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追訴期是多長時間
取決于案件的性質和涉及的法律規定。
一、民事賠償追訴期
在民事糾紛中,如果一方當事人因另一方的侵權行為遭受損失,有權要求賠償。然而,這種賠償請求并不是無期限的,它受到民法典中關于訴訟時效的規定限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一般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這意味著,如果受害人在三年內未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賠償,那么他們將失去通過法律途徑尋求賠償的權利。但是,也有一些特殊情況下的訴訟時效期間可能會有所不同,例如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以及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等情況,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二、刑事賠償追訴期
在刑事案件中,如果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導致受害人遭受損失,受害人也有權要求賠償。與民事賠償不同,刑事賠償通常是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出的,并受到刑法中關于追訴時效的規定限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不同犯罪行為的追訴時效期限是不同的。追訴時效的期限是根據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來確定的。例如,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在追訴時效期限內提出刑事賠償請求的,受害人可以在刑事訴訟過程中一并提出。
綜上所述:
賠償追訴期的時間長度取決于案件的性質和涉及的法律規定。在民事糾紛中,一般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而在刑事案件中,追訴時效的期限則根據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來確定。因此,受害人在遭受損失后應及時了解相關法律規定并盡快采取法律行動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七條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國家賠償訴訟時效
國家賠償案件的起訴期限自侵權侵害行為發生起初始計為2年。
特殊情況下,如被囚禁等無法自由行動的期間不予考慮。
在這2年內,若有不可抗力或其他阻礙因素影響賠償請求權的行使,則時效將暫時停止。
待阻礙因素消失后,時效將重新開始計算。
請注意,申請國家賠償必須在法定時效內進行,否則可能會失去索賠權益。
國家賠償訴訟時效
賠償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
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期間不算在內。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申請國家賠償的具體程序:
1、提起國家賠償的請求人為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繼承人和其他有扶養關系的親屬有權要求賠償;
2、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義務機關為在自身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給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造成損害的行政機關以及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機關。行政賠償也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
3、要求賠償應當遞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受害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具體的要求、事實根據和理由;申請的年、月、日;
4、賠償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逾期不賠償,或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行政賠償的請求人可自期間屆滿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刑事賠償的請求人可自期間屆滿之日起30日內向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復議機關應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決定。對復議決定不服,在收到決定之日起30日內,或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自期間屆滿之日起30日內,請求人可以向復議機關所在地同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綜上所述,起訴國家賠償流程是當事人向賠償委員會提出賠償請求,賠償委員會受理后進行合議,并作出是否賠償的裁決。國家賠償基本原則有懲罰性原則、補償性原則、撫慰性原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九條
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間不計算在內。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賠償請求的,適用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有關時效的規定。
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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