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對于非法轉租的行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承擔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但如果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出租人同意轉租。
法律客觀:房屋轉租合同無效是指房屋承租人未經出租人的同意,擅自將承租房屋進行轉租的行為。無效房屋轉租合同沒有履行的,便不再履行。房屋轉租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1、根據《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規定,承租人將房屋擅自轉租,出租人有權解除租賃合同。2、根據《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規定》規定承租人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租的,出租人有權終止合同,并可索賠損失。3、根據《合同法》也只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房屋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而轉租房屋,出租人有權解除房屋租賃合同,這是法律的一致性規定。因為承租人的擅自轉租行為,直接違反租賃合同的約定,破壞了出租人對承租人的信任,損害了出租人對房屋的所有權或處分權,造成房屋在客觀上形成多層次占有,從而使得房屋的毀損程度的可能性加重,增加了出租人請求返還租賃物的困難。但是,如果該無效的房屋轉租合同事實上已經履行完畢或部分履行。在這種情況下,已交付的租金或者尚未交付的租金約定也屬于無效約定,是否也應該返還。而房屋租賃的一個特點,就是承租人對他人房屋的使用收益,這種使用收益乃是基于承租人對房屋的實際占有狀態下發生的,這種使用收益如果是基于無效合同而取得,也應該屬于返還的標的。4、合法轉租是承租人經過出租人同意,將承租的房屋轉租他人。非法轉租是承租在沒有取得出租人同意或者違反租賃合同中不得轉租約定的情況下,擅自將房屋轉租他人的行為。《合同法》第52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非法轉租的租賃合同屬于無效后同。5、根據《民法通則》第引條的規定,民事行為被確認為無效后,當事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給受損失的一方。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就無效房屋轉租合同的當事人來說,承租人在訂立房屋轉租合同時,應該了解轉租人是有轉租房屋的權利,訂立合同時應辦理法律規定的登記備案手續。
自行房屋轉租的法律后果如下: 1、出租人解除與承租人簽訂的 房屋買賣合同 ; 2、出租人要求承租人賠償損失; 3、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根據《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的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 可以解除合同 。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協商不成,到法院起訴,主張解除合同,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非法轉租發生以下法律效果:
(1)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關系。承租人轉租為嚴重的違約行為,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同時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2)承租人與次承租人之間的關系。雙方之間的租賃合同有效,承租人負有使次承租人取得對租賃物使用收益的義務。
(3)出租人與次承租人的關系。次承租人的租賃權不能對抗出租人。出租人終止租賃關系時,出租人可以直接向次承租人請求返還租賃物。
對轉租的法律規定各國主要有兩種立法模式。一是限制主義。如德國民法典規定承租人非經出租人同意,不得以租賃物之使用收益委于第三人。尤其不得將物轉租;一種是放任主義。如法國民法典規定,承租人有轉租的權利,但租賃契約有禁止約定除外。根據合同法我國系采限制主義。
對未經出租人同意的轉租,依合同法規定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但對于承租人與次承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是否當然無效并未明確。審判實踐中,存在著大量因非法轉租引起的糾紛。解決此問題的分歧有助于實踐中對非法轉租的準確理解與運用。非法轉租是指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而進行的轉租。在非法轉租中,承租人的轉租行為是違法行為,承租人應賠償出租人因此所受的損害,出租人也有權終止合同。非法轉租時,當事人之間發生如下法律后果:1、轉租人與次承租人之間租賃合同發生債權的效力,因而租賃合同可以非法轉租是指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而進行的轉租。在非法轉租中,承租人的轉租行為是違法行為,承租人應賠償出租人因此所受的損害,出租人也有權終止合同。非法轉租時,當事人之間發生如下法律后果:1、轉租人與次承租人之間合同發生債權的效力,因而可以,轉租人負有使次承租人取得對租賃物為使用、收益的義務,因轉租人不能使次承租人取得使用、收益的權利,次承租人有權向轉租人請求損害賠償。2、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因承租人轉租為嚴重行為,出租人有權終止合同,并得請求損害賠償;出租人不終止合同的,租賃關系仍然有效,不因承租人的轉租而受影響。3、出租人與次承租人之間,次承租人的租賃權不能對抗出租人,在出租人終止租賃關系時,出租人完全可以直接向次承租人請求返還租賃物。一般而言,出租人不終止租賃關系時,次承租人的租賃權基于承租人的租賃權而發生,在承租人有租賃權期間,次承租人對租賃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并不是不法的,出租人不得遷向次承租人請求返還租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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