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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調查報告范文(案件調查報告三篇)

首頁 > 刑事案件2024-09-24 17:37:21

128事故調查報告5篇

128事故調查報告篇1

公司領導:

為了了解事故具體情況,防止工傷事故再次發生,經對工傷事故進行調查,現將調查情況

報告如下:

一、事故具體情況

事故時間:事故地點:受傷員工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進廠時間:在相關項目前打“√”:

事故類別:口意外事故口違規操作口個人疏忽口他人造成口機械故障口其他_______傷害原因:口機械傷害口物品傷害口刑事傷害口交通事故口其他_______

傷害狀況:口劃傷口燙傷口扭傷口壓傷口骨折口斷指□截肢□永久傷殘

口死亡口其他_______

傷害部位:口肢體口頭頸口胸部口腹部口五官口肌膚口中毒口其他_______傷害程度:口輕微口輕口重口其他_______醫療費用:元

醫療部門診斷意見:提供的治療:口縫合口吃藥口其它

工傷假:天(具體時間:年月日時至年月日時止)員工的正常工作:員工在本崗位工作時間:□1-5月□5月-5年□5-20年□>20年

事故時從事的工作:列出使用的工具:

列出使用的個人防護設施:直接導致員工受傷的設備或物體:員工從事這種活動的頻率:□每天□每周□每月□每月不到一次□以前□從來沒有這種活動是否為正常工作的一部分:□是□不是

員工正在完成的工作任務是否有標準的操作程序:□有□沒有

工人是否按照標準程序進行:□是□否如果沒有,請描述如何違反標準程序進行: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下面所列的是導致危險狀況存在的因素.請在相關項目前打“√”:

(一)直接原因

1、不安全狀態:

□員工不能勝任此工作;□員工沒有正確的個人防護用品;□機器或工具的缺陷;口其他_______

2、不安全行為:

□操作錯誤、忽視安全、忽視警告;□員工沒有遵守工作程序;

□沒有檢查機器導致未能發現危險的存在;;□手代替工具操作;

□物體(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削和生產用品等)存放不當;□在起吊物下作業、停留;

□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臺護欄、吊車吊鉤等);□不安全裝束;

□對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處理錯誤;□冒險進入危險場所;

□機器運轉時加油、修理、檢查、調整、焊接、清掃等工作;□有分散注意力行為;

□在必須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用具的作業或場合中忽視其使用;□安全裝置失效;

□機器或工具的質量導致危險狀況;□沒有正確的使用機器或工具;□管理人員沒有發現或預測潛在的危險狀況;□管理人員未能采取正確的行動來糾正已知的危險狀況;□主管沒有發現或糾正違反工作程序的行為;□沒有明確主管對安全的責任,或主管不了解其安全責任;□其它:

3、生產(施工)場地環境不良:

□照明光線不良□通風不良□操作工序設計或配置不安全□作業場所雜亂

□作業場所狹窄□地面滑□交通線路的配置不安全□貯存方法不安全

□環境溫度、濕度不當□其它:

(二)間接原因

□技術和設計上有缺陷,工業構件、建筑物、機械設備、儀器儀表、工藝過程、操作方法、維修檢驗等的設計,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問題;□勞動組織不合理;

□教育培訓不夠,未經培訓,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術知識;□沒有安全操作規程或不健全;

□沒有或不認真實施事故防范措施;對事故隱患整改不力;□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或指導錯誤;□其它

三、事故責任分析

四、整改措施及建議

防止再次發生的建議:

□增加培訓□修改程序□維修□調整設備□增加防護或安全裝置□廠房管理□修理設備□監督□個人防護用品□改進照明,通風等設施□其它:行動計劃詳述:不知妥否,請領導斟酌,批示為盼!

