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條文要旨、罪名
第一編 總則
第一章 刑法的任務、基本原則和適用范圍
立法宗旨:規定刑法的目的和意義。
刑法任務:明確刑法在社會管理和維護秩序中的作用。
罪刑法定原則:強調刑罰的合法性,要求刑罰必須由法律明確規定。
適用刑法平等原則:確保所有人在刑法適用面前的平等。
罪責刑相適應原則:強調刑罰與犯罪行為的嚴重程度相匹配。
屬地管轄、屬人管轄、保護管轄和普遍管轄:規定刑法的地域和人員適用范圍。
對外國刑事判決的消極承認:承認外國判決的約束力,但不自動執行。
外交豁免:規定外交人員的刑事豁免權。
刑法的溯及力:規定刑法生效時間及其對過去行為的適用。
第二章 犯罪
犯罪和刑事責任:概述犯罪概念和刑事責任年齡。
故意犯罪、過失犯罪和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區分不同類型的犯罪行為。
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規定自我保護的合法界限。
犯罪的預備、未遂和中止:詳細闡述犯罪行為的階段性和終止條件。
共同犯罪:探討共犯的概念、主從犯、脅從犯和教唆犯的分類。
第四節 單位犯罪:單位作為刑事責任主體的范圍和處罰。
第三章 刑罰
刑罰的種類:主刑和附加刑的劃分。
驅逐出境、民事賠償優先原則、非刑罰處罰措施:特殊刑罰的使用和替代。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不同刑罰的期限、執行和計算。
罰金和剝奪政治權利:經濟制裁和政治權利限制。
沒收財產:對犯罪所得的處理。
第四章 刑罰的具體運用
量刑原則、從重處罰與從輕處罰、減輕處罰、犯罪物品處理、累犯、自首和立功、數罪并罰、緩刑、減刑、假釋。
緩刑適用條件及附加刑執行、緩刑考驗期限、累犯不適用緩刑、緩刑犯應遵守的規定、緩刑的撤銷及其處理、減刑的適用條件及限度、減刑程序、無期徒刑減刑的刑期計算、假釋適用條件、假釋程序、假釋考驗期限、假釋犯應遵守的規定、假釋考驗及其積極后果。
第二編 分則
第一章 危害國家安全罪、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三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第四章 侵害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第五章 侵犯財產罪、第六章 妨礙社會管理秩序罪:具體罪名的分類和適用。
《最新刑法文本及適用指引》根據刑法、決定、刑法修正案一至七編輯、提示法條增加、修改、生效的情況、附錄相關重要法律、司法解釋索引、闡釋刑法條文中的重要知識點。
常見的索賠依據是什么
常見的索賠依據是什么,如果發生糾紛可以申請訴訟,這是我們的合法權益,我們可以依法維護自己的禮利益,很多人或許不清楚它的流程是什么,下面來介紹一下 常見的索賠依據是什么?
常見的索賠依據是什么1一、工期索賠的具體依據
承包商向業主提出工期索賠的具體依據主要有:
(1)合同約定或雙方認可的施工總進度規劃;
(2)合同雙方認可的詳細進度計劃;
(3)合同雙方認可的對工期的修改文件;
(4)施工日志、氣象資料;
(5)業主或工程師的變更指令;
(6)影響工期的干擾事件;
(7)受干擾后的實際工程進度等;
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01)確定的可以順延工期的條件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第7.5.1項規定,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下列情況導致工期延誤和(或)費用增加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延誤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費用,且發包人應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
(1)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提供圖紙或所提供圖紙不符合合同約定的;
(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提供施工現場、施工條件、基礎資料、許可、批準等開工條件的;
(3)發包人提供的測量基準點、基準線和水準點及其書面資料存在錯誤或疏漏的;
(4)發包人未能在計劃開工日期之日起7天內同意下達開工通知的;
(5)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或竣工結算款的;
(6)監理人未按合同約定發出指示、批準等文件的;
(7)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其他情形。
因發包人原因未按計劃開工日期開工的,發包人應按實際開工日期順延竣工日期,確保實際給期不低于合同約定的工期總日歷天數。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需要修訂施工進度計劃的,按照第7.2.2項[施工進度計劃的修訂]執行。
以上便是工期索賠的依據有哪些的內容,以及《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0201)確定的可以順延工期的條件,如果建筑工程在日常工作中,
常見的索賠依據是什么21、交通事故索賠賠償依據
交通事故索賠賠償依據,找法網我為您介紹,希望能給您提供幫助。
一、交通事故索賠賠償依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二)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第1項外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
(三)受害人死亡的賠償項目包括:除第1項費用外,還包括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
2、交通事故索賠
交通事故不僅發生頻率相當高,而且造成的損失相當大。在實踐中,交通事故受害人如果掌握不了索賠方法和技巧,就很難獲得相應的、足額的賠償。
1、交通事故發生后,應當及時報警,盡量不要去私了。這樣做,一方面可以明確雙方的事故責任,另一方面可以為以后發生糾紛留下相應的事故證據。
2、對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不能要求交警部門重新認定,也不能就此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唯一的解決辦法就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提供事故證據,推翻交通事故認定書,由人民法院根據交通事故事實重新對雙方當事人的.事故責任進行劃分
3、在交警部門主持。
3、關于交通事故索賠
1、誤工費用主要看你的收入情況,提供完稅證明也是為了證明你的收入情況,一般情況下,誤工損失主要以受傷前的收入來證明你的收入狀況,所以,雖然你之后未工作,但是依然不影響你的誤工費用計算。(前提是你不要說呢離職了)
2、收入證明能和3月份、4月份個稅證明結合來用,因為5月份未達個稅起點,所以沒有完稅證明,是完全合理的。保險公司應該支持,你就不用再去開完稅證明了,你沒有交稅,稅務上是不會給你證明收入情況的。3、后續治療費用可以再實際發生后另行要求,但是,有證據證明具體金額的,可以一次性處理。一般情況可以請醫療機構出具后續治療費用證明,如果再有效力一點可以再當地司法鑒定中心提出司法鑒定,鑒定后續治療。
閱 4、交通事故與工傷的雙倍賠償
勞動者完全可以既依《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又依《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獲得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即獲得工傷和交通事故損害的雙重賠償。那么勞動者獲得雙倍賠償要滿足什么條件呢?
交通事故與工傷雙倍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條規定,勞動者因工傷事故受到人身損害,按《工傷保險條例》處理;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的,勞動者可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因工傷保險關系與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關系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從性質上看,工傷保險。
5、工傷企業賠償與民事賠償
盡管我國工傷保險遵循的補償原則同樣是民事賠償與工傷保險賠償不重復享有權利,但對這一問題在法律上仍欠明確規定。
我國的工傷企業賠償情況
2002年,我國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條規定:
職業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要求。同年頒布的《安全生產法》第四十八條也規定:因生產安全受到損失的從業人員,除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外,依照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本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6、農民工工傷死亡賠償計算
農民工死亡的話,可以得到以下賠償:喪葬費為該地區六個月的平均工資;撫恤金按照本人工資的比例發放給親屬;一次性工傷補助金為人居可支配收入的20倍。此外還有一些醫療費之類的。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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