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合理合法地催收,不可以起訴。
但是以下幾種方法違法:
1、非法拘禁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為。按《刑法》238條規定,構成非法拘禁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在討債過程中強行限制債務人人身自由的情況時有發生,《刑法》238條明確規定,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構成此罪。
2、非法侵入住宅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未經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強行闖入他人住宅,或者經住宅主人要求其退出仍拒不退出的行為。按《刑法》245條規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涉黑討債
涉黑逃債主要指債權人通過黑社會方式來討債,具體分為兩種情形:首先債權人自己就是黑社會成員。其次,債權人通過黑社會(例如涉黑的討債公司)來討債。
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條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第二百四十七條 【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刑訊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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