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車禍撞掉牙齒賠償是有保險公司在保險的范圍之內來賠償具體的損失。如果具體的損失已經超過了保險范圍的,應當由責任人員承擔。對于一般性的牙損傷,受害人可主張的賠償項目為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以及必要的營養費等。,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綜合計算,誤工費可按照受害人的實際工資損失計算,護理費可參照誤工費的標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不合理。參考以下案例得知:
2018年8月1日晚上9點50分許,葉某開著私家車帶黃某去看房子,李某說要跟丈夫黃某一起去,便一塊搭上了葉某的小轎車。當車行駛至富衢線191公里300米時,因葉某操作不當,小轎車撞上了路邊護欄,導致葉某、黃某和李某受傷,護欄和小轎車也不同程度受損。
李某傷得不輕,被送醫院救治9天,醫院診斷為顱底骨折,外傷性右上門牙缺失,左上門牙松動(脫位)。出院3個月后即同年11月7日,李某來到醫院對受傷的牙齒進行修復。李某修復了3顆牙,費用為1.8萬元。
從本案查明的事實看,事故導致原告右上門牙缺失,修復該牙即鑲牙理應支持,雖然沒有統一的牙齒修復費用標準,但就雙方當事人的實際生活水平而言,6000元一顆的鑲牙費用顯然偏高,應遵循費用適中原則。另外,左上門牙松動可以加固,無需鑲牙,還有一顆牙齒與事故無關,不應列入賠償。
擴展資料:
阜陽一學生在校內玩耍磕斷門牙 學校承擔60%的賠償責任
2015年11月26日上午,就讀于潁上縣謝橋鎮某小學的小虎(化名),和同學們在課間玩耍。突然,小虎不小心磕到了地上,嘴巴鮮血直流。
經醫生診斷,小虎的兩顆門牙在外力作用下被折斷。經鑒定,小虎傷后15日需設1人護理,營養期30日,安裝2枚烤瓷牙后續治療費3000元,每10年更換一次,共需更換7次,合計21000元。這筆費用究竟誰來承擔,成了難題。
校方認為,孩子自己玩耍中摔倒,與學校沒有關系。小虎家人則認為,既然將孩子送到了學校,孩子的安全就應該由學校全權負責。
近日,潁上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法官認為,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法律保護,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
最終,法院核定原告小虎此次因傷造成的損失范圍及數額合計為26030元,酌定被告潁上縣謝橋鎮某小學承擔60%的賠償責任,共15618元。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搭車途中遇車禍 鑲牙費用引糾紛
參考資料來源:鳳凰網——阜陽一學生在校內玩耍磕斷門牙 學校承擔60%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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