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侵權
什么叫侵權侵權是指侵害他人權利或利益的行為。侵權包括一般侵權行為和特殊侵權行為,前者指行為人基于過錯直接致人損害,因而適用民法上一般責任條款的行為;后者指行為人雖無過錯,但應承擔責任的行為。侵權行為發生后,在侵害人與受害人之間就產生了特定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即受害人有權要求侵權人賠償損失。生活實踐證明存在兩種侵權,一種是主觀無過失侵權,包括無行為能力人侵權和好心辦壞事的侵權;另一種是過錯侵權,即有故意或過失的侵權。這兩種侵權對受害人所造成的侵害后果,從性質上并沒有區別。侵權行為屬于事實行為,認定侵權行為應當將侵權行為與侵權責任的具體承擔區分開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侵權行為怎么分類
侵權行為的分類:
1、按構成要件分,一般侵權行為指行為人基于過錯直接致人損害,因而適用民法上一般責任條款的行為,特殊侵權行為是指行為人雖無過錯,但依法應承擔責任的行為 ;
2、按侵害對象分,侵害財產權行為包括侵害物權及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行為;侵害人身權行為包括侵害他人身體和心理的行為;
3、按致害人的人數分,單獨侵權行為是致害人僅為一人的侵權行為,共同侵權行為是致害人為二人以上的侵權行為,致害人應負連帶的損害賠償責任;
4、按行為性質分,積極侵權行為指致害人以積極作為的形式致人損害的行為,消極侵權行為指致害人以消極不作為的形式致人損害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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