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鑒定的賠償標準
傷殘鑒定的賠償標準如下:
1、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2、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支付;
3、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4、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并按月支付傷殘津貼;
5、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6、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
7、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8、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申請傷殘鑒定需要的材料如下:
1、司法鑒定委托書,如是公檢法等單位委托須提供單位出具的委托書,如是個人委托,可在受理時填寫司法鑒定委托書;
2、被鑒定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如被鑒定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者,須監護人或近親屬陪同,且提供監護人身份證及具有監護權關系的證明文件等;
3、案情資料,如交通事故認定書等;
4、病歷資料,每次就診的門診病歷、住院病歷包括出院記錄、手術記錄等、影像學檢查片子及其他輔助檢查資料等;
5、原司法鑒定意見書,如是重新鑒定,提供原司法鑒定意見書。
綜上所述,員工在上班期間發生工傷的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進行鑒定,提交相應的證據材料,對傷殘情況進行評級,向公司索要賠償。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工傷等級的賠償標準
工傷傷殘的賠償標準根據鑒定等級的不同,各地有所差異。以上海地區的標準為例,具體如下:
一級至四級傷殘的賠償待遇包括: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工傷人員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三級傷殘為23個月;四級傷殘為21個月。
傷殘津貼: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85%;三級傷殘為80%;四級傷殘為75%。
五至六級傷殘的待遇為: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工傷人員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
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60%。
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待遇包括:
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工傷人員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九級傷殘為9個月;十級傷殘為7個月。
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時,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七級傷殘的,分別為12個月的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八級傷殘的,分別為9個月;九級傷殘的,分別為6個月;十級傷殘的,分別為3個月。
法律依據為《上海市工傷保險條例》第四十一條,其中詳細規定了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待遇內容。
因工傷人員退休或死亡導致勞動關系終止的,不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1-10級傷殘賠償標準
【法律分析】: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十級傷殘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如下:
一級傷殘:本人工資×27;
二級傷殘:本人工資×25;
三級傷殘:本人工資×23;
四級傷殘:本人工資×21;
五級傷殘:本人工資×18;
六級傷殘:本人工資×16;
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3;
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1;
九級傷殘:本人工資×9;
十級傷殘:本人工資×7。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 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和第三十一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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