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規定
1、《旅游法》第六十一條規定,旅行社應當提示參加團隊旅游的旅游者按照規定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2、《旅行社責任保險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旅行社,應當依照《旅行社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本辦法所稱旅行社責任保險,是指以旅行社因其組織的旅游活動對旅游者和受其委派并為旅游者提供服務的導游或者領隊人員依法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二、案例分析
(一)旅游保險的分類
目前,和我國旅行社組團旅游有關的旅游保險主要有兩大類,旅行社責任保險和旅游意外保險,這兩類保險對于旅行社和旅游者具有不同的意義,從不同側面保障旅行社旅游者的權益。旅行社責任保險是強制保險,由旅行社購買,而旅游意外保險是任意險,由旅游者自己購買。當然,除此之外,旅游者還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選擇其他種類的旅游人身財產傷害保險。在實務中,旅行社往往和保險公司達成協議,將旅行社責任保險和旅游者意外保險打包,一并購買;另外一種方式就是直接購買旅游綜合保險。從實際操作上來說,購買打包保險產品或者綜合旅游保險產品,既實惠,又方便,受到了旅行社的歡迎,但從法律上說,這樣的銷售和購買方式是否合乎規范,仍然值得探討。
(二)旅行社責任險
旅行社責任保險的投保人是旅行社,直接受益人也是旅行社。當旅行社的經營有過錯,給旅游者造成人身財產損害,需要旅行社承擔賠償責任時,由保險公司向旅游者承擔賠償責任,旅行社不需要自己額外支付賠償金??傊?,旅行社責任保險就是旅行社為了自己的過錯購買的保險,也就是為自己的過錯而買單。旅行社在推銷旅游線路時,在旅游保險方面存在一些問題:
1、業務員在推銷旅游產品時,或者是對旅行社責任保險的作用不明,或者是有意為之,對外銷售時只是簡單地告訴旅游者,旅行社已經辦理了保險,而不介紹責任險的真正含義,導致旅游者誤以為旅行社購買的保險涵蓋了所有的保險,旅游者自己無需再購買另外的保險。正如上述案例中的情況一樣。
2、旅行社對旅行社責任保險不以為然。少數旅行社一致認為,辦理旅行社責任保險,就是為了完成《旅行社條例》規定的任務,而且自己的旅行社從來不出事,辦理責任保險純粹是浪費錢。所以,在具體的責任保險辦理中,只選擇保費最低的責任保險,目的就是不要被旅游主管部門追究行政責任,根本沒有意識責任保險的意義和作用。
3、旅行社沒有特別關注醫療費的限額。對于旅游者的死亡,責任保險通常都有較高的賠償額度,而旅游者醫療費的額度很低,導致由于旅行社的責任旅游者需要就醫時,醫療費用不足,旅游者的權益難以保障,最后還是由旅行社自己直接承擔。這樣一來,旅行社的感覺就是責任保險不管用,而不反思自己的保險做法二、旅游意外保險。旅游意外保險的投保人應當是旅游者,受益人也是旅游者。《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規定了旅行社“可以”向旅游者推薦意外險,是一種任意性的規范,而不是像旅行社責任險那樣屬于強制性規范?!堵糜畏ā穼Υ俗鞒隽嗣鞔_的修正,要求旅行社向旅游團隊推薦旅游意外保險。這樣的修正更加符合旅游保險的實際需要。
擴展閱讀:【保險】怎么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