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職工辭職有什么政策
國企職工辭職的政策是:
一、辭職后,個人檔案、養老保險等“三金”需要處理,其中,檔案由用人單位轉交當地人才中心,各種社保請于單位人事部門協調,會指導你如何轉移。
二、國企職工辭職,享有原企業一次性的經濟補償。根據勞動合同管理規定,原企業固定職工第一次終止勞動合同或第一次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連續工齡,每滿一年發給勞動者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國企員工30年工齡辭職能給補償金嗎
國企員工若主動提出離職,無論其工齡長短或合同類型,均無權獲得經濟補償金。只有在公司主動辭退員工時,員工方能獲取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員工因公司合法解雇而離職時,公司需按員工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工作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若工作滿半年不足一年,則視為滿一年計算;工作不滿半年,則補償半個月工資。所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為過去12個月全部工資的平均值。
如果公司違反法律規定解雇員工,賠償金的標準將為經濟補償金的兩倍。因此,員工在離職前應了解自己的權益,確保公司依照法律程序進行解雇或辭職。
國企辭職有補償金嗎
國有企業也是按照國家頒布的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執行的,如果你主動辭職,是沒有任何賠償的,只有企業和你解除合同的,才按照規定發給一年工齡一個月工資的補償,企業沒有違法行為,如拖欠或未足額支付工資、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等,主動辭職沒有經濟補償金。一般來說個人存在過錯(如嚴重違勞動紀律等)被辭退如果沒有經濟補償金。解除勞動關系非主動失業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對離職補償金的發放問題,解除勞動合同和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對離職補償金是不同的,就是解除勞動合同也有多種方式,員工自行提出或違反單位規章制度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補償金的,但是如果是員工自行提出,但是是經雙方協調一致的,單位要按上年平均工資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如果是員工不勝任工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是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如果是員工非因工負傷,經過醫療期后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后解除勞動合同的,除了支付經濟補償金,還要支付醫療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無過失性辭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國企主動辭職后能拿到什么錢
法律分析: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1、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準,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2、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準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情況,你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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