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管轄的刑事申訴是指哪些
檢察院管轄的刑事申訴是指:不服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決定的申訴;不服人民檢察院其他訴訟終結的刑事處理決定的申訴;服人民檢察院因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規定情形而作出的不批準逮捕決定的申訴等。
刑事申訴程序怎樣?
刑事申訴程序怎樣?首先,刑事申訴是指申訴人認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存在錯誤,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異議,以使相應的人民法院啟動再審,重新審理案件。其次,申訴由終審法院審查處理,被反駁申訴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訴。注意的點是:訴訟上的申訴。申訴人申訴時,可以請律師給予幫助。民事案件和經濟案件,還可以請律師擔任代理人,代替申訴人申訴。對于非訴訟上的申訴,如果屬于經濟合同糾紛,或者傷害賠償等民事糾紛范圍的,可以用調解和仲裁方法解決的。依據《律師法》和《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申訴人可以委托律師擔任其代理人。對于其他問題的申訴,律師只能代寫申訴書和提供法律、政策上的意見,卻不能接受委托而擔任代理人;第二、在申訴期間,原判決、裁定不停止執行;第三、如發現申訴有理的,由法院院長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是否再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八十條對于有被害人的案件,決定不起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決定書后七日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人民檢察院應當將復查決定告知被害人。對人民檢察院維持不起訴決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被害人也可以不經申訴,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有關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刑事申訴要交費嗎
刑事案件申訴是不收費的。刑事申訴是指對人民檢察院訴訟終結的刑事處理決定以及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含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不服的申訴。具有刑事申訴主體資格的是原案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受委托的律師也可以代理申訴。 刑事案件申訴是不收費的。
刑事申訴是指對人民檢察院訴訟終結的刑事處理決定以及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含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不服的申訴。具有刑事申訴主體資格的是原案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受委托的律師也可以代理申訴。人民法院對刑事案件的申訴人在刑罰執行完畢后兩年內提出的申訴,應當受理;超過兩年提出申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受理:
(一)可能對原審被告人宣告無罪的;
(二)原審被告人在本條規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三)屬于疑難、復雜、重大案件的。
不符合前款規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
第五百九十三條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認為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確有錯誤,向人民檢察院申訴的,由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級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檢察部門依法辦理。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直接向上級人民檢察院申訴的,上級人民檢察院可以交由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級人民檢察院受理;案情重大、疑難、復雜的,上級人民檢察院可以直接受理。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提出申訴,經人民檢察院復查決定不予抗訴后繼續提出申訴的,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應當受理。不服人民法院死刑終審判決、裁定尚未執行的申訴,由監所檢察部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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