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罪的報案流程是怎樣的?
一、誹謗犯罪報案流程是怎樣的? 侮辱、誹謗是親告罪,需要當事人到法院提起自訴,如果造成嚴重后果,危害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的,也可以到派出所報案,要求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要是你覺得需要報案的話,到事發地所在的派出所或者在事發地撥打110報警都可以,民警在初步了解之后再做出是否 立案 的決定。 如果涉及刑事案件,那民警先會固定 證據 并且制作筆錄,并給你一張受理案件回執。等到立完案之后還會給你一張立案決定書。 如果涉及治安行政案件的話,也是同樣的流程,只不過取完證以后就沒有那么繁瑣的手續了。 如果是民事、經濟、家庭、 債務 等糾紛,那民警取完證之后就會告知你到事發地人民法院進行起訴。 二、民事侵權和 誹謗罪 的區別何在? 民事性質的名譽 侵權行為 ,不僅在違法程度上輕于誹謗犯罪行為以及違反治安行政 法規 的誹謗行為,而且還具有以下不同: 1、誹謗罪散布的必須是捏造的虛假的事實。如果散布的是客觀存在的事實,雖然有損于他人人格、名譽,但不構成誹謗罪。而名譽侵權行為,即使所述的內容是真實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開宣揚的,公開了將有損于他人人格、名譽,也可以構成名譽侵權。甚至敘述的事實愈真實,愈會加重侵權的程度。比如,為毀損他人名譽而揭人隱私,越揭露得逼真,其侵權性質越為惡劣。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40條規定。 2、法人、團體、組織不能成為誹謗罪的犯罪對象。而在名譽侵權行為中,法人、團體、組織可以成為受害者。如:散布虛假消息,誣說某工廠的產品質量如何低劣等,目的是以不正當的競爭手段搞垮對方。這種行為即使造成了嚴重后果,只能構成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而不構成誹謗罪。 3、主觀過錯要求不同。誹謗犯罪行為的主觀方面必須是直接故意;而名譽侵權的主觀過錯包括過失行為。此外,即使善意的檢舉、揭發、批評中有不實成分的,也不應以誹謗罪論處。 綜上所述,被人誹謗的,可以到法院起訴,也可以直接到派出所報案,辦手續的時候記得帶上報案材料,派出所會制作筆錄,受理立案的,給當事人一份回持單。派出所立案后,下面就是要對 犯罪嫌疑人 進行 逮捕 ,鎖定證據后移送檢察院起訴,符合起訴條件的,由法院審理。
刑法如何處罰誹謗罪
我國刑法所規定的誹謗罪量刑標準如下:
若被告人利用網絡實施上述犯罪行為,受害人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若舉證存在難題,法院有權請求公安局提供幫助。
此外,該罪通常需由受害人主動提出起訴,但在嚴重影響社會秩序及國家利益的情況下,可不經告知直接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遭誹謗如何追究刑事責任
遭誹謗,可以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的規定,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提起自訴應當提交刑事自訴狀;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應當提交刑事附帶民事自訴狀。
自訴狀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自訴人(代為告訴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工作單位、住址、聯系方式;
(二)被告人實施犯罪的時間、地點、手段、情節和危害后果等;
(三)具體的訴訟請求;
(四)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狀時間;
(五)證據的名稱、來源等;
(六)證人的姓名、住址、聯系方式等。
對兩名以上被告人提出告訴的,應當按照被告人的人數提供自訴狀副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六十一條、第二百六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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