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房產可以反悔要回嗎?
自己的東西,是不是要送給他人、以及送給誰,包括房產,都是可以自己來決定。現實生活中,我們經常見到有把自己房子給子女,又或者是很好的朋友的,這都是可以的,要是在送出去以后又反悔了,可不可以要回房產呢?
網友咨詢:
贈與房產可以反悔要回嗎?
律師解答:
1、房產贈與已過戶我國實行房產登記制度,房產的歸屬隨著房產登記的轉移而轉移,房屋既然已經過戶,也就意味著房屋贈與已經完成,要想再要回房屋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但如果受贈方同意也不是沒有要回的可能。
2、房產贈與未過戶這種情況是指只簽訂了贈與合同但是未進行公證也未過戶的情形。
3、房產贈與已公證,但未過戶公證是以法律形式對贈與合同的確認,也是對合同雙方意思自治的保護,客觀上限制了贈與人對贈與合同的反悔。
一旦贈與合同進行了公證那么要撤銷也是很難的,但不代表不能撤銷,撤銷公證贈與也是可以通過公證來撤銷的。
4、法律規定不能撤銷的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著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是不能撤銷的,與此同時附義務的贈與也是不能撤銷的。
不過,這不是絕對的,如果有以下幾種情況,是可以撤銷贈與房子的。
(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包括直系親屬及配偶);
(2)對贈與人有扶養(贍養、扶養、撫養的統稱)義務而不履行;
(3)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如果沒有辦理過戶登記手續,是可以撤銷贈與合同的。
律師補充: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條
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或者其他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條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請求交付。
依據前款規定應當交付的贈與財產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送人東西反悔了能要回來嗎
一、能否要回已送出的禮物
通常情況下,如果你送出的禮物反悔了,是可以要回的。然而,如果贈與行為在財產權利轉移之前已經經過公證,或者屬于救災、扶貧、助殘等具有公益或道德義務性質的,那么就不能要回。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規定,贈與合同是指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而受贈人表示接受的行為。第六百五十八條指出,贈與人在財產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是,公證過的贈與合同或者因公益、道德義務而不得撤銷的合同,不適用這一規定。
三、贈與合同撤銷的分類
贈與合同的撤銷分為兩種情況:
1. 無因撤銷:贈與人在交付禮物之前可以無需理由地撤銷贈與。但是,具有公益或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以及公證過的合同,不適用無因撤銷。
2. 有因撤銷:贈與人在合同成立后,如果出現法律規定的特定事由,可以撤銷贈與合同,使其法律效力消滅。
夫妻婚內贈與可以反悔嗎
法律分析:按照法律規定,受贈與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方可以在轉移財產后撤銷贈與: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
2.受贈方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3.受贈方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4.受贈方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如果夫妻受贈與的一方存在上述情形的,那么贈與的一方有權撤銷贈與合同。但是,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二條 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
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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