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刑事處罰
刑事懲罰,亦即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之行為進行制裁的法律程序,其通常被我們簡稱為"刑罰"。在當前我國現行的刑法制度下,刑事懲罰主要可劃分為主刑與附加刑兩大類別。
具體來說,主刑包括了五種不同的形式:
首先,管制,其期限通常在三個月至兩年之間;對于犯有多重罪行的罪犯而言,其所承受的管制期限最高不得超過三年。
其次,拘役,其期限通常在一個月至六個月之間;若涉及到數罪并罰的情況,拘役的期限最高也不能超過一年。
再者,有期徒刑,其期限通常在六個月至十五年之間;而在數罪并罰的情況下,其期限最高不得超過二十年。
此外,還有無期徒刑以及死刑。
然而,對于犯罪時未滿十八歲或審判期間處于孕期的女性罪犯,通常不適用于死刑。
至于附加刑,它通常包括四種不同的形式: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以及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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