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授犯罪方法的是什么罪
傳授犯罪方法罪,是指通過特定手段,將實際實施犯罪的經驗和技巧以言語、文字、行動、影像或其他方式傳授給他人的行為。
該罪由故意性的主觀心態和實際的傳授行為兩方面構成。
其量刑依據犯罪的嚴重性、情節及傳授方法所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多重因素而定。
通常情況下,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若是情節嚴重,則處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情節特別嚴重,處罰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終身監禁。
需注意的是,在對該罪進行認定時,應明確區分于教唆犯罪。
傳授犯罪方法罪應該怎么處罰
傳授犯罪方法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條的規定,指的是故意向他人傳授實施犯罪行為的方法、技術或經驗。對于此類犯罪行為,法律設有明確的處罰規定。一般情況下,犯罪者將面臨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罰。若犯罪情節嚴重,即傳授方法導致實際犯罪行為發生,造成較大危害后果或具有其他嚴重情節,處罰將被提升至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于那些情節特別嚴重的犯罪者,其處罰則可達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無期徒刑。
如何判刑傳授犯罪方法罪
犯了傳授犯罪方法罪一般的判刑規則:
1、犯本罪的,一般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犯罪情節達到嚴重程度的,應判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犯罪情節達到特別嚴重程度的,則應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條
傳授犯罪方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第十三條
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傳授犯罪方法罪
傳授犯罪方法罪,是指故意使用各種手段向他人傳授犯罪方法的行為。
法條依據
播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
第二百九十五條【傳授犯罪方法罪】傳授犯罪方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相關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毒品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四條利用信息網絡,設立用于實施傳授制造毒品、非法生產制毒物品的方法,販賣毒品,非法買賣制毒物品或者組織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或者發布實施前述違法犯罪活動的信息,情節嚴重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的規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定罪處罰。
實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規定的行為,同時構成販賣毒品罪、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傳授犯罪方法罪等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構成要件:
播報
構成要件的內容
構成要件的內容為,使用各種手段向他人傳授犯罪方法。傳授手段沒有限制,包括口頭傳授、書面傳授與動作示范傳授,包括公開傳授與秘密傳授、直接傳授與間接傳授等。在信息網絡上、通訊群組中傳授犯罪方法的,成立本罪。犯罪方法,是指實施犯罪的技術、步驟、辦法等。傳授犯罪方法罪的犯罪對象沒有特殊限制,可以是任何人。既可以是具有刑事責任能力人、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人,也可以是沒有刑事責任能力或沒有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人;既可以是中國公民,也可以是外國人或無國籍人。
向他人傳授生產偽劣產品(包括不符合安全標準或者有毒、有害食品)的方法的,成立本罪傳授的對象沒有限制,不問對方是否達到法定年齡、是否具有責任能力。被傳授者是否掌握、接受了犯罪方法,以及是否利用行為人所傳授的犯罪方法,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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