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冒充專利行為?
2009年10月1日起,新修改的專利法取消了“冒充專利”的概念,將冒充專利與假冒專利統(tǒng)稱為假冒專利。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八十四條,假冒專利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種:
1. 在未被授予專利權的產品或其包裝上標注專利標識,即使專利權被宣告無效或終止后繼續(xù)標注專利標識,或者未經許可標注他人的專利號;
2. 銷售第一項所述產品;
3. 在產品說明書等材料中將未被授予專利權的技術或設計稱為專利技術或專利設計,將專利申請稱為專利,或未經許可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公眾誤以為這些技術或設計是專利技術或專利設計;
4. 偽造或變造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專利申請文件;
5. 其他任何可能導致公眾混淆的行為,將未被授予專利權的技術或設計誤認為是專利技術或專利設計。
值得注意的是,專利權終止前,在專利產品、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或其包裝上標注專利標識的,在專利權終止后允許許諾銷售或銷售該產品的行為,不被視為假冒專利行為。
此外,如果銷售商不知道所銷售的產品是假冒專利的產品,并能提供合法來源證明,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將責令其停止銷售,但免除罰款。
或者有哪些屬于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
以下屬于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1)擅自在其制造或銷售的產品或包裝標注他人專利的;(2)擅自在宣稱材料或合同中使用他人專利使人誤認的;(3)偽造或變造他人專利相關材料的。
【法律依據】
《專利法》第六十八條假冒專利的,除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外,由負責專利執(zhí)法的部門責令改正并予公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在五萬元以下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缎谭ā返诙僖皇鶙l假冒他人專利,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哪些行為屬于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
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有: (1)、在其制造或者銷售的產品、產品的包裝上標注他人的專利號; (2)、在廣告或者其他宣稱材料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所設計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的專利技術; (3)、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合同設計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的專利技術; (4)、偽造或者變造他人的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者專利申請文件。假冒他人專利行為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必須有假冒行為; (2)、被假冒的必須是他人已經取得的、實際存在的專利; (3)、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應為故意行為。根據法律規(guī)定,侵犯他人專利權的,侵權行為人將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包括民事責任、行政責任與刑事責任。 1、行政責任。對專利侵權行為,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有權責令侵權行為人停止侵權行為、責令改正、罰款等,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還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 2、民事責任。這個責任主要就是停止侵權、賠償損失、消除影響。 3、刑事責任。依照專利法和刑法的規(guī)定,假冒他人專利,情節(jié)嚴重的,直接責任人員還將會被追究刑事責任。按照規(guī)定,有這種較嚴重情況的,將會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還會被罰金或者就單獨被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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