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檢察機關享有的偵查權包括兩種情況:一是檢察機關直接進行立案偵查的案件;二是人民檢察院有必要直接受理的且需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的案件。
檢察機關直接進行立案偵查的14個罪名:1.非法拘禁罪;2.非法搜查罪;3.刑訊逼供罪;4.暴力取證罪;5.虐待被監管人罪;6.濫用職權罪(非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情形除外);7.玩忽職守罪(非司法工作人員玩忽職守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情形除外);8.徇私枉法罪;9.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10.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11.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12.私放在押人員罪;13.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14.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九條 第二款 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發現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檢察院有偵查權,但是一般是適用于補充偵查。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法律客觀:《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對于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
網友咨詢:
行使刑事偵查權的機關都有哪些?
北京雷石律師事務所王賽律師解答:
公安機關: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人民檢察院: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國家安全機關: 國家安全機關依照法律規定,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與公安機關相同的職權。
監獄: 對罪犯在監獄內犯罪的案件由監獄進行偵查。
中國海警局:中國海警局履行海上維權執法職責,對海上發生的刑事案件行使偵查權。
軍隊保衛部門:軍隊保衛部門對軍隊內部發生的刑事案件行使偵查權。
北京雷石律師事務所王賽律師解析:
負責立案偵查的機關如下:
1、公安機關,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人民檢察院,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3、國家安全機關, 國家安全機關依照法律規定,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與公安機關相同的職權;
4、監獄及軍隊保衛部門,軍隊保衛部門對軍隊內部發生的刑事案件行使偵查權。
5、中國海警局,中國海警局履行海上維權執法職責,對海上發生的刑事案件行使偵查權。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八條,軍隊保衛部門對軍隊內部發生的刑事案件行使偵查權。 中國海警局履行海上維權執法職責,對海上發生的刑事案件行使偵查權。 對罪犯在監獄內犯罪的案件由監獄進行偵查。 軍隊保衛部門、中國海警局、監獄辦理刑事案件,適用本法的有關規定。
王賽律師簡介
王賽律師執業來經辦上百案件,在刑事辯護中多次做到取保候審,多次為當事人爭取到公安機關撤案或者檢察院不起訴以及法院緩刑。在民事案件承辦中,注重調解,為當事人真正解決問題,化解社會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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