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刑事案件,一般都經歷三個階段,也就是說,一個刑事案件訴訟的完整程序包含:
1、偵查階段(公安階段)
2、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階段)
3、審判階段(法院階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九條 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發現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第五十二條 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輕重的各種證據。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必須保證一切與案件有關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觀地充分地提供證據的條件,除特殊情況外,可以吸收他們協助調查。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的五大程序分別是:1、立案,如果認為這一事件中存在犯罪事實并應該對犯罪人追究刑事責任,則予以立案,從而啟動了刑事訴訟程序;2、偵查,偵查的目的有兩個,一是找到犯罪人,一是收集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3、審查起訴,檢察院接到偵查機關移送的案件以后,案件進入到審查起訴階段;4、審判階段,法院在收到并審查檢察院移送起訴的案件后,除涉及國家秘密或個人隱私的案件,一般會公開開庭審理;5、執行,執行的主體主要是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和監獄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條 為了保證刑法的正確實施,懲罰犯罪,保護人民,保障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維護社會主義社會秩序,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