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過期商品的賠償并非一律1000元,是否適用1000元賠償標準取決于商品種類以及造成的損害類型。過期食品在符合特定條件下可獲賠1000元,而其他過期商品或因食用過期食品造成人身損害的情況則需根據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一、食品安全法適用范圍: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消費者購買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并可以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損失三倍的賠償金,賠償金額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賠償。這也就是“1000元賠償”的法律依據。需要注意的是,該條款僅適用于食品,不適用于其他類型的商品。
二、價款十倍不足千元:
對于過期食品,如果消費者未受到人身損害,僅要求退貨退款并主張懲罰性賠償,則適用“價款十倍不足千元按千元賠償”的規定。例如,購買了價值50元的過期食品,可以要求商家賠償1000元。
三、人身損害賠償:
如果消費者因食用過期食品而遭受人身損害,則需要根據實際損失進行賠償,包括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營養費等。此時,賠償金額可能高于或低于1000元,取決于實際損失的大小。
一、保留證據:
購買商品后,及時檢查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如發現過期商品,應立即停止食用或使用,并妥善保存購物小票、商品外包裝、過期商品照片等證據。如有身體不適,及時就醫并保留醫療診斷證明、費用清單等。
二、及時維權:
發現過期商品后,及時與商家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消費者協會投訴或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區分商品類型:
注意區分食品和其他商品,不同類型的商品適用不同的法律法規和賠償標準。對于過期食品,可以根據《食品安全法》要求賠償;對于其他過期商品,則需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維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于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法律分析:十倍金額賠償。消費者收到食品后,最好先看下生產日期,如果發現是過期食品,先不要確認收貨,拍下您收到的商品過期的證據,食品包裝上的生產日期要拍全,然后,消費者可以聯系商家協商退款,如果商家一直不處理退款,或者以各種理由拒絕退款或運費,可在申請退款72小時后申請客服介入處理,屆時等待客服介入處理即可。消費者需保留好淘寶購買過期食品的購買憑證(例如發票等)、聊天記錄、網絡平臺上的購買記錄,如果商家拒絕處理,淘寶客服處理不滿意,您還可以保留憑證投訴到工商、消協或者法院維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九十六條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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