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法院開庭家屬可以去嗎
刑事犯罪通常情況下是允許親屬參加庭審旁聽的,刑事案件一般需要法院準許。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國家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進行立案偵察、審判并給予刑事制裁的案件 。刑事案件一般都是國家刑事司法機關主動介入,在受害人或者群眾報案、舉報后,公安、檢察機關即會介入偵查。然后由檢察院代表國家對被告人提起公訴,由法院作為法律的裁判者進行公正的審判從而達到制裁犯罪人和保護人民的刑法目的。旁聽是公民或親屬的知情權,同時也是司法程序完善的需要,親屬旁聽也是一種完備的司法程序。
刑事案件包括:
1、殺人案。故意殺人的;“打砸搶”致人死亡的。
2、傷害案。流氓傷害他人的;行兇報復致人重傷的;“打砸搶”致人傷殘的。
3、搶劫案。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因“打砸搶”毀壞財物的。
4、投毒案。投放毒物致人傷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
5、放火案。放火燒毀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致人死亡的。
6、爆炸案。使用爆炸方法進行破壞,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致人死亡的。
7、決水案。故意決開水庫、河流等堤壩,毀壞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致人傷亡的。
8、強奸案。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輪奸婦女的、奸淫不滿十四歲幼女的。
9、盜竊案。盜竊槍支彈藥,含小口徑步槍、爆炸物品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在600元以上的。盜竊財物雖不足上述條款所列數額,但造成造成嚴重后果、撬盜保險柜、連續撬門破鎖多戶,或者其他作案手段惡劣的。
10、騙案。使用各種欺騙方法,騙取公私財物,參照盜竊案標準執行;冒充國家工作人員招搖撞騙,造成一定后果的。
綜上所述:刑事犯罪會對受害者造成巨大的傷害和損失。受害者可能會失去生命、健康、財產和自由,這些損失是無法估量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
第九條
公開的庭審活動,公民可以旁聽。
旁聽席位不能滿足需要時,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申請的先后順序或者通過抽簽、搖號等方式發放旁聽證,但應當優先安排當事人的近親屬或其他與案件有利害關系的人旁聽。
依法有可能封存犯罪記錄的公開庭審活動,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組織人員旁聽。
依法不公開的庭審活動,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任何人不得旁聽。
刑事案件開庭家屬可以旁聽嗎
法律分析:如果是公開審理的刑事案件,除證人以外的任何人都可以旁聽,因此如果刑事案件家屬可以旁聽,但是作為證人身份的家屬,不能旁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八十八條 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但是有關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當庭宣布不公開審理的理由。
法院開庭可以去旁聽嗎
法院開庭可以去旁聽嗎可以的,凡是公開審理的案件(除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涉及個人隱私和國家機密的案件都是公開審理的),理論上都可以去旁聽,只要帶著身份證在開庭前去法院就可以了。公開審理的案件,公民可以旁聽;根據法庭場所和參加旁聽人數等情況,需要時,持人民法院發出的旁聽證進入法庭。
【法律分析】
一、法院立案后多長時間開庭?法律沒有具體規定立案后的開庭時間。1、簡易程序審理的(案情簡單,爭議不大)立案后5天內必須送達對方當事人,給對方當事人15日答辯期,期滿后即可開庭,3個月內結案。2、普通程序審理的(案情較為復雜,爭議較大或者案件爭議標的較大、案件影響較廣的)立案后5天內必須送達對方當事人,給對方當事人15日答辯期,30日的舉證期限(15日答辯期可以覆蓋),舉證期滿后即可開庭,6個月內結案,案情特別復雜的,可向本院院長申請延長6個月,在不能審結的,再向上級法院申請延長6個月,期內必須審結。二、關于法院審理案件開庭時間的法律規定:1、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2、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 第九條 公開的庭審活動,公民可以旁聽。旁聽席位不能滿足需要時,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申請的先后順序或者通過抽簽、搖號等方式發放旁聽證,但應當優先安排當事人的近親屬或其他與案件有利害關系的人旁聽。下列人員不得旁聽:(一)證人、鑒定人以及準備出庭提出意見的有專門知識的人;(二)未獲得人民法院批準的未成年人;(三)拒絕接受安全檢查的人;(四)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狀態異常的人;(五)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人。依法有可能封存犯罪記錄的公開庭審活動,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組織人員旁聽。依法不公開的庭審活動,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任何人不得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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