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具有上訴權,并對第一審人民法院的裁判不服而提起上訴的主體。
在刑事訴訟中,上訴人是:一審程序中的當事人或者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被告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的同意,可以代為提出上訴。
在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中,上訴人是:第一審程序中的原告、被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具有法定上訴權的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和共同訴訟人。
被上訴人(respondent or appellee)的對稱。對一審法院的裁判不服,在法定期間內依照法定程序提請上一級法院對案件進行審理的人。
在我國,一審程序中的原告、被告、共同訴訟人、訴訟代表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都享有上訴權,都可通過自己的上訴行為而成為上訴人。共同訴訟人因其種類不同,成為上訴人的情況亦不同。
上訴人與提起上訴的人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前者是指具有上訴權、為維護自己的利益而提起上訴的人,后者包括提起上訴的上訴人及代理上訴人提起上訴的人。二者并非時時同一。在上訴人自己親自提起上訴的情況下,二者是同一的。
但是,在其他情況下,如上訴人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代為提起上訴時,二者又是分離的。不過,只要符合法律規定,上訴人與代為提起上訴的人,其訴訟行為的法律后果是同等的。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上訴人
一、一審判決后被告上訴要滿足哪些條件?
1、必須有合格上訴人和被上訴人
2、必須是依法允許上訴的判決裁定
3、符合法定的上訴期限。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期限應從判決書裁定書送達當事人的第二日起算。判決書裁定書不能同時送達當事人的,上訴期限從各自收到判決書,裁定書之次日起算。
對刑事二審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應對第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全面審查,不受上訴理由和范圍的限制。對刑事上訴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加重對被告人的處罰。而民事二審案件,二審法院應當圍繞當事人上述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當事人沒有提出請求的,不予審查;但是一審判決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侵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除外。
在自訴案件中,被害人作為自訴人有權對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提出上訴。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自訴案件包括三種,即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害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這類自訴案件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即被告人實施了犯罪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也就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報案、控告、檢舉不立案偵查,或者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
二、哪些情況可以提起刑事訴訟?
有關人員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口頭形式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這樣規定是為了保證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準確、無誤,準確、及時打擊犯罪,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哪些人有權提出上訴呢?根據法律規定:
1、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的,有權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
2、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3、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只要是哪一方有合格的上訴理由,并且在合格的上訴期限之內上訴,就叫上訴人如果是被告上訴,他的上訴依然是在法院允許的裁定范圍之內才可以上訴,如果提出的訴訟請求不合法或者是沒有具體客觀的事實,或者超過了具體的上訴時間,那么被告上訴也會被裁定駁回。
一、案件中的上訴人是原告還是被告?
上訴人可以是原審原告,也可以原審被告。上訴人不一定就是原告,被告人、第三人都有可能是上訴人。提起上訴的人就是上訴人,沒有提起上訴并與他的利益有關的,就是被上訴人。比如一個案子中,原告、被告、第三人都提起上了上訴,那么他們都是上訴人。只有被告提起上訴,而且只針對第三人提起上訴,并且不牽扯到原告的利益,那么被告是上訴人,第三人是被上訴人,原告就與此無關。
二、上訴人與提起上訴人有區別嗎?
上訴人與提起上訴人是有區別的。上訴人與提起上訴的人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前者是指具有上訴權、為維護自己的利益而提起上訴的人,后者包括提起上訴的上訴人及代理上訴人提起上訴的人。
二者并非時時同一。在上訴人自己親自提起上訴的情況下,二者是同一的。但是,在其他情況下,如上訴人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代為提起上訴時,二者又是分離的。不過,只要符合法律規定,上訴人與代為提起上訴的人,其訴訟行為的法律后果是同等的。
在我國,一審程序中的原告、被告、共同訴訟人、訴訟代表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都享有上訴權,都可通過自己的上訴行為而成為上訴人。共同訴訟人因其種類不同,成為上訴人的情況亦不同。
三、上訴人可以提起上訴的條件是什么?
1.必須有合格上訴人和被上訴人。
2.必須是依法允許上訴的判決裁定。
3.符合法定的上訴期限。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期限應從判決書裁定書送達當事人的第二日起算。判決書裁定書不能同時送達當事人的,上訴期限從各自收到判決書,裁定書之次日起算。
對刑事二審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應對第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全面審查,不受上訴理由和范圍的限制。對刑事上訴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加重對被告人的處罰。而民事二審案件,二審法院應當圍繞當事人上述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當事人沒有提出請求的,不予審查;但是一審判決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侵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除外。
我股的法律中對于上訴和上訴人的概念是明確的規定的,上訴人作為原告或者被告是需要滿足相應的條件的,也需要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進行具體的判斷,并不一定上訴人就是原告,也可能是被告方,具有的法律效力也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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