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肖像權的行為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未經許可使用他人肖像
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有權依法制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如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他人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2、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
民法典取消了過去侵犯肖像權要以營利為目的這一要求,但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仍然是侵犯肖像權的常見形式。例如,未經許可使用他人的肖像進行廣告宣傳、商品包裝等商業用途。
3、丑化、污損或偽造他人肖像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丑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這種行為不僅侵犯了肖像權,還侵犯了名譽權。
4、未經許可公開或傳播他人肖像
即使沒有營利目的,未經肖像權人同意,公開或傳播其肖像也構成侵權。例如,在社交媒體上未經允許發布他人的照片或視頻。
5、超出合理使用范圍
民法典規定了合理使用肖像的情形,如為個人學習、藝術欣賞、課堂教學或科學研究等。在這些情況下,可以使用肖像權人已經公開的肖像,超出這些范圍的未經許可使用仍構成侵權。
當肖像權受到侵犯時,受害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停止侵害
要求侵權人立即停止使用或公開肖像的行為,避免損害進一步擴大。
2、賠償損失
侵權行為已經造成損害,受害者有權要求侵權人賠償損失,包括精神損害賠償和物質損害賠償。
3、消除影響
要求侵權人采取措施消除因侵權行為造成的影響,如撤回含有侵權肖像的宣傳材料。
4、賠禮道歉
在適當的情況下,受害者可以要求侵權人公開賠禮道歉,以恢復名譽。
5、法律途徑
侵權人拒絕配合或協商無果,受害者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權,包括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法院判決侵權人承擔上述法律責任。
6、證據收集
在維權過程中,收集和保存相關證據至關重要,如侵權行為的截圖、錄像等,以便在法庭上證明自己的主張。
以下是侵犯肖像權的一些有效證據收集方法:
1、直接證據收集
應收集能夠直接證明侵權事實的證據,如未經授權使用的照片、視頻截圖、社交媒體上的侵權內容等。這些證據應當真實、完整,以便在法律程序中能夠順利使用。
2、證明肖像權歸屬
其次,需要證明自身是肖像權的合法擁有者,可以通過提供身份證、戶口本、肖像權登記證明等材料加以證實。
3、損害證明
收集能證明侵權行為給自身造成損害的證據,如因侵權導致的經濟損失證明、精神損害評估報告等。
4、輔助證據
還可以尋找證人證言、專家鑒定意見等輔助證據,以增強證據的說服力。
5、公證取證
在某些情況下,可以請公證處對網站、視頻、即時通訊信息等的內容進行公證,以確保證據的法律效力。
6、法律途徑
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獲取證據,如申請法院調查令或通過律師進行證據收集。
在準備證據時,務必確保證據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避免因證據不足或瑕疵而導致敗訴的風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八條
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有權依法制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過影像、雕塑、繪畫等方式在一定載體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識別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丑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復制、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肖像權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權利,肖像權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對自己的肖像上所體現的人格利益為內容的一種人格權,始于出生終于死亡。
網友咨詢:
侵犯肖像權認定依據是什么?
廣東鵬浩律師事務所何密律師解答:
構成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通常應具備兩個要件:一是未經本人同意;二是以營利為目的。
1、未經同意而使用他人肖像。未經本人同意使用其肖像表明侵權人對他人肖像人格利益的不尊重,其行為破壞了他人肖像的個人專有性和完整性,應當受到制裁。如果經過本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就不構成侵犯肖像權的行為。
2、侵犯肖像權須是以營利為目的的行為。以營利為目的是指以使用某人的肖像達到招徠顧客、推銷商品的目的或直接以肖像制作成為或復制成為商品出售營利。
常見的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主要是未經本人同意、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業廣告、商品裝潢、書刊封面及印刷掛歷等。
廣東鵬浩律師事務所何密律師解析:
我國的侵害肖像權的責任方式主要是民事責任方式。該民事責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其中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為非財產性責任方式,賠償損失為財產責任方式。
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侵權責任的確定一般是:一是以“營利為目的”的,是以營利目的作為賠償的標準。即無論是否“情節嚴重”,也無論是否贏利,只要非法使用的目的是為了贏利,且肖像權人要求賠償的,侵權人就必須承擔賠償責任。二是對于非以營利為目的的侵害肖像權的,就是說侵害肖像權精神利益損害賠償的確定,是以“情節嚴重”這一基本標準為標準。情節輕微,不造成嚴重后果的,一般不判定物質方面的賠償。
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丑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復制、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何密律師簡介
畢業于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擅長公司法相關(股權)、建筑工程糾紛及勞動爭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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