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有家暴離婚怎么判
當一方涉及家暴而提出離婚時,法院通常會判決離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如果男女雙方中的任何一方要求離婚,可以通過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會首先進行調解。如果經過調解,雙方感情確實已經破裂,且調解無效,那么法院應準予離婚。特別是在存在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的情況下,如果調解無法挽回夫妻關系,法院應依法準予離婚。
這一法律規定體現了對受害者的保護,確保在遭受家庭暴力時,受害者有權利并途徑可以尋求離婚保護。通過法律手段,希望能夠為受害者提供一個公正、合理的解決方案,使他們能夠擺脫不幸的婚姻,重新獲得生活的自由和尊嚴。
離婚后還能夠告家暴嗎
離婚后確實可以告家暴,我國民法典為弱勢群體提供了有力保護。在離婚訴訟中若未主張損害賠償,可在離婚后一年內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對方賠償家暴帶來的損失。這不僅體現了婚姻主體的平等性,更彰顯了對受害者權益的重視。法律依據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此條款詳細列舉了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共同財產范圍。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平等處理。因此,即使在離婚后,只要在一年內向法院提出訴訟,受害者有權要求賠償家暴帶來的損害,以維護自身權益。
家庭暴力離婚時怎么辦
受害人有權向所在的居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及所在單位申請調解。
2、可向公安機關提出請求,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對于情節惡劣的,公安機關應當對其給予拘留或罰款的行政處罰。對于構成輕傷以上的,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3、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并可以要求損害賠償。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三)實施家庭暴力。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三項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三)實施家庭暴力;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第三款規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第三項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三)實施家庭暴力。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三項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三)實施家庭暴力;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第三款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家暴保證書離婚有用嗎
法律分析:家庭暴力寫保證書公證了,離婚時就有法律效益。
1、雙方自愿協商簽署的保證書,以及經過公證的保證書,在離婚時均可以做為要求違反保證一方賠償的證據。
2、保證書中可以雙方約定,一方使用家庭暴力時對另一方如果賠償,或者約定夫妻共同財產由受害一方所有等財產懲罰性條款。但是不能含有限制對方人身自由、限制對方行使人身權利的條款。
3、如果提起離婚訴訟,主張對方使用家庭暴力一方,除非對方主動承認自己有家庭暴力行為,否則主張一方需要提供對方使用家庭暴力的證據,才得以使用保證書中約定的懲罰性條款要求對方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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