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流程及時間是什么
法律分析:
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經過3個階段,即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和審判階段(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二個月。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有刑事訴訟法第163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條規定: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刑事案件是指 犯罪嫌疑人 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 刑法 》所保護的社會關系,國家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進行 立案 偵察、審判并給予刑事制裁的案件。有下列情形的立為刑事案件如:殺人案;傷害案;行兇報復致人重傷的; 搶劫 案;強奸案;爆炸案;決水案;投毒案; 盜竊 案等。 《 刑事訴訟法 》第19條第3款規定: 自訴案件 ,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八條 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
法律分析:重大刑事案件具體如下:
1、殺人致死或重傷的;
2、爆炸、放火、決水、投毒致人重傷、死亡或造成財產損失嚴重的;
3、強奸婦女已遂或奸淫幼女的;
4、故意傷害他人造成死亡的;
5、殘害婦女的;
6、拐賣人口情節和后果嚴重的;
7、制造販賣毒品的;
8、使華僑、港澳同胞、來華外國人遭受人身傷害或者財物損失較大的等。
凡屬重大刑事案件,均由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在調查研究和審查材料基礎上,分別進行立案、偵查、起訴和審判,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依法予以追究和制裁。
法律依據:《刑法》第六十一條,對于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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