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概念
在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法律中,消費者的概念并不完全相同。依據不同的確認標準,大致可以分為以下三種:
第一種是以經濟領域為主要確認標準,認為在消費領域中,無論是自然人還是法人,無論是生活消費還是生產消費,都屬于消費者。例如,《泰國消費者保護法》中提到,消費者是指從買主或從事業者那里接受服務的人,包括為了購進商品和享受服務而接受事業者的提議和說明的人。
第二種是以消費目的為主要標準,認為消費者僅指因非商業性目的而購買商品、使用商品的人,即僅限于購買者自己的消費,而不是用于轉賣或營業。我國福建省和江蘇省的相關條例中,都將消費者定義為有償獲得商品和服務用于生活需要的單位和個人。
第三種是以自然人為主要標準,強調消費者的自然人屬性,例如美國的《布萊克法律詞典》定義消費者為購買、使用、持有、處理產品或服務的個人。俄羅斯聯邦《消費者權利保護法》則定義消費者為使用、取得、定作或者具有取得或定作商品(工作、勞務)的意圖以供個人生活需要的公民。
我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雖然沒有明確規定消費者的定義,但從其第二條中可以推斷,所謂消費者是指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公民個人和單位。我國消費者的法律特征包括:消費性質屬于生活消費,消費客體是商品和服務,消費方式包括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以及消費者主體包括公民個人和進行生活消費的單位。
生活消費主要是公民個人(含家庭)的消費,但還包括單位的生活消費。在一般情況下,單位購買生活資料最終都是由個人使用,有些單位還為個人進行生活消費而購買商品和接受服務。
消費者概念及特征
消費者,英文為Consumer??茖W上的定義為,為食物鏈中的一個環節,代表著不能生產,只能通過消耗其他生物來達到自我存活的生物。在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雖未直接明確消費者的定義,但第二條將“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行為界定為消費者的消費行為。根據這一規定,所謂消費者,是指為滿足生活需要而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的,由國家專門法律確認其主體地位和保護其消費權益的個人。
特征:1、非盈利性。消費者購買商品是為了獲得某種使用價值,滿足自身的生活消費的需要,而不是為了盈利去轉手銷售。2、非專業性。消費者一般缺乏專門的商品知識和市場知識。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往往容易受廠家、商家廣告宣傳、促銷方式、商品包裝和服務態度的影響。3、層次性。由于消費者的收入水平不同,所處社會階層不同,消費者的需求會表現出一定的層次性。一般來說,消費者總是先滿足最基本的生存需要和安全需要,購買衣、食、住、行等生活必需品,而后才能視情況逐步滿足較高層次的需要,購買享受型和發展型商品。4、替代性。消費品中除了少數商品不可替代外,大多數商品都可找到替代品或可以互換使用的商品。因此,消費者市場中的商品有較強的替代性。5、廣泛性。消費者市場上,不僅購買者人數眾多,而且購買者地域分布廣。從城市到鄉村,從國內到國外,消費者市場無處不在。
流行性。消費需求不僅受消費者內在因素的影響,還會受環境、時尚、價值觀等外在因素的影響。時代不同,消費者的需求也會隨之不同,消費者市場中的商品具有一定的流行性。
消費者行為的研究構成營銷決策的基礎,它與企業市場的營銷活動是密不可分的。它對于提高營銷決策水平,增強營銷策略的有效性方面有著很重要的意義。它可以為以下各方面的研究提供支持:1、品牌形象及品牌管理。通過消費者行為研究,在了解各品牌的知名度、購買/使用率、忠誠度、轉換率、美譽度等各項指標,了解各品牌在消費者心目中的形象、地位及評價,以及產品類別形象和品牌使用者形象等的基礎上,制定出品牌的發展策略。2、產品定位。只有了解產品在目標消費者心目中的位置,了解其產品是否被消費者所接受,才能發展有效的營銷策略。3、市場細分。市場細分是制定大多數營銷策略的基礎。企業細分市場的目的,就是為了找到合適自己進入的目標市場,并根據目標市場的需求特點,制定有針對性的營銷方案,使目標市場的消費者某種獨特的需要得到更充分的滿足。4、新產品開發。通過了解消費者的需求與欲望,了解消費者對各種產品屬性的評價,企業可以據此開發新產品??梢哉f,消費者行為研究即是新產品構思的重要來源,也是檢驗新產品各方面因素,如產品性能、包裝、口味、顏色、規格等能否被接受和應在哪些方面進一步完善的重要途徑。5、產品定價。產品定價如果與消費者的承受能力或與消費者對產品價值的認同脫節,再好的產品也難以打開市場。6、分銷渠道的選擇。消費者喜歡到哪些地方,以及如何購買到產品,也可以通過對消費者的研究了解到。7、廣告和促銷策略的制定。對消費者行為的透徹了解,是制定廣告和促銷策略的基礎。通過消費者行為研究,可以了解他們獲得信息的途徑、了解他們對廣告/促銷行為的態度及評價,以及廣告/促銷行為對他們消費行為的影響等,從而制定出合理、有效的廣告/促銷策略。
我國消費者享有哪些權利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章,對消費者的權利作了明確規定,具體內容如下:
一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簡稱安全權
安全權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人身安全權,二是財產安全權。人身安全權在這里是指生命健康權不受損害,即享有保持身體各器官及其機能的完整以及生命不受危害的權利。財產安全權,是指消費者購買、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務本身的安全,并包括除購買、使用的商品或接受服務之外的其他財產的安全。
為了能使這一權利得到實現,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也就是說,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消費者有權要求商品和服務符合該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如家用電器不允許有漏電、爆炸、自燃等潛在危險存在。對于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必須符合社會普遍公認的安全、衛生要求。
二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簡稱知情權
消費者的知悉權(知情權),是指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時,知悉商品和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
