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衛過當和避險過當如何認定
防衛過當或者避險過當的認定如下:
1.主觀上具有防衛意識,客觀上具備正當防衛的時空條件;
2.防衛行為必須針對正在進行的暴力犯罪,暴力犯罪行為已經足以嚴重危及人身安全;
3.防衛人給不法侵害人造成的身體“傷害”或財產“損失”達到了“重大”程度;
4.防衛行為造成重大損害后果、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十條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防衛過當的認定標準
防衛過當的認定標準如下:
1、防衛人明知自己的防衛行為會明顯超過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損害,為了達到正當防衛目的而放任這種重大損害發生的,是間接故意的防衛過當;
2、防衛人知道自己的防衛行為可能明顯超過了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但輕信這種重大損害不會發生,是過于自信過失的防衛過當;
3、防衛人應當知道自己的行為明顯超過了正當防衛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至發生重大損害的,是忽視大意的過失。
防衛過當的特點如下:
1、從不法侵害的強度方面來認定防衛過當。不法侵害的強度是一個綜合系統指標,既要分析不法侵害的手段、緩急、參加人數等,又要分析防衛的地點、手段、后果及主體的體力和心理態度。如果防衛強度明顯大于不法侵害強度,這種強度又不是制止不法侵害行為所必須的,即是懸殊的或是完全多余的,這就應認定為防衛過當,應負刑事責任;
2、從正當防衛的時間性上來認定防衛過當。正當防衛的時間性就是要求正當防衛人認清不法侵害的緊迫性,如果防衛人不立即采取防衛行為,就會造成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益遭到侵害;
3、從正當防衛保護的法益性質來認定防衛過當。這是認定防衛過當最關鍵的因素和最重要的認定規則。正當防衛所保護的法益性質,決定著不法侵害行為的性質,從一定程度上決定著正當防衛的強度和時間上的緩急。
綜上所述,對于正在進行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由于這些不法侵害行為性質嚴重,且強度大,情況緊急,采取正當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所謂“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是指與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類似的暴力犯罪,如在人群中實施爆炸犯罪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
【正當防衛】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防衛過當】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特殊防衛】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防衛過當的認定條件有哪些
正當防衛,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網友咨詢:
律師解答:
防衛過當,是指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情形。認定防衛過當應當同時具備“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損害”兩個條件,缺一不可。
所謂“明顯”,不是一般超過,而是顯著超過。在一般人看來,往往一目了然,或基本沒有爭議。準確認定防衛行為是否“明顯超過必要限度”,應當“綜合不法侵害的性質、手段、強度、危害程度和防衛的時機、手段、強度、損害后果等情節,考慮雙方力量對比,立足防衛人防衛時所處情境,結合社會公眾的一般認知作出判斷。“造成重大損害”是指造成不法侵害人重傷、死亡。造成輕傷及以下損害的,不屬于重大損害。防衛行為雖然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但沒有造成重大損害的,不應認定為防衛過當。
律師補充:
防衛過當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要綜合考慮案件情況,特別是不法侵害人的過錯程度、不法侵害的嚴重程度以及防衛人面對不法侵害的恐慌、緊張等心理,確保刑罰裁量適當、公正。對于因侵害人實施嚴重貶損他人人格尊嚴、嚴重違反倫理道德的不法侵害,或者多次、長期實施不法侵害所引發的防衛過當行為,在量刑時應當充分考慮,以確保案件處理既經得起法律檢驗,又符合社會公平正義觀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條 【正當防衛】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防衛過當】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特殊防衛】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如何定義防衛過當
根據刑法第二十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規定,正當防衛若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損害,應承擔刑事責任,但可減輕或免除處罰。在面臨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時,采取防衛行為,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也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然而,在判斷防衛行為是否過當時,首先要確認行為是否屬于防衛行為。如果雙方約定互毆,則不應被認定為防衛,因此不存在防衛過當的問題。反之,如果對方主動侵害,而另一方被動防御,則根據規定,不是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這是因為當受害人的生命安全受到嚴重威脅時,法律允許采取必要的防衛措施。
在實際操作中,如何界定防衛行為是否過當是一個復雜的問題。一方面,需要考慮防衛行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另一方面,還需要綜合考慮案件的具體情況、社會背景以及當事人的心理狀態等因素。例如,在面對持刀行兇的暴力犯罪時,如果受害人采取激烈的防衛手段,如使用刀具反擊,導致侵害人受傷或死亡,這通常不會被認定為防衛過當。這是因為在此類情況下,受害人的生命安全受到嚴重威脅,采取激烈防衛手段是合理的。
此外,對于非暴力犯罪或威脅較小的犯罪行為,如盜竊、詐騙等,防衛行為的限度應更加嚴格。如果受害人采取過度激烈的防衛手段,導致侵害人重傷或死亡,可能會被認定為防衛過當。因此,在面臨不同類型的犯罪行為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判斷防衛行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總的來說,正當防衛是法律賦予公民保護自身安全的重要權利。然而,在行使這一權利時,必須遵守法律規定和道德準則。只有在面對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時,才能采取必要的防衛措施。同時,在判斷防衛行為是否過當時,需要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并權衡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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