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壓線下樹木砍伐賠償標準
法律分析:樹木補償費用地單位對征用土地范圍的樹木支付給樹木所有者一熊的經濟補償:樹木的補償標準依具體情況而有所區別,對于快長落葉喬木和慢長落葉喬木,要根據樹木胸徑的大小,按株予以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毀壞他人樹木賠償標準
毀壞他人樹木賠償標準如下:
1、楊、柳、榆、槐樹林木補償費,1至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元;4至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至1800元;14至20年平均每畝補償1800至3000元;2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1200元;
2、柞樹林木補償費,1至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元;4至20年平均每畝補償1800至3000元;21至50年平均每畝補償4400至6000元;5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2400元。占地樹木的賠償標準是根據樹木的性質,還有樹木的年齡的大小規定的不同的補償標準。若是不構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規定處罰,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毀壞的樹木數額較大構成犯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征地時地上的樹木賠償標準
征地時地上的樹木賠償標準:
1、青苗補償費按一季作物的產值計算;
2、被征用土地上的樹木,凡有條件移栽的,應當組織移栽,付給移栽人工費和樹苗損失費;不能移栽的,可給予作價補償;
3、被征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等附著物,可按有關規定給予折價補償,或者給予新建同等數量和質量的附著物;
4、對在征地期間,突擊栽種的樹木、青苗和搶建的建筑物、構筑物,不予補償;在非法占用土地上建設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不予補償。
農村苗木賠償標準如下:
1、圃存價、挖掘費、包扎費、苗木經營利潤、圃內運輸、裝車人力費等;
2、苗木移植具有季節性和專業化,征地以移裁為主的根據不同季節按標準的予以補償,征收按標準補償;
3、如遇特殊要求補償,應由專業部門評估,評估不成,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4、載花木補償標準不計算存活率,只補償搬運及搬損費,一般按總出圃價的補償;
5、在鮮花收購期,原則上應先收獲后用地,并且不予補償,如果急需用地,則應補償產值損失;在其它季節只補償投資成本。
綜上所述,征地補償其實是整個土地及土地上價值物的全部補償的,政府部門會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公示里會確定每個項目具體補償標準和計算辦法。征地拆遷的補償標準不是固定的,沒有統一的計算標準,地區不一樣,大家不要進行對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征用耕地的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用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第二十六條
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永久占用林地每畝賠償標準
不同的樹種補償標準各異。對于楊樹、柳樹、榆樹、槐樹等,補償費用如下:1至3年生的樹木,每畝補償6000元;4至13年生的樹木,每畝補償12000至36000元;14至20年生的樹木,每畝補償60000至80000元;21年以上的樹木,每畝補償32000元。柞樹的補償費用為:1至3年生的樹木,每畝補償12000元;4至20年生的樹木,每畝補償18000至30000元;21至50年生的樹木,每畝補償44000至60000元;51年以上的樹木,每畝補償24000元。紅松的補償費用為:1至3年生的樹木,每畝補償12000元;4至20年生的樹木,每畝補償20000至31000元;21至40年生的樹木,每畝補償56000至62000元;41至70年生的樹木,每畝補償168000元;71年以上的樹木,每畝補償126000元。落葉松的補償費用為:1至3年生的樹木,每畝補償150000元;4至20年生的樹木,每畝補償180000至250000元;21至50年生的樹木,每畝補償60000至130000元;51年以上的樹木,每畝補償110000元。
法律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該條規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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