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的時間限制是多久?
國家賠償的時間限制是兩年,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期間不計算在內。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
一、國家賠償的時間限制是多久?
國家賠償的時間限制是兩年,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期間不計算在內。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
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
復議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決定。賠償請求人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 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 定。
(二)人民法院審查申請的時間限制
賠償委員會收到賠償申請后,應當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賠償請求人補充有關證明材料的,賠償申請的時間應當自材料補充齊全后起算。
經審查,認為賠償請求人的賠償申請依法不屬于賠償委員會受理的,應當告知賠償請求人向有關機關提出賠償申請,或者轉請有關部門處理,并通知賠償請求人。
賠償請求人依法向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的被侵權事項,應當先經過依法確認。被要求確認的機關不予確認的,賠償請求人有權申訴。賠償委員會不受理要求確認的申訴案件。
(三)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理國家賠償案件的期限
賠償案件應當在三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因案件情況復雜,三個月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一個月;仍不能作出決定需要再延長審理期限的,應當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再延長的時間最多不得超過三個月。
二、國家賠償申請書范本
國家賠償申請書
(人民法院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申請國家賠償用)
賠償請求人:(姓名、性別、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包括身份證號、軍官證號、護照號等)、民族、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送達地址、聯系方式;有別名或者曾用名,應在姓名之后用括號標明)。
(賠償請求人是法人的,寫明其名稱、住所地、并寫明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職務、聯系方式。)
(賠償請求人是依法成立的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其他組織的,寫明其名稱和住所地,并寫明負責人姓名和職務、聯系方式。)
(賠償請求人有法定代理人的,應寫明其姓名、性別、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及住址、聯系方式)。
(賠償請求人有委托代理人的,應寫明其姓名、性別、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及住址、聯系方式。)
賠償義務機關:(寫明名稱、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等基本情況)。
×××(賠償請求人姓名或名稱)因……(申請國家賠償案由),申請××××人民法院(被申請人民法院名稱)……(申請國家賠償的具體要求)。
……(事實與理由,主要是認為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員侵權造成賠償請求人合法權益損害的事實和根據,申請國家賠償的法律依據等)。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有關法律文書及證明材料目錄,根據具體情況分別列項標注,附件目錄應與提交的有關法律文書及證明材料相符)
賠償請求人:(簽章)
(如系自然人,應當親筆簽名或蓋章;如系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寫明全稱,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代表人簽名,加蓋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與其他的民事糾紛案件一樣,若是公民想提出國家賠償的請求,也必須要在兩年的訴訟時效范圍內提出,否則會被認定為是其權益雖然受到了侵害,但是并沒有想獲得賠償的意愿,此時原本的賠償義務機關,也不需要承擔支付賠償金的責任。
國家賠償的時間范圍有哪些規定
國家賠償的時間范圍的規定是負有賠償義務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2個月內依法給予賠償。
逾期不予賠償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七條,賠償費用列入各級財政預算。 賠償請求人憑生效的判決書、復議決定書、賠償決定書或者調解書,向賠償義務機關申請支付賠償金。
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支付賠償金申請之日起七日內,依照預算管理權限向有關的財政部門提出支付申請。
國家賠償的期限規定
國家賠償請求時效為兩年,從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的行為被確認違法之日起開始計算。若請求人在最后六個月內遇到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礙,時效中止,從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賠償義務機關在收到申請后兩個月內需給予賠償,逾期或對賠償數額有異議,請求人可在兩個月內向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復議機關在兩個月內作出決定。若對復議決定有異議,請求人可在收到決定后的三十日內向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若復議機關逾期不作出決定,請求人可在三十日內向該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國家賠償的期限規定旨在保護受害人的權益,確保賠償請求在一定時間內得到解決。時效的設定給予了請求人一定的時間來行使權利,同時防止長時間未處理的賠償請求,促進司法效率。賠償程序中的復議機制為請求人提供了進一步的申訴途徑,確保了裁決的公正性與合理性。而賠償決定的申請程序則為請求人提供了最終的救濟手段,保障其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獲得應得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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