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刑事申訴書提交給什么部門:1、申訴狀。 申訴要遞交申訴狀,申訴狀可以由申訴人自己寫,也可以請律師或其他人代書。但申訴狀應當寫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聯系方式以及申訴的事實與理由。 2、原一、二審判決書、裁定書等法律文書。 經過人民法院復查或者再審的,應附有駁回通知書、再審決定書、再審判決書、裁定書。 3、其他相關材料。 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的,應當同時附有相關證據材料;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的,應當附有相關線索。 申訴不符合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申訴人補充材料;申訴人對于材料拒絕補充且無正當理由的,不予審查。 綜上所述,刑事申訴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訴狀,隨申訴狀一起,還要遞交有關附件。如一、二審的判決書或裁定書、駁回申訴通知書等。申訴要有法律依據和事實根據,不能提出無理要求,不應攪鬧機關的辦公秩序,要按法律規定的程序,逐級申訴。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六條 各級人民法院對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提出的申訴,應當進行登記并認真審查處理。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七條 人民法院經審查,對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三條規定的申訴,按來信、來訪處理。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八條 受理、審查申訴一般由作出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進行。直接向上級人民法院申訴的,如果沒有經作出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審查處理,上級人民法院可以交該人民法院審查,并告知申訴人;如果屬于案情疑難、復雜、重大的,或者已經由作出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審查處理后仍堅持申訴的,上級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審查,下級人民法院也可以請求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審查處理。
一、刑事申訴材料需要提交幾份
刑事申訴材料一般準備三份,被告人人數較多,需要多準備幾份。刑事申訴材料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提出為一份,副本按實際人數分若干份,一般被告人數每人一份 法院一份 檢察院一份。包括已經生效判決或者裁定的法律文書,證明該判決或裁定確有錯誤的證據等。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二、刑事申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不服人民檢察院訴訟終結的刑事處理決定提出申訴需提交的材料
1.申訴書。提出明確的申訴理由;
2.不起訴決定書等人民檢察院訴訟終結刑事處理決定的副本或者與原件核對無誤的復印件;
3.各級人民檢察院作出的刑事申訴復查決定書或者刑事申訴審查結果通知書;
4.以有新的證據證明原處理決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為由申訴的,應當附有證據原件或者與原件核對無誤的復印件;
5.應當提交與原件核對無誤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6.委托律師代理申訴的,應當提交與原件核對無誤的律師執業證書復印件和律師事務所證明、授權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原件。
(二)不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申訴應當提交的材料
1.申訴書。申訴人不具備書寫能力而口頭提出申訴的,應當制作筆錄,并由申訴人簽名或者捺指印;
2.各級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書、裁定書副本或者與原件核對無誤的復印件;人民法院對申訴人提出的申訴作過處理的,應當提交相應法律文書的副本或者與原件核對無誤的復印件;
3.各級人民檢察院作出的刑事申訴復查通知書或者刑事申訴審查結果通知書;
4.以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為由申訴的,應當附有證據原件或者與原件核對無誤的復印件;
5.應當提交與原件核對無誤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6.委托律師代理申訴的,應當提交與原件核對無誤的律師執業證書復印件和律師事務所證明、授權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原件。
我國法律規定的申訴種類繁多,我國三大訴訟法均有申訴的規定。刑事申訴具體包括不服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的申訴,不服檢察院、公安機關訴訟終結的刑事處理決定的申訴,例如不服檢察院不起訴決定的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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