附事故結案歸檔材料。

報告人:

審核:

批準:

128事故調查報告篇2

事故發生后,公司領導及相關負責人立即趕往項目部,成立了事故處理小組,對事故處理進行詳細部署,全力做好家屬安撫工作,盡一切努力降低事故所造成的不良影響。

其次,要求現場全面停工,由公司領導組織所有管理人員對現場安全進行拉網式排查整改,尤其對臨邊防護、樓層水平洞口防護、架防護、卸料平臺及大鋼模、布料機等進行專項檢查整改,對消防、大型機械設備、臨時用電設備進行了全面檢查。

另外,公司領導主持召開了安全專題會議,強調作業人員的自身防護意識和安全操作技術,并對事故進行全面分析,做出深刻檢討。隨后召開了全體施工人員安全大會和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大會。

通過此次事故的教訓,項目部深刻反省,()將從以下幾方面加強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安全生產工作。

第一、進一步完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項目部總結本次事故的教訓,將進一步細化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班組安全活動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安全管理獎罰制度、項目傷亡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制度、消防保衛管理制度、現場門衛管理制度、項目動火申請制度、文明施工管理辦法等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分包單位用電及特殊工種管理辦法等安全管理制度。對施工現場存在的重大危險源進行重新識別,并制定相應的管理措施及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第二、進一步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樹立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氛圍

除了對勞務分包單位人員進行嚴格入場三級安全教育以及日常安全教育外,項目部還將大力實施職工夜校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同時,做好各勞務班組班前安全教育工作,對工人進行專業知識以及安全知識的培訓教育等,樹立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氛圍。

第三、強化施工現場安全檢查,杜絕任何安全隱患的存在。

項目部將定期召開安全措施交底會,深入開展落實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組織全體項目管理人員對施工現場進行拉網式檢查,對安全隱患逐一排查,絕不放過。

第四、進一步做好安全防護,全面落實安全防護標準

項目部將加強樓梯臨邊、樓層水平洞口防護、電梯井立面防護、電梯井內水平兜網防護、架防護網防護蓋板、卸料平臺錨固及荷載、大模板存放角度及支腿、布料機存放固定、木工房消防器材配備、鋼筋房機具用電等。對查出的安全隱患按 “三定”原則進行整改落實。

堅持每日對架、卸料平臺等的檢查工作,對架防護、架配件逐一檢查,及時對卸料平臺組織驗收,做好驗收記錄,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

項目部承諾,全體管理人員將認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訓,強化內部管理,切實提高各級人員安全責任意識,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并嚴格貫徹執行,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行業規定,調整充實項目組織機構,加強對施工現場的管理檢查和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認真審核從業人員資質和技術能力,及時督促檢查各項施工安全技術措施,進一步明確安全管理責任,全面組織排查施工現場的各類隱患,嚴防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128事故調查報告篇3

調查時間:xxx年x月x日,星期x,18:10,調查人員:xxx發展中心:王xx、鄭xx、劉xx、xxx公司安全部:劉x,調查內容:xx車間xxx工傷事故

事故發生時間:事故發生地點:

當事人:郭x、申x、xx負責人:車間主任:申x,全部負責人:劉x

事故處理:事故發生當天早上5:30左右,事故發生后相關負責人等第一時間將傷者送往東勝中心醫院接受治療。經醫院檢查和包扎后因院方無再植技術而將傷者于早上九點多送往包頭接受再植技術。目前傷者手部已經接受了肉體再植技術和植皮,醫院表示經過15天的住院治療拆線后可出院。出院休養半月左右再進行二次手術。目前傷者治療情況良好、情況穩定。

當事人對事故的描述:

郭x與傷者搭檔工作,并負責指揮天車xx天車工

郭x的說法:

事故發生當時,郭正與申合作,準備將工件進爐。郭在工件旁邊指揮天車吊起工件。申在工件的另一頭操作,給工件的頂部上一個零件。天車先起吊位于擺放底部的工件,磁鐵沒有吸好,在起吊過程中工件滑開,并碰到了位于上部的另一個工件,致使上部的這個工件滑落。而申當時正在給上部的這個工件擰零部件,滑落的工件向半米外的冷卻池的水泥墻撞去,致使位于墻和工件之間的申手部被砸傷。

xx的說法:

郭x平時干活比較老實,來的早干的多。申在當天凌晨一點多才到(本來交接班時間應在午夜12時),此時郭已經將活干的差不多了。因此,郭心里不舒服,和申在干活時可能帶有情緒。而申也很犟,你讓我干這個我偏不干這個,二人干活時氣氛很僵。當時申在給工件上零件,先把位于底部的零件上好后又接著給上部的工件擰零件。郭指揮天車起吊下部工件,申也認為下部的已經上好讓先起吊下部的工件。天車工心里覺得下部的工件壓著,起不起來,且申還在工件周圍作業。但是指揮讓起吊下部的,申也同意,她認為申有防范意識,于是先將工件起了一下,意在提醒申躲讓。申也躲了一下,身體向后撤開,于是天車工起吊。但申當時手部仍然在作業,并沒有完全撤離,致使在天車起吊下部工件時,上部工件因無受力支撐滑落砸傷申無名指指端部分。

