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客車或出租車遭遇交通事故,導致乘客遭受損失時,責任歸屬問題如何界定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條規定,承運人在運輸過程中應對旅客的傷亡負有賠償責任。然而,這一責任的免除條件是,如果傷亡是由旅客自身的健康問題,或者承運人能證明傷亡是由于旅客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引發的,那么承運人可以免責。這條規定同樣適用于那些免票、持優待票或經承運人許可搭乘但未購票的旅客。
如果承運人已經履行了賠償責任,但事故并非其直接責任,他們有權采取追償措施。這通常涉及提供相關證據,比如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來證明事故并非承運人的過錯。在實際操作中,這一步驟至關重要。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已經承擔了賠償責任,承運人享有追償權,而非直接向乘客進行賠償。因此,乘客在選擇乘坐客車或出租車時,應優先考慮選擇那些有資質、信譽良好的承運人,以降低不必要的風險和損失。
總的來說,理解這些法律規定,對于乘客來說,是保障自身權益,預防潛在風險的重要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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