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二審開庭詳細流程是什么
【法律分析】
刑事案件二次開庭流程如下:
1、進行庭前準備;
2、開庭;
3、法庭調查階段。一般包括證人鑒定人出庭作證、調查核實證言、鑒定意見、證據等;
4、法庭辯論;
5、判決。
刑事二審審理期限最長是四個月。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還有特殊情況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七條 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剝奪。
第二百三十四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于下列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 (一)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第一審認定的事實、證據提出異議,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上訴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處死刑的上訴案件; (三)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 (四)其他應當開庭審理的案件。 第二審人民法院決定不開庭審理的,應當訊問被告人,聽取其他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 第二審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上訴、抗訴案件,可以到案件發生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進行。
一般判實刑的開庭前會逮捕嗎
1. 是否在開庭前逮捕犯罪嫌疑人,通常取決于其是否違反取保候審規定以及司法機關是否有逮捕的必要。
2. 在實踐中,若法院預計會對被告人判處實刑,通常會在開庭前將其逮捕。
3. 根據相關規定,對于公安機關負責偵查的案件,刑事拘留期限最長不超過37天。若需逮捕,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且可經批準延長。
4. 人民檢察院應在一個月內審查起訴,如有必要,可延長半個月。
5. 若有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徒刑以上刑罰,且采取取保候審不足以防止社會危險,應予以逮捕。此類社會危險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實施新犯罪、有危害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的現實危險、可能毀滅偽造證據或干擾證人作證、可能對被害人等實施報復、企圖自殺或逃跑。
6. 法院宣判后,對罪犯進行收監的程序包括:審查法律文書、進行身體檢查、進行人身和物品檢查、填寫《罪犯入監登記表》、通知罪犯家屬。
7. 監獄應在收監后5日內向罪犯家屬發出通知書。若罪犯無家屬,監獄應通知其單位、基層組織或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
8.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時,可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等訴訟參與人,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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