對事故的反思:

1、事故發生后,安全部第一時間啟用緊急備用金,將傷者送往醫院進行救治。及時有效地保住了傷者的手指。為傷者和單位減少了不必要的損失。——————應急措施很重要,關乎單位和每個員工的切身利益。

2、事故發生后,安全部前去事故發生場地拍照取證,但第一現場已經被破壞,為取證和工傷鑒定增加了難度。——————加強員工安全知識培訓,保護好事發現場有利于員工工傷的鑒定和單位對事故原因的調查,以便于總結類似事件的經驗教訓,以免重蹈覆轍。

3、車間主任表示安全工作一直在做,今年更是狠抓安全。六月份就是安全月,但由于車間工作人員流動頻繁,工作難度大。盡最大可能把能想到的考慮到的安全隱患已經全部印發資料下發學習,但考慮的細節還不夠。以這件事情為例,考慮到了熱處理過程中的流程問題和主要操作步驟的安全問題,但像上零件這樣的細節考慮不夠周全,對員工的搭檔問題和情緒問題也注意的較少,平時很少得到這方面問題的反饋。以后要加強安全意識的教育,多說、多講、多看,讓員工進一步了解各工種的工作流程,加強安全防范意識。做到安全以預防為主,防微杜漸。——————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問題,不僅僅是可以

看得見得操作安全,還有看不見的心理原因等。管理者要在加強安全教育的同時還要多注意員工日常生活中的個人習慣和性格問題,及時發現和了解情況,和員工進行及時有效的溝通,避免員工帶情緒上班,讓員工在工作時能夠集中精神,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

128事故調查報告篇4

依照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發生工傷事故應當由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承擔工傷保險賠償責任,這是工傷事故責任的基本處理方式。但由于工傷事故發生在一個多種社會關系交錯的領域,工傷事故本身可能存在民事侵權責任與工傷保險責任的競合,如何處理二者之間的關系,在《工傷保險條例》中并無明確規定,學術界和司法實務部門的認識和做法也多有分歧。筆者認為,界定工傷事故賠償責任的法律性質是解決上述問題的基本前提,為此筆者不揣淺陋試對其進行分析,以就教于同行。

一、我國對工傷事故賠償責任法律性質的態度

(一)我國立法對工傷事故賠償責任法律性質的認定

我國工傷保險賠償責任的制度規定,經歷了從民事賠償與工傷保險賠償不重復到并行的變化,與此相應對工傷事故賠償責任性質的認識,也經過了從單純保險責任到認可社會保障與侵權責任雙重性質的過程。雖然在早期的立法中對工傷事故賠償責任的屬性,并無法律上的明確規定,但從《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規定中可以推導出處理工傷賠償關系兼有民事賠償關系的原則―不同責任的不重復負擔即互相抵免原則;對并行立法思想的體現,最早見于20xx年我國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52條的規定:職業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要求。同年頒布的《安全 生產法》第48條也規定:因生產安全 受到損失的從業人員,除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外,依照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本單位提出賠償要求。但令人遺憾的是,在其后出臺的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傷保險條例》對此卻未作相應明確具體的規定。

20xx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 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條規定,延續了安全生產法的立法思路,明確規定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的,勞動者可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經過一段時間的討論和實踐摸索,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 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續一)》(征求意見稿)中,對工傷事故賠償請求權作出以下規定: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的侵權行為受到傷害,在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后,又請求用人單位依法給予工傷保險待遇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傷害,或者被診斷患有職業病,已經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后,又請求用人單位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雖然該征求意見稿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從中我們也能夠發現最高人民法院在處理工傷事故責任問題上的傾向性,以及為解決這一立法遺留問題所作的努力。至此,我們有理由相信我國將采取雙重賠償責任兼得的方式處理工傷事故。

