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取保候審的步驟主要包括以下兩點:
一、審查階段
嚴格審查條件:辦案人員需嚴格審查被告人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中規定的取保候審情形。這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患有嚴重疾病或正在懷孕、哺乳自己未滿一周歲嬰兒的婦女等。審查保證人資格:若被告人提出保證人,辦案人員還需嚴格審查保證人是否符合法定條件,如與本案無牽連、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享有政治權利且人身自由未受限制、有固定住處和收入等。二、審批階段
提交書面申請: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需提交書面形式的取保候審申請。要求提供保證人或保證金:辦案人員會責令被取保候審的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以確保其不逃避偵查和審判。填寫并審批法律文書:辦案人員需認真填寫《取保候審決定書》,寫明取保候審的理由和依據的法律條文,并交庭長審核簽字后報請院長批準。一旦獲得批準,即可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手續。取保候審申請需要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律師向辦案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并詳細闡述申請取保候審的原因及保證方式。
具體來說,申請取保候審的步驟如下:
準備申請材料,包括取保候審申請書,如果申請人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家屬,還需要提供身份證復印件以及與犯罪嫌疑人的關系證明材料,如戶口本、結婚證等。如果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提交申請,則需要提交授權委托手續。
將準備好的申請材料遞交給辦案機關,通常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人民法院。申請書中應詳細說明申請取保候審的理由,如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或者雖然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等。
辦案機關在收到申請后,會在七個工作日內對申請進行審查,并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審查過程中,辦案機關會綜合考慮犯罪嫌疑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性質、情節嚴重程度以及可能造成的社會危害性等多方面因素。
如果申請獲得批準,辦案機關會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擔保人或者繳納保證金。擔保人需要滿足一定條件,如具有穩定的居所和經濟來源,能夠承擔起保證責任等。保證金的金額則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來確定,但不得低于一定數額。
在取保候審期間,被取保候審者需要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如未經執行機關許可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不得干擾證人作證等。如果違反規定,可能會被取消取保候審措施并重新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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