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 《電子簽名法》之規定,數據電文是指以電子、光學、磁或者類似手段生成、發送、接收或者儲存的信息。
《電子簽名法》規定,數據電文不得僅因為其是以電子、光學、磁或者類似手段生成、發送、接收或者儲存的而被拒絕作為證據使用。《合同法》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因此,數據電文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電子證據主要從客觀性、關聯性、合法性三個方面進行認定。首先電子數據必須是客觀的,一般情況下以下的電子證據可以認定為客觀的、真實可靠:
(1)經公證證明為真實可靠的電子證據;
(2)經專家鑒定為真的電子證據;
(3)有確切證據證明電子證據內容完整未被更改的;
(4)雙方當事人均認可的電子證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在2019年10月14日通過了《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里面明確規定了微信聊天記錄可以作為法律證據,并且于2020年5月1日施行,如下圖所示:
今天(2020.04.27)騰訊推送的新聞頭條里也報道了,微信聊天記錄可以作為打官司證據,如下圖:
題主你可將微信聊天記錄導出到Word文檔中并進行打印,然后提交給律師或法院,具體步驟如下:
視頻演示:
一,蘋果手機微信聊天記錄作為法律證據導出電腦打印
1,把自己的蘋果手機連接到電腦上。
2,在電腦上安裝并運行iTunes軟件(下載地址:官方下載),按下圖123所示操作順序,把iPhone上的全部數據都備份到電腦上。
3,備份結束后,接著在電腦上安裝并運行樓月免費iTunes備份管理器(下載地址:官方下載),雙擊打開備份數據,在彈出窗口中把微信聊天記錄右邊的Documents文件夾導出到電腦上。
4,最后安裝并運行樓月微信聊天記錄導出恢復助手(下載地址:官方下載),按下圖對剛導出的Documents文件夾數據進行讀取并查看。
5,在左邊列表中找到那位和你有法律糾紛的微信好友,再用鼠標選中右邊的聊天記錄,并按Ctrl+C對微信聊天內容證據進行復制。
6,再將其粘貼到Word文檔中,最后對其進行打印就可以了,在打官司時,將其作為證據交給律師并提交法院,也可在與對方當事人私下調解時,拿出聊天內容與其當面對質。
二,安卓手機微信聊天記錄作為法律證據導出電腦打印
不同安卓手機的微信聊天記錄導出有不同的方法,可先在電腦上安裝樓月微信聊天記錄導出恢復助手(下載地址:官方下載),并通過點擊使用說明鏈接,了解安卓手機微信聊天記錄作為法律證據導出電腦打印的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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