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奪他人財物多少金額可以立案
法律分析: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上述數額幅度內,分別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標準,并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七條 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搶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攜帶兇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搶奪罪金額立案標準是什么
搶奪罪金額立案標準主要如下:
一般情況下,搶奪公私財物價值達到一千元,就可以立案了。
但要注意哦,不同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能會根據本地的經濟發展狀況和社會治安狀況,在這個基礎上確定更具體的執行標準,不過都需要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簡單來說,就是大多數情況下,搶奪了一千元及以上的財物,就可能構成搶奪罪啦。
搶奪罪立案標準是什么樣的
搶奪罪的立案標準:搶奪公私財物,數額達到一千元及以上的,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具體數額標準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和社會治安狀況在法律規定的幅度內確定,并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規定,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多次搶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處或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沒收財產。如果攜帶兇器搶奪,則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定罪處罰。
搶奪罪一般按照什么標準立案
搶奪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乘人不備,公開奪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根據刑法第267條的規定,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應當立案。
搶奪罪是數額犯,行為人搶奪公私財物的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才構成搶奪罪,予以立案追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7月15日通過、7月20日起施行的《關于審理搶奪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稱《解釋》)第1條的規定,搶奪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上述數額幅度內,分別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標準,并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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