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抗訴答辯狀基本格式是什么?
刑事抗訴答辯狀基本格式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在首部寫清標題及答辯人基本情況,正文中寫清刑事抗訴的理由及事實,結尾簽字并署上日期。作為刑事案件中的被告,針對檢察院抗訴,可以委托律師提出抗辯,爭取自己的合法利益。
一、刑事抗訴答辯狀基本格式是什么?
1、首部應寫明下列內容:
(1)標題。標題寫明“刑事(或民事)答辯狀”,“刑事(或民事)被上訴答辯狀”。前者為第一審案件答辯狀,后者為上訴案件答辯狀。
(2)答辯人的基本情況。當事人欄目,直接列寫答辯人的基本情況。
被告人是公民的,就列寫答辯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和住址。有代理人的,挨著另起一行列寫代理人,并標明是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還是委托代理人,并寫明其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和住址。如果是法定代理人,還要寫明他與答辯人的關系。如委托律師代理,只寫明其姓名和職務。
2、正文部分
(1)寫明答辯事由。第一審案件答辯狀和上訴案件答辯狀其事由的寫法不同。現分別說明如下:第一審案件答辯人是被告人,答辯事由的具體行文為:“因××(案由)一案,現提出答辯如下:”。上訴案件答辯狀的答辯人是被上訴人,答辯狀具體行文為:“上訴人×××(姓名)因××(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號×事判決(或裁定),提起上訴,現提出答辯如下:”
(2)答辯理由:答辯的理由是答辯狀的主體部分,寫法沒有統一的規定,一定要針對原告在訴狀中提出的事實和理由,或上訴人在上訴狀中提出的上訴請求和理由進行答辯,并可提出相反的事實、證據和理由,以證明自己的理由和觀點是正確的,而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
3、尾部和附項寫明以下內容:
(1)呈送的機關。寫為“此致”“×××人民法院”。
(2)右下方寫明。答辯人×××(簽名或蓋章)并注明年月日。
(3)附項。注明證物、書證的名稱和件數。
二、刑事抗訴的程序是什么?
1、地方各級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的抗訴,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書,并且將抗訴書抄送上一級檢察院。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在抗訴期滿后3日以內將抗訴書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并且將抗訴書副本送交當事人。
2、上級檢察院認為抗訴正確的,應當支持抗訴;認為抗訴不當的,應當向同級人民法院撤回抗訴,并且通知下級檢察院。下級檢察院認為上級檢察院撤回抗訴不當的,可以提請復議。上級檢察院應當作出復議,并將復議結果通知下級檢察院。上一級檢察院在上訴、抗訴期限內發現下級檢察院應當抗訴而沒有抗訴的,可以指令下級檢察院依法提出抗訴。
綜上所述,如果檢察院對刑事案件展開抗訴,要求法院再審,在二審重,被告人可以做出答辯狀。寫答辯狀有一定的格式,包括首部正文及結尾三部分,其中正文是關鍵,寫清不服抗訴的理由及事實。通常上被告會委托律師去寫答辯狀。
刑事自訴案件答辯狀都包括哪些內容
刑事自訴案件答辯狀,是被告人在面臨訴訟時,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向法庭提交的正式答辯文本。撰寫時,需要包含以下關鍵內容:
1、答辯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基本情況。這些信息確保了答辯的合法性和明確性。
2、答辯內容,是答辯狀的核心部分。應詳細列出答辯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對被答辯人提出的起訴、上訴和申訴所依據的事實和法律主張進行反駁。論述時需緊扣事實和法律條款,針對被答辯人的主張提出合理反駁理由,力求邏輯嚴密,證據充分。
3、致辭和落款,通常置于答辯狀的結尾,表示答辯人的態度和立場,同時提供必要的聯系方式。這一部分也是對法庭的正式致意,顯示了答辯人的尊重和配合態度。
撰寫刑事自訴案件答辯狀時,需遵循法律程序和要求,確保內容客觀、準確、嚴謹,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通過清晰、有力的答辯,為案件的公正審理提供支持。在法律面前,每一方都有權利表達自己的觀點,而答辯狀則是這種權利的正式表達。在撰寫答辯狀時,應充分考慮案件的具體情況,結合相關法律規定,綜合運用事實與法律,以求達到最佳的辯護效果。
對檢察院刑事抗訴書的答辯如何書寫?
要在答辯書中寫明雙方的信息以及答辯的事由。答辯狀是被告(人、被反訴人、被上訴人、被申請(訴)人針對起訴狀、反訴狀、上訴狀、再審申請(訴)書的內容,在法定期限內根據事實和法律進行回答和辯駁的文書,是訴狀中使用頻率最高的文種之一。
一、對檢察院刑事抗訴書的答辯如何書寫?
首部應寫明下列內容:
①標題。標題寫明“刑事(或民事)答辯狀”,“刑事(或民事)被上訴答辯狀”。前者為第一審案件答辯狀,后者為上訴案件答辯狀。
②答辯人的基本情況。當事人欄目,直接列寫答辯人的基本情況。
被告人是公民的,就列寫答辯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和住址。有代理人的,挨著另起一行列寫代理人,并標明是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還是委托代理人,并寫明其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和住址。如果是法定代理人,還要寫明他與答辯人的關系。如委托律師代理,只寫明其姓名和職務。
被告人是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法人)的,先列寫答辯人及其單位全稱和所在地。另起一行列寫該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職務。再另起一行,列寫委托代理人及其姓名、職務。
對方當事人的情況不用單獨列寫,可在下面的答辯理由說明起訴人和上訴人是誰,起訴或上訴的案由是什么。
③寫明答辯事由。第一審案件答辯狀和上訴案件答辯狀其事由的寫法不同。現分別說明如下:第一審案件答辯人是被告人,答辯事由的具體行文為:“因××(案由)一案,現提出答辯如下:”。上訴案件答辯狀的答辯人是被上訴人,答辯狀具體行文為:“上訴人×××(姓名)因××(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號×事判決(或裁定),提起上訴,現提出答辯如下:”
答辯理由 答辯的理由是答辯狀的主體部分,寫法沒有統一的規定,一定要針對原告在訴狀中提出的事實和理由,或上訴人在上訴狀中提出的上訴請求和理由進行答辯,并可提出相反的事實、證據和理由,以證明自己的理由和觀點是正確的,而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
尾部和附項寫明以下內容:
①呈送的機關。寫為“此致”“×××人民法院”。
②右下方寫明。答辯人×××(簽名或蓋章)并注明年月日。
③附項。注明證物、書證的名稱和件數。
二、特點
民事答辯狀在兩種情況下提出:一是原告向第一審人民法院起訴后,被告就訴狀(起訴狀)提出答辯狀。二是案件經第一審人民法院審理終結后,一方當事人不服,提起上訴,被上訴人就上訴狀提出答辯狀。
人民法院在收到原告的起訴狀和上訴人的上訴狀以后,應當在規定的期間內將副本送達被告或被上訴人,被告或被上訴人應當在法定的期限內提出答辯狀。
三、作用
被告和被訴人通過答辯狀,可以針對原告或上訴人提出起訴或上訴的事實、理由和根據以及請求事項,進行有的放矢的答辯,闡明自己的理由和要求,并提出事實和證據證實自己的觀點。這樣,人民法院可以全面了解訴訟雙方當事人的意見、要求,對如何合理合法及時處理好案件。
當公民與他人出現了糾紛后,也是可以通過訴訟等法律途徑來解決,那么在提出訴訟請求時,當事人也是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訴狀以及其他的材料,法院也會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來做出判決, 如果當事人認為法院的判決不正確時,也是可以在規定范圍內向上級法院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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