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都屬于十級傷殘交通事故嗎
一、交通事故骨折都屬于十級傷殘嗎
1、交通事故骨折是否屬于十級傷殘視以下情況:
(1)若日常活動能力、工作和學習能力、社會交往能力等部分受限,屬于十級傷殘;
(2)若身體各部位骨折愈合后無功能障礙則不屬于;
(3)具體的情況還是要以傷殘鑒定部門出具的鑒定結論為準的。
2、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九十二條
因確定損害賠償的數額,需要進行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的,由各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有資質的機構進行,但財產損失數額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委托。
當事人委托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的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第八十八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當事人約定調解的時間、地點,并于調解時間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口頭通知的,應當記入調解記錄。
調解參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參加調解的,應當在預定調解時間一日前通知承辦的交通警察,請求變更調解時間。
二、交通事故責任應該如何劃分
1、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應負全部責任;
2、兩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事故的,違章行為在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
3、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據各自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劃分責任。
交通事故鎖骨骨折賠償
法律分析:
發生交通事故,導致鎖骨骨折的,可以在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雙方過錯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后,根據交通事故認定書中對事故責任的劃分比例承擔賠償責任,可以請求對方支付因事故損害所支付的各項費用,如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必要的營養費等合理費用,雙方可以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收款憑證和受害人誤工減少的收入協商確定賠償金額,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進行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交通事故脛骨骨折是重傷嗎
未必能達到重傷,如果達不到重傷的程度,也就 不構成犯罪 了。《人體重傷鑒定標準》第八條肢體雖然完整,但是已喪失功能,是指下列情形之一:(十七)脛腓骨骨折并發假關節、畸形愈合縮短超過5厘米、成角畸形超過30度或者嚴重旋轉畸形; (十八)四肢長骨(肱骨、橈骨、尺骨、股骨、脛腓骨)開放性、閉合性骨折并發慢性骨髓炎;因此是否達到重傷還要看愈后情況,具體應當向法醫咨詢。如果是重傷,則司機涉嫌 交通肇事罪 ,但不屬于肇事后逃逸,應當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因為雖然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但如果他不離開現場是構不上犯罪的,既然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已經作為構成犯罪的條件了,就不能再作為加重處罰的情節,否則違反了禁止重復評價的原則,對其一個行為給了二次處罰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 無能力賠償 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 駕駛機動車 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第三條“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 發生交通事故 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相關推薦:
違法經營刑事拘留(非法經營刑事拘留后果是什么)
當兵家人刑事拘留(當兵政審父母如果被拘留過能通過嗎)
減輕刑事處罰條件(哪些情況下可免于刑事處罰)
交通事故骨折刑事(交通事故8根肋骨骨折賠幾萬)
刑事案底能消掉嗎(刑事案件案底多久能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