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要利息時可否再次計息
張某在2005年至2008年12月31日期間累計共欠我公司10萬元,2009年7月雙方共同核對后張某給我公司打了10萬元欠條,但雙方未約定利息。2009年10月張某償還了10萬元本金,現我公司想追回利息,問2009年10月前的利息是多少?是如何計算的?打官司時,這些利息自張某還清本金至現在可否再次計息? 一般來說是不可以,這種情況屬于利滾利,法律不予以保護。但是如果借款期限屆滿后,對方另出具了一張欠條,將前期的利息計入本金,年利率沒有超過24%,此時前期的利息是可以再次計息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八條 借貸雙方對前期借款本息結算后將利息計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債權憑證,如果前期利率沒有超過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債權憑證載明的金額可認定為后期借款本金;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后期借款本金。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24%,當事人主張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按前款計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間屆滿后應當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過最初借款本金與以最初借款本金為基數,以年利率24%計算的整個借款期間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支付超過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利息多高不受法律保護
在法律框架下,民間借貸的利息規定受到嚴格限制。根據現行法律,四倍以內的利息是受到法律保護的,這意味著如果借貸雙方約定的利息在這個范圍內,法院會支持債權人的訴求。然而,一旦利息超過了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法律將不再對其進行保護,債權人將無法通過法律途徑追討這部分利息。
民間借貸中,較高的利率常常是借貸雙方約定的結果,特別是在資金需求迫切的情況下。然而,這種約定往往超過了法律規定的保護范圍。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時還款,債權人將無法依賴法律手段追討超出部分的利息。
舉例來說,假設當前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為5%,那么四倍的利息上限就是20%。如果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為25%,那么超出的5%將不受法律保護。在這種情況下,即便債權人試圖通過法律途徑追討這部分利息,法院通常也不會支持。
因此,對于借款人而言,了解并遵守法律規定的利率上限至關重要。選擇合法的借貸渠道和合同條款,可以有效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風險。同時,對于債權人來說,也需要明確哪些利息是受法律保護的,哪些不是,以確保自己的權益不受侵害。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對于利息的保護并非一刀切,各地的具體執行標準可能會有所不同。因此,在進行借貸活動時,最好咨詢專業的法律人士,確保自己的權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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