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GB/T16180一2021《 勞動能力鑒定 職工 工傷 與 職業病 致殘等級》五級標準:13)一側前臂缺失;可初步判定為五級 傷殘 ,具體結果要在治療完畢或者達到一定醫療期之后,以勞動能力鑒定結果為準。具體的截肢 工傷賠償標準 是: 1、工傷五級傷殘可以領取 社保 支付的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為18個月的本人 工資 。工資按平均工資計算。 2、保持 勞動關系 ,可以單位需要支付員工津貼,按照本人工資的65%計算。如果員工與企業 解除勞動關系 時,還可以領取一次性就業補助金由企業支付。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根據地方 法規 確認支付方。 3、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就業補助金根據地方法規進行計算。以浙江省為例,5級傷殘可領取的一次性就業補助金為30個月的全省職工平均工資,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為30個月的全省職工平均工資。
法律分析: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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