觸電人身傷亡事故賠償范圍有哪些
在法律適用方面,過去在《解釋》未出臺前,司法實踐主要依賴于《民法通則》第119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46條作為依據。然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因其規定明確、具體且便于操作,在司法實踐中,尤其是在審理觸電導致的人身損害致殘賠償案件時,往往采用《辦法》第36條規定的賠償范圍。
根據《辦法》第36條的規定,觸電人身損害致殘的賠償項目包括但不限于: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等九項。這些項目具體而詳細,為法院提供了明確的操作指南。
醫療費通常涵蓋傷者的醫療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診療費、手術費、檢查費、藥品費等。誤工費則是指因傷者無法正常工作而造成的收入損失。住院伙食補助費則為傷者因住院治療產生的伙食費用。護理費則是為了彌補傷者無法自行生活而需要他人照顧的情況。
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是針對傷者因傷致殘后,無法正常生活而需要長期支付的生活補助。殘疾用具費則包括傷者因傷致殘后,需要購買的特殊輔助器具的費用。被扶養人生活費則是指傷者因傷致殘后,無法承擔被扶養人的生活費用。
交通費和住宿費則涵蓋了傷者及其陪護人員因就醫產生的交通和住宿費用。這些賠償項目旨在盡可能地補償傷者因觸電導致的人身損害所遭受的經濟損失。
總體而言,《辦法》第36條為觸電人身損害致殘的賠償案件提供了一個相對全面和具體的賠償范圍,確保了受害者的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障。
意外觸電死亡賠償標準
法律分析:國家對觸電身亡的標準賠償為:按照當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補償二十年。對七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少計一年,但補償年限最低不少于十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條 從事高空、高壓、地下挖掘活動或者使用高速軌道運輸工具造成他人損害的,經營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擔責任。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重大過失的,可以減輕經營者的責任。
相關推薦:
觸電人身賠償(觸電導致人身傷害如何申請賠償)
淘寶缺貨賠償(淘寶賣家缺貨有懲罰嗎)
重傷一般賠償(重傷十級傷殘賠償金額)
偷東西不到一百塊可以立案嗎(偷東西金額達到多少可以立案)
外地進京怎么隔離(從外國回到中國是怎么隔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