、受案登記表(刑事案件作
行政處理的為立案文書);
2、移送案件通知書;
3、指定管轄決定書。
(四)決定文書材料:
1、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2、責令社區戒毒決定書;
3、強制隔離戒毒決定書;
4、延長強制隔離戒毒決定書;
5、提前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決定書;
6、責令社區康復決定書;
7、收容教育決定書;
8、延長收容教育決定書;
9、提前解除收容教育決定書;
10、不予或免于勞動教養通知書;
11、勞動教養決定書;
12、少年收容教養決定書;
13、治安調解協議書;
14、現場治安調解協議書;
15、終止案件調查決定書。
(五)內部審批文書材料:
1、行政案件內部審批表
(包括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
2、勞動教養呈批報告;
3、勞動教養呈報單位法制部門審核報告及審核筆錄;
4、勞動教養案件補充調查通知書;
5、勞動教養審批部門合議筆錄;
6、律師代理勞動教養案件告知書;
7、勞動教養聆詢告知書;
8、勞動教養聆詢申請;
9、勞動教養聆詢通知書;
10、勞動教養不聆詢通知書;
11、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勞動教
養聆詢邀請文書;
12、勞動教養聆詢筆錄 ;
13、勞動教養聆詢報告;
14、勞動教養審批委員會審議紀要;
15、勞動教養所外執行呈批表;
16、撤銷所外執行、減少或者提前
解除勞動教養呈批表;
17、少年收容教養呈批表。
(六)執行文書材料:
1、沒收違法所得、非法財物清單;
2、收繳/追繳物品清單;
3、罰款收據;
4、解除社區戒毒通知書;
5、解除強制隔離戒毒證明書;
6、解除社區康復通知書;
7、解除收容教育證明書;
8、責令限期――通知書;
9、責令停止――通知書;
10、――執行回執;
11、暫緩執行行政拘留決定書;
12、收取保證金通知書;
13、存入銀行的保證金金融單據;
14、擔保人保證書;
15、退還保證金通知書;
16、沒收保證金決定書;
17、勞動教養決定書送達回執
18、勞動教養通知書;
19、被勞動教養人員送交執行回執;
20、勞動教養所外執行或
予所外執行決定書;
21、勞動教養所外執行通知書;
22、撤銷所外執行投送場所執行決定書;
23、撤銷所外執行投送場所執行通知書;
24、解除勞動教養鑒定表;
25、減少勞動教養期限或解除勞動教養決定書;
26、減少勞動教養期限或解除勞動教養通知書;
27、少年收容教養通知書;
28、送達回執。
(七)調查取證文書材料:
1、傳喚證;
2、違法嫌疑人的詢(訊)問筆錄:
(1)第一次詢(訊)問筆錄;
(2)詢(訊)問筆錄(按時間順序排列);
(3)違法嫌疑人的親筆陳述和申辯。
3、被侵害人詢問筆錄:
(1)第一次詢問筆錄;
(2)詢問筆錄(按時間順序排列);
(3)被侵害人的親筆陳述。
4、證人證言;
5、勘驗筆錄;
6、物證、書證、電子數據、實物照片、現場照片及視聽資料的情況說明;
7、檢查證;
8、檢查筆錄;
9、鑒定意見;
10、檢測結論;
11、辨認筆錄;
12、抽樣取證證據清單;
13、先行登記保存證據清單;
14、扣押物品清單;
15、公安行政處罰告知筆錄;
16、不予受理聽證通知書;
17、舉行聽證通知書;
18、聽證筆錄;
19、聽證報告書;
20、其他調查取證材料:
(1)案件來源材料;
(2)繼續盤問審批表;
(3)延長繼續盤問時限審批表;
(4)違法嫌疑人抓獲經過;
(5)違法嫌疑人戶籍證明或者單位主體資格證明......>>
問題八:一審簡易程序案件卷宗應有哪些材料 簡易程序是相對于普通程序而言的,是基層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審理簡單的民事案件所適用的一種獨立的第一審訴訟程序。
卷宗資料主要包括:
1、卷宗封面;2、卷內目錄;3、審判流程信息管理表(卡片);4、審理運行時間表;5、起訴書或口頭起訴筆錄;6、立案通知書(訴訟風險提示書、舉證通知書)及送達回證;7、繳納訴訟費用或減、緩、免手續;8、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及送達回證;9、答辯狀及附件;10、原、被告訴訟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權書、鑒定委托書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11、訴訟保全申請;12、保全裁定及送達回證;13、保全措施存根;14、原、被告舉證材料;15、詢問、調查取證材料、證人出庭申請;16、調解筆錄及調解材料(庭前調解);17、準備庭筆錄;18、開庭通知、傳票及出庭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合議庭成員通知書、開庭公告底稿等各類通知書;19、開庭審判筆錄;20、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正本;21、宣判筆錄、22、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送達回證;23、上訴案件移送函存根;24、上級法院退卷函;25、上級法院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正本;26、證物處理手續;27、執行手續材料;28、備考表;29、證物袋;30、卷底。簡易程序只適用于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民事案件。簡易程序起訴方式、受理案件的程序、傳喚方式簡便。審理實行獨任制,程序簡便。
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不適用簡易程序的情況:
(1)起訴時被告一方下落不明的
(2)發回重審和再審的案件
(3)非訴程序
(4)共同訴訟中一方或雙方當事人人數眾多的
并且,簡易程序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人民法院同意的可以使用簡易程序,而且當事人不得協議排除適用簡易程序。
問題九:案卷目錄號和案卷號有什么不同? 可以參看GB/T9705-2008《文書檔案案卷格式》
3.1.3.8 檔號的編制
封面檔號由全宗號、目錄號、案卷號組成。
全宗號:檔案館指定給立檔單位的編號。
目錄號:全宗內案卷所屬目錄的編號,在同一個全宗內不允許出現重復的案卷目錄號。
案卷號:目錄內案卷的順序編號,在同一案卷內不允許出現重復的案卷號。
我的理鼎是:全宗號是由檔案館給的,目錄號也可以用年度表示,案卷號是該年度下案卷的流水號。
問題十:派出所卷宗對案件有什么做用 輔助參考
刑訴的案卷材料指哪些內容?
刑訴的案卷材料指以下內容: 卷宗目錄; 律師所案件承接審批表; 收費憑證; 委托協議; 授權委托書;談話筆錄;閱卷筆錄;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人、證人筆錄;調查材料;承辦人提出的辯護或代理意見;集體討論記錄;起訴書、上訴書;辯護意見;辯護詞或代理詞;出庭通知書;庭審筆錄;裁定書、判決書;上訴書、抗訴書;證據交接清單;結案審批表;服務質量監督卡。
刑事訴訟是訴訟的一種。訴訟就是原告對被告提出告訴,由裁判者解決雙方爭議的活動。根據所解決的糾紛的性質不同,現代訴訟可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
刑事訴訟具有以下特征:
1、由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主持進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是國家專門機關,在刑事訴訟中分別行使一定的專門職權,其中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人民檢察院負責批準或者決定逮捕、對直接受理的案件的立案偵查、審查起訴和提起公訴、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公安機關負責對刑事案件的立案、預審、偵查、拘留、執行逮捕等;
2、是實現國家刑罰權的活動。國家刑罰權是國家對實施了犯罪行為的人加以刑事處罰的權力;
3、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刑事訴訟的結果直接關系到人的生命、人身自由和財產權利,而且訴訟過程也與被追訴人的人身自由和財產權利密切相關;
4、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進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條 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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