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訴敗訴后果
需要承擔訴訟費用以及自己訴訟請求無法實現的不利后果。一般原因是自訴人取證、舉證難。人民法院處理刑事案件定案的基本原則是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事實清楚就意味著法院對案件事實的認定必須有充分客觀的依據。在刑事自訴案件中,自訴人指控被告人有罪,必須提供相關證據予以證實,否則將承擔敗訴的不利后果。
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刑事自訴案件屬于告訴才受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等情形。在證據不足,不能證明自訴人主張的事實和請求成立時,法院不會支持自訴人的請求。但是,倘若故意捏造事實誣告他人意圖使得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可能涉嫌誣告陷害罪,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刑事自訴案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輕微的刑事案件。
一、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210條規定和有關司法解釋,自訴案件范圍有以下幾類: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所謂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等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告訴才處理的刑事案件具體包括以下:
1.《刑法》第246條規定的侮辱、誹謗案,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條第1款規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第260條第1款規定的虐待案。
4.《刑法》第270條規定的侵占案。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所謂輕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實、情節較為輕微,可能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較輕刑罰的案件。應當注意的是,這類案件強調被害人的舉證責任,自訴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決于被害人等有無證據或者證據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等沒有證據的,人民法院將不予受理。如果被害人等提出的證據不充.分,不足以支持其起訴主張的,人民法院將裁定駁回自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具體包括以下:
1.《刑法》第234條第1款規定的故意傷害案。通常這類案件被稱為輕傷案。
2.《刑法》第245條規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
3.《刑法》第252條規定的侵犯通信自由案。
4.《刑法》第258條規定的重婚案。
5.《刑法》第261條規定的遺棄案。
6.《刑法》分則第3章第1節規定的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7.《刑法》分則第3章第7節規定的侵犯知識產權案,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除外。
8.屬于《刑法》分則第4章、第5章規定的,對被告人可能判處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
以上八項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對于其中證據不足、可由公安機關受理的,或者認為對被告人可能判處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應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被害人向公安機關控告的,公安機關應當受理。偽證罪、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依據有關司法解釋,所謂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是指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已作出不予追究的書面決定的案件。即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已經作出不立案、撤銷案件、不起訴等書面決定。
不少刑事案件都是可以由被害者提起自訴的,最常見的就是重婚罪、遺棄罪等等。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的時候,需要準備好自訴狀,同時還要有足夠充足的證據。
二、對于刑事自訴案件,很多時候需要被害者向法院提起訴訟,此時就需要知道怎樣提起刑事自訴
1、提起刑事自訴首先要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自訴案件的范圍,對于超出自訴案件范圍的案件,應當依法向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控告或反映;
2、其次提出刑事自訴要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3、第三要符合管轄方面的規定,即要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轄權);
4、最后,要提交書面起訴狀,并附上有關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一條 公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人民檢察院承擔,自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自訴人承擔。
第一百一十四條 對于自訴案件,被害人有權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訴。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第二百一十條 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第二百二十七條 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剝奪。
刑事自訴案證據不足如何處置?
刑事自訴案件證據匱乏的處置程序為:
經過審核后,當發現某起自訴案件數據缺失,被害人表示不會提供更多證據時,法院會通過勸解使其撤銷訴訟申請或裁定駁回該案。
刑事自訴案件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司法機關提出申訴請求,且此類案件屬于人民法院直接接收與審理的輕微刑事案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
對于自訴案件,被害人有權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訴。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請問刑事自訴案件法院不立案如何辦
刑事自訴案件法院不立案要根據駁回意見處理,若材料、證據不足欠缺的則應該補正相關材料、證據信息。如果法院既不立案也不出具駁回意見或者不予受理裁定書,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議,也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駁回起訴的情形
法律分析:民事訴訟駁回起訴的情形:1、主體不適格。2、被告不明確。3、沒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4、不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刑事訴訟駁回起訴的情形是自訴案件缺乏罪證,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行政訴訟駁回起訴的情形是行政行為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請被告履行法定職責或者給付義務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律依據:
一、《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條件,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一條 自訴案件審查后的處理,人民法院對于自訴案件進行審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犯罪事實清楚,有足夠證據的案件,應當開庭審判;
(二)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者裁定駁回。
自訴人經兩次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訴處理。
法庭審理過程中,審判人員對證據有疑問,需要調查核實的,適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的規定。
三、《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九條,行政行為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請被告履行法定職責或者給付義務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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