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被起訴了如何應訴?
車禍被起訴了應該積極的應訴,也就是在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原告的起訴狀之后,要做好相關的應訴的準備,比如說可以針對對方所提供的起訴狀,然后提交自己的答辯狀,答辯狀應當是自收到起訴狀的15天之內提出。
一、車禍被起訴了如何應訴?
車禍被起訴了應該積極的應訴,被告人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原告的起訴書后,要做好應訴準備:
1、可針對起訴書,提交自已的答辯狀。
2、答辯要在限期內提交,(自收到起訴書之日起十五日)。
3、被告人不答辯,不影響法院照常審理案件。
4、有反訴因素的,可以在答辯中提出反訴。
5、如認為受訴法院對該案沒有管轄權,可以在答辯期內提出管轄異議申請。
6、針對原告的起訴,準備自已的證據。以后按照法院的傳喚,參加庭審,在法庭上出示自已的證據,反駁對方的主張,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一條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二條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應訴的程序規定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七條 原審法院工作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五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現在如果因為車禍被起訴,那么應當積極的參加訴訟活動,只有這樣才能夠切身地維護自身的權益,比如說可以針對起訴狀的內容提交書面的答辯狀,這是非常的重要的。
車禍我全責對方起訴我怎么辦
車禍我全責對方起訴我怎么辦:
交通事故我全責對方起訴我,應該積極應訴,主張自己的合法權利,主動承擔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我全責對方起訴的處理流程有:
1、簽收法院送達的各種訴訟文書,包括應訴通知書、開庭傳票、舉證通知書等;
2、當事人可以自己進行訴訟,也可以根據需要委托一到二名訴訟代理人。如果由律師代為訴訟,要向法院遞交授權委托書。自然人的授權委托書要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法人的授權委托書要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并加蓋公章。授權委托書須記明委托事項和權限;
3、提交答辯狀。法律規定,被告要在收到起訴狀副本后15日內提交答辯狀;
4、收集、提交證據。一定要詳細閱讀法院的《舉證通知書》,嚴格按照法院的要求進行舉證;
5、按時參加開庭;
6、法院的裁定、判決出來后,如果不服,要及時上訴。裁定的上訴期限是10天,判決的上訴期限的15天,從接到裁定書、判決書的次日起計算。
綜上所述,出交通事故我方全責的,需要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損失,并對受害方的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分別進行賠償的;對于車輛有保險的,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規定由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車輛沒有保險的,全部由全責方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
【審查起訴的內容】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的時候,必須查明:
(一)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
(二)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
(三)是否屬于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有無附帶民事訴訟;
(五)偵查活動是否合法。
車禍傷者應如何進行賠償處理
在處理交通事故時,我們通常采用三類賠償方法:
協商、訴訟和調解。
首先是協商解決方案,適用于所有輕微交通事故的當事人,雙方需對事故情況達成合理共識以獲得第三方責任強制險的賠償。
若事故涉及人員傷亡或者財產嚴重受損,則應在交管部門立案后進行調解。
調解過程需要雙方同意并確認各項證據材料(包括事故證明文件以及車檢和傷情評估結果),最終由交管部門決定是否受理調解申請,在此之前,任何一方可選擇自行協商或尋求法院訴訟途徑。
而訴訟階段,可分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民事訴訟,前者是在刑事起訴的同時提出民事賠償請求;
后者則包括合同違約之訴與侵權之責兩種類別。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起訴交通事故對方全責的程序及費用
交通事故賠償可以去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也可以在事故發生地法院起訴。如果只是普通的財產賠償,可以選擇您覺得方便的法院起訴。如果是涉及到人身傷害賠償的,構成傷殘或是死亡的,一定要對比兩地法院賠償標準的差異,然后選擇賠償標準高的法院起訴。
交通事故對方全責的賠償起訴流程:
1、事故報案。撥打保險公司電話報案或打110報警,根據保險人的資料進行事故的后續處理;
2、事故查勘。由保險公司查勘員協助保險人對事故原因、性質、責任和損失情況等進行查勘;
3、損失確定。與保險人、修理廠或相關單位對事故損失的方位、項目、金額一起協商確定;
4、索賠申請。根據案件損失類型,收集索賠所需材料,提交保險人辦理索賠;
5、賠款領取。報銷人對事故及索賠材料進行核實后,按保險合同賠償被保險人。交通事故
一、對方全責起訴需要哪些材料?
交通事故認定書、傷殘鑒定書、醫療費單據、交通費單據、住宿費單據、營養費單據、輔助器具費單據、診斷證明、出院證明、護理費證明、誤工證明、后期治療費證明、被扶養人情況證明、車損物損證明,死亡的還需要死亡證明。
二、交通事故賠償責任有哪些?
我國現行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共分五類,即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是由公安機關按照事故現場勘驗和調查的事實,依據交通法規而作出的鑒定。它是以責論處、處罰得當、賠償合理為基礎,將直接關系到當事人要承擔刑事、民事和行政責任問題。因此,必須充分運用各種證據材料和計算數據進行全面、合理的分析和認定。
1、全部責任和無責任:完全由當事人中一方違章造成的事故,由違章者負全部責任,而與事故無直接因果關系的另一方無責任。
2、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主要因一方違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違章行為造成的事故,主要違章者要負主要責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負次要責任。
3、同等責任: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當事人均有違章行為,情節相當,各方負同等責任。
三、車禍對方全責怎么賠償
交通事故對方全責則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在限額先行賠償,不夠部分由肇事者承擔。
可以要求的主要賠償項目及標準有: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4、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5、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6、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九級傷殘按照20%計算。
7、被撫養人生活費。
另外,還可以請求精神撫慰金、財產損失等等。
情況不同,賠償的項目和標準也有所不同。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
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第二百三十條
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
申請執行人因受欺詐、脅迫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或者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人民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第二百四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
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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