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證據目錄范本
法律主觀觀點:離婚證據清單與離婚證據目錄范本釋義如下:
1. 訴訟主體資格證據
- 證明當事人夫妻關系的證據包括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若結婚證遺失,可由婚姻登記機關提供婚姻關系證明。
- 如涉及事實婚姻,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的相應證明。
- 若證明被告下落不明,需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或公安機關的證明。
2. 證明夫妻關系破裂的證據
- 涉及家庭暴力,應提交法醫鑒定報告及證人證言。
- 對于吸毒、賭博行為,應提供居委會或村委會或公安機關的證明。
- 若有關行政處分或刑事犯罪記錄,應提交相應的處罰決定或判決書。
- 對于重婚行為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情況,應提交結婚證、子女出生證、居住證明、照片或相關單位出具的證明等。
3. 爭取撫養子女的證據
- 顯示一方經濟能力良好,需提交工資單或其他收入證明。
- 若涉及10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應提交子女本人愿隨父親或母親生活的相關證據。
4. 共同財產證據清單
- 房產證明:提供房產證或購房合同及出資證明。
- 存款證明:注明開戶行名稱及銀行賬戶信息。
- 債務證明:提供借據及相關證據佐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 一方要求離婚的,可通過調解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 法院審理離婚案
離婚糾紛證據目錄怎么寫
在離婚案件中,證據目錄的編制至關重要,它能夠清晰地列出所有提交的證據,為法官提供便利,確保庭審順利進行。通常情況下,離婚訴訟所需的證據包括結婚證復印件、夫妻感情破裂的相關證據、子女的出生證明以及財產相關的文件(例如房產證、車輛登記證、銀行存款截圖等)。若有一方存在重婚、與他人同居、遺棄虐待家庭成員或有賭博吸毒等行為,則需準備相應的證據材料。
證據目錄不僅是對證據清單的總結,還應按照提交證據的順序,簡潔明了地概括每項證據的內容及證明目的。編制時,應確保目錄條理清晰,便于法官快速查找所需證據。此外,證據目錄應當附在證據的首頁,與起訴狀、證據、身份證明等一同提交給法院,確保所有文件齊全。
在制作證據目錄時,應注意保持內容的簡潔性,避免冗長復雜的表述,以免影響法官的理解和判斷。同時,對于每項證據的證明目的,應盡量簡潔明了地進行闡述,使其一目了然。這樣不僅有助于提高庭審效率,還能更好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值得注意的是,證據目錄應當按照實際提交的證據順序進行排列,確保條理清晰,避免出現混亂。對于每項證據,除了簡要描述其內容外,還應明確其證明目的,確保法官能夠準確理解證據的用途。編制證據目錄時,還需注意保持格式的規范性和一致性,以提高整體文件的專業性。
總之,離婚案件中的證據目錄不僅是一項重要的法律文書,也是確保庭審順利進行的關鍵。通過合理、規范地編制證據目錄,可以有效提高庭審效率,更好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因此,在編制證據目錄時,務必認真對待,確保其內容準確、條理清晰,以滿足法院的要求。
離婚證據應該怎么寫
離婚證據應該的寫法如下:在起草離婚起訴狀時,在主張相關事實后,即可附相關證據予以說明。且證據文本較多的,當事人可采取證據目錄的形式,向法院提交證據。例如,身份證、結婚證,可用于證明起訴人的身份。
離婚需要收集以下證據:
1、婚姻關系證據
關于原告與被告之間存在夫妻關系的證據。 主要是結婚證,如果結婚證遺失,可去婚姻登記機關或者檔案館開具證明。
2、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
離婚判決與否的重要標準就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因此這類證據非常重要用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一般這類證據有相關單位的出具的原、被告分居滿兩年的證明、婚外情的證據、存在家庭暴力、賭博、吸毒等情況的證據、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等。
3、雙方經濟狀況證據
關于夫妻雙方的收入情況以映證共同財產、債務等相關情況的證據。這類證據一般有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4、家庭財產證據
關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及共同債權、債務情況的證明。一般此類證據有銀行存單或或銀行出具的借款合同及其他有價證卷等的證明,如經營公司的應提供出資證明、股權證明等,如果財產已經轉移,應提供轉移處所有關證據。
5、住房情況的證據
關于夫妻雙方擁有的住房情況的證明。一般主要是產權證書、租賃合同、證明或產權單位對租賃關系的意見。
6、需要經濟幫助證據
關于弱勢一方要求對方提供幫助的證明。主要是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7、子女撫養證據 關于子女的生活、學習、撫養等相關情況的證明。
一般此類證據有出生證明、身份證明、在讀學校、幼兒園出具的證明等等相關證據,另外子女的爺爺奶奶外公外婆的現狀也非常重要,這關系到孩子成長環境,請盡量提供。如系非婚生子女甚至在對方不認可的情況下,還需提供親子關系方面的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相關推薦:
侵權賠償種類(侵權行為賠償項目包含哪些)
狗撞老人賠償(流浪狗撞傷老人投喂者賠4萬合理嗎)
結案后取保候審解除嗎(結案了取保候審是不是終止了)
取保釋金需要什么手續(取保釋金需要什么手續)
何時可以申請取保候審(何時申請刑事案件取保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