所謂“知悉”,包括以下兩層含義:1,消費者在不明了的情況下有權主動詢問,了解其購買.使用商品的真實情況。2,向消費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務應當真實記載或說明有關商品或服務的情況,不經消費者詢問即消費者一目了然。
所謂“真實”也同樣包括兩層含義:1,全面正確的有關某商品或服務的情況,既不避實就虛,也不編造謊言。2,誠實可信不帶任何欺詐情節。
消費者的知悉權(知情權)主要包括以下幾層含義:1,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方式表明商品或服務的真實情況。2,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詢問和了解商品和服務的有關情況。3,消費者有權知悉商品或服務的真實情況。
消費者知悉權的內容大致分為以下三個方面:1,關于商品或者服務的基本情況,包括商品名稱.商標.產地.生產者名稱.生產日期等。2,有關技術狀況的表示,包括商品用途.性能.規格.等級.所含成分.有效期限.使用說明書.檢驗合格證書等。3,有關銷售狀況,包括售后服務.價格等。
三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權利,簡稱自主選擇權
消費者權根據自己的消費愿望、興趣、愛好和需要,自主地、充分地選擇商品或者服務。主要內容有:
(1)有權自主選擇經營者;
⑵有權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服務方式;
⑶有權自主決定是否購買或接受服務;
⑷自主選擇商品或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
四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簡稱公平交易權
消費者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是一種市場交易行為,如果經營者違背自愿、平等、公平、 誠實信用等原則進行交易, 則侵犯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主要表現在:一是有權獲得公平交易條件。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交易條件。二是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如強迫消費者購物或接受服務、強迫搭售等。
五消費者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簡稱求償權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既可能人身權受到侵害,也可能財產權受到侵害。人身權受到的侵害,包括生命健康權,人格方面的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等受到侵害。財產損害,包括財產上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直接損失,指現有財產上的損失,如財物被毀損,傷殘后花用的醫藥費等。間接損失,指可以得到的利益沒有得到,如因侵害住院而減少的勞動收入或傷殘后喪失勞動能力而得不到勞動報酬等。
享有求償權的主體,是指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受害者。受害者包括:
⑴購買者,即購買商品為己所用的消費者;
⑵商品的使用者,即不是直接購買商品為己所用的消費者;
⑶接受服務者;
⑷第三人,即在別人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的過程中受到人身或財產損害的其他消費者。
六消費者享有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權利,簡稱結社權
雖然中國有很多政府機關從不同的側面履行保護消費者權益的職責,但是消費者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團組織仍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中國,目前消費者社會團體主要是中國消費者協會和地方各級消費者協會(或消費者委員會)。消費者依法成立的各級消費者協會,使消費者通過有組織的活動,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方面正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
七消費者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簡稱獲得有關知識權
消費者獲得有關知識的權利,有利于提高消費者的自我保護能力,而且也是實現消費者其他權利的重要條件。特別是獲得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可以使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有效地尋求解決消費糾紛的途徑,及時獲得賠償。
八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其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簡稱人格尊嚴和民族風俗習慣受尊重權
在市場交易過程中,消費者的人格尊嚴受到尊重,是消費者應享有的最起碼的權利。人格尊嚴指人的自尊心和自愛心。其權利包括消費者的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等。民族風俗習慣受尊重的權利,關系到各民族平等,加強民族團結,處理好民族關系,促進國家安定的大問題,對此,必須引起高度重視。
九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簡稱監督權
消費者監督具體表現為:有權檢舉、控告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有權檢舉、控告消費者權益的保護者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權對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工作提出批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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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法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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