(二)對工傷賠償責任性質認識上的理論分歧

對工傷賠償責任性質的認識,集中表現在如何處理工傷保險賠償與民事侵權賠償之間的關系問題上。鑒于我國工傷保險立法的現狀,學者們對工傷保險賠償與侵權賠償關系認識上的分歧,主要集中于企業是否應當承擔保險賠償之外的侵權責任,承擔的標準是什么 。而對于因第三人過錯造成工事故的,應允許勞動者分別獲得工傷保險賠償和侵權損害賠償的權利的看法是一致的,但對于兩種賠償之間是否需要采用共同項目抵扣的辦法進行協調,即是否允許勞動者雙重受益仍有分歧。對于工傷賠償與民事賠償的順序以及是否允許社保經辦機構代位工傷職工求償等問題也存在不同的觀點。筆者贊同工傷事故具有社會保障和侵權賠償責任雙重屬性的看法。

二、工傷事故賠償責任雙重性質的理論分析

(一)工傷事故賠償責任首先屬于由社會分擔的保障責任

界定工傷事故賠償責任性質的目的,并不僅僅是為了對工傷事故這一現象給出處理方案,更為重要的是要考察哪一種處理方案更具有正當性。從工傷事故賠償制度的發展過程可以看出,為勞動者提供最大限度的平等保護的追求,一直是該制度發展的主要推動力。實行工傷保險,正是由雇主承擔勞動關系中法定的安全注意義務要求的必然結果。現代社會的工傷保險賠償制度是對雇主過失責任的補充和完善。從這個意義上說,作為社會發展選擇的結果,對工傷事故責任的處理首先應當強調其社會保障屬性,讓工傷職工能夠“傷有所養、死有所賠、遺有所慰”,使工傷職工及其親屬及時得到妥善的救治和普遍救濟。工傷保險賠償標準的法定化以及由保險基金支付保險賠償金的做法,使得賠償結果與具體用人單位的償付能力之間不再有關聯,從而能夠為所有受害勞動者提供平等的工傷待遇。同時,由社會分擔了原本應由用人單位承擔的防范和化解意外風險的責任,有助于推動社會經濟的發展,保證基本的社會公正。而工傷表現賠償作為一種社會保障,具有一種較為直接的效應,它可以快速地使受害人渡過難關。舍棄工傷保險賠償不用,反而首先追究可能存在的民事責任,則是一種制度浪費,更是一種低效率的救濟選擇。

然而,首先由工傷保險承擔對工傷事故的賠償責任,在于強調在對工傷事故賠償糾紛的處理過程中,受害勞動者不享有對賠償責任順序上的選擇權。這一點是由工傷保險的強制屬性所決定的。工傷保險賠償權是勞動者享有的法定的具有類似“公法”性質的權利,不存在可處分性,不能以協商等方式放棄或讓與。

強調責任分擔的順序,意味著不排斥其他 賠償責任的存在。工傷保險制度的本質不僅為損失填補,更具有生存權的保障理念。其中保障功能是第一位的,而補償功能是次要的,其補償標準的整齊劃一決定了它并不能等同于賠償。可以說,保險“賠償”掩蓋了受害勞動者所受損害的個體差異,在保障標準相對較低的情況下,其救濟能力的不足則更加突出。禁止可能存在的其他 賠償責任的介入,不利于對勞動者利益的保護,與我國勞動法的立法宗旨也是相悖的。

(二)工傷事故產生原因的多樣性,決定了侵權賠償責任存在的可能

“工傷”是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因工作受到的意外傷害”。所謂“意外”,是指發生工傷事故的勞動者本身對工傷結果的出現沒有主觀故意,但不排除其他人對工傷損害后果存在過錯。當然對于不可抗力或勞動者單方過錯(過失)造成的工傷事故,其賠償責任由工傷保險獨自承擔,這是工傷保險分散工業災害風險的體現。除此之外,因用人單位過錯或用人單位以外第三人的過錯造成工傷事故的,都可能發生侵權責任的負擔問題。如用人單位沒有盡到安全注意義務,表現為安全設備設施不健全、安全生產責任不落實等;或者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都存在過錯,如用人單位指揮勞動者冒險違章作業,勞動者為追求經濟效益,而勞動者為更多賺錢加班加點、疲勞作業;以及由第三人的過錯造成工作期間的勞動者的人身傷害,如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等。

128事故調查報告篇5

一、企業名稱:

沐川縣津玉煤業有限責任公司地址:沐川縣鳳村鄉

二、企業類別:

煤炭工業 企業性質:民營

三、直屬監管部門:

沐川縣安監??

