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證一般幾天送到家屬人手中
法律分析:拘留拘留證不會送達家屬,如果是刑事拘留,應該在拘留后24小時之內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屬,一般送達《拘留通知書》如果存在無法通知、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且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在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三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異地拘留通知書最遲幾天到達
法律分析:刑事拘留,24小時送達通知書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二十三條 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制作拘留通知書,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拘留通知書應當寫明拘留原因和羈押處所。本條規定的“無法通知”的情形適用本規定
第一百零九條第二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本條規定的“有礙偵查”:
(一)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礙偵查的
(三)犯罪嫌疑人的家屬與犯罪有牽連的。無法通知、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對于沒有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家屬的,應當在拘留通知書中注明原因。
第一百零九條 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制作監視居住通知書,在執行監視居住后二十四小時以內,由決定機關通知被監視居住人的家屬。收到拘留通知書怎么辦首先,在確認親人被刑事拘留的消息是真實的情況下,可以做兩件事情幫到他。第一,留意戶籍所在地(也就是老家)有沒有收到刑事拘留通知書,如果收到了,可以憑刑事拘留通知書原件或復印件加上個人的身份證到關押親人的看守所給他寄送衣服、金錢、書信等,這樣他在看守所不至于過得太艱苦,并且可以感受到親情。
拘留給家屬什么手續
拘留通知書一般郵寄給家里人或者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派出所可能會郵寄到村里村委會。如果是郵寄送達,一般是掛號信或者特快專遞形式直接寄給家屬。村委會無權拆看。社區也是無權拆開的。拘留通知書一般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給家人。刑事拘留后,一般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如果存在無法通知、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且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在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被拘留后在24小時之內通知家屬。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治安拘留是行政處罰之一。而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強制措施之一。對于行政違法行為,按照法律應當被拘留的,會被行政機關處以行政拘留的處罰。而最常見的行政拘留的產生往往是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由公安機關決定和執行,最長不超過15天。
首先,應該第一時間通過公安機關了解嫌疑人具體涉案的事情,當然,這種情況下極大的可能性公安機關不會告知。其次,如果上述通過個人的渠道無法得知案件的事實經過,這時候委托律師前往會見嫌疑人就變得非常有必要。
有四個好處。
1、委托律師會見可以盡快地得知案件的具體情況,以制定接下來相關的辯護策略。
2、第一時間介入案件,可以為接下來嫌疑人接受公安調查的過程中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
3、經過會見,如果發現有不適合羈押的法定情形,或者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第一時間為嫌疑人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和申請取保候審。
4、大部分的人都是第一次被公安機關限制人身自由,可能面臨諸多心理壓力和恐慌,一時間內會感到無所適從和焦慮,律師第一時間介入提供幫助,不僅僅是法律層面上提供建議,也會在心理層面上給到當事人支持,穩定當事人的情緒。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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