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勞動法合同到期賠償標準
1. 勞動合同到期后,如果用人單位決定不續簽,必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2. 如果勞動者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4條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拒絕,則用人單位應支付兩倍于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
3. 如果勞動者選擇不續簽合同,除非是因為新合同的條件低于原合同,否則將無權獲得經濟補償金。
4. 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基于勞動者在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
5. 如果工作年限不滿六個月,則支付相當于半個月工資的補償金。
6. 如果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高于所在地區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補償金按照三倍平均工資計算,但補償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7. 計算補償金時,以勞動者解除或終止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應得工資為基準,包括各種形式的貨幣收入。
8. 如果計算出的補償金低于當地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補償金將按照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9. 上述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制定,明確了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方法和條件,以勞動者解除或終止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為基礎進行計算。
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怎么賠償
勞動合同到期后,如果單位選擇不續簽,需要依法對員工進行補償。具體規定如下:
1. 如果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不愿意續簽,那么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2. 如果合同到期后,本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選擇不續簽,這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在以下情形之一出現時,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根據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根據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根據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到期后可以獲得賠償嗎
勞動合同到期時,勞動者有權獲得相應的賠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當用人單位維持或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時,依據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四十四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即終止。經濟補償的計算方式依據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進行補償。若工作年限在六個月以上但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若不滿六個月,則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這一規定確保了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時能夠獲得合理的經濟補償,體現了法律對勞動者權益的保障。
相關推薦:
取保候審不傳訊可以嗎(取保候審期間可否不接受傳訊)
賠償違約責任(違約方應承擔何種違約責任)
能取保出來還會批捕嗎(公安取保是不是不報捕了)
取保候審一般能通過嗎(家屬申請取保候審通過幾率有多大)
取保候審可以上大學嗎(取保候審可以上大學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