四、事故發生時間:

二0一二年三月十五日晚上20:00分

五、事故發生地點:

123b6掘進磧頭

六、受傷情況:

傷一人

七、事故經過

20xx年3月15日下午17:30,由代班組長巫*兄在更衣室組織**掘進工作面組員周*森、宋*君、王*軍、張*其、魏*宣、向*全、楊*軍7人召開了班前會。會上強調了安全注意事項及防范措施,明確了分工,由放炮員周*森、押運員王*軍負責到庫房領取炸材:其余5人到磧頭作業,18:00分大家分別在調度室報道入井,19:10時到達**磧頭作業,首先由代班組長巫*兄檢查磧頭安全,然后布置沉底板炮眼,19:40炮眼打完瓦斯檢查員李*榮檢查瓦斯,巫*兵派人設好警戒,放炮員周*森開始裝藥、聯線、放炮,于19:50放炮作業完畢,代班組長巫良兄進入磧頭清理危巖,其余人員在后面負責監護頂板,在清理危巖過程中磧頭東邊上幫垮落一塊長0.8m、寬0.3m、厚度0.2m的塊砂砸傷楊正軍的腰椎。事故發生后,班組人員立即匯報調度室,并扶送傷員出井,安監科立即下井堪查現場,公司立即落實車輛將其送往峨眉山市中醫院治療。

八、事故發生原因

1、楊正軍安全意識差,班組長在處理安全過程中自己躲避位置不當,未認真履行監護頂板職責,導致頂板片幫傷人事故。

2、代班組長巫良兄未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清理危巖不徹底,不認真、不仔細。

3、現場安全管理監督不嚴格,巷道成形差,幫上留下傘檐,幫錨桿,錨網未及時跟緊磧頭。

九、事故責任劃分及處理

1、組長萬仕華負這次事故現場管理責任,按掘進班長目標責任書考核扣安全低押金。

2、傷者楊正軍安全意識差,自己躲避位置不當,導致自己受傷按照相關規定罰款300元。

3、掘進副礦長曹幫森負管理責任,年終按目標責任考核。

4、掘進隊長王潤全、魏世貴、徐金華年終按目標責任考核。

5、安監科長王芝云、通風技術員吳遠森2人,年終按目標責任考核。

6、安全礦長徐施銀年終按目標責任考核。

7、班組對這起事故負連帶責任,按照掘進目標責任相關規定罰款500元,并支付傷者一個月傷假工資。

8、瓦檢員李成榮現場監督不力,按照目標責任相關規定罰款100元。

十、事故防范措施

1、加強職工教育培訓工作,提高員工自我保護的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

2、加強頂板管理,嚴格使用前探梁,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及時清理危巖,活矸。

3、加強掘進工作面現場管理和工程質量管理,巷道成形必須符合作業規程規定。嚴禁留下傘檐。

4、班組長加強施工地點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問題必須及時先處理,確保安全生產。

5、錨桿,錨網必須緊跟磧頭,嚴禁違章冒險作業。

**煤礦安監科

二〇**年三月二十一日

法律調查報告

我想找三千字左右法律調查報告 關于法律方面 簡單的案例 大專能理解
  法律調查報告(參考范文)
  在我院近兩年受理的案件中,出現了一個本不該出現的犯罪群體:大學生。這些生活在象牙塔中、備受社會關注的天之驕子們為何走上犯罪的道路,承辦人在辦理案件過程中應注意什么問題,怎樣才能減少大學生犯罪現象?帶著這些問號,筆者對我院受理的大學生犯罪案件進行了調查分析。
  一、大學生犯罪特點
  (一)犯罪類型:大學生犯罪涉及的罪名十分單一,從目前統計情況看,僅涉及盜竊和故意傷害這兩種罪名,筆者在調查前主觀認為應存在的高智商犯罪沒有一例;涉案大學生男女比例為7:1,男大學生主要涉嫌故意傷害罪,女大學生無一例外全部是涉嫌盜竊罪;
  (二)涉案金額(后果):涉嫌盜竊罪的大學生們下手的目標都是移動性強的個人物品,如移動電話、信用卡、隨身聽等,且涉案金額都比較小,多數都在千元左右,僅有一例涉案金額為七千元(審查結果為不起訴);而故意傷害罪的犯罪情節最高是“輕傷偏重”,絕大多數為輕傷;
  (三)侵害客體:大學生犯罪侵害的客體多是同學,越熟悉的人越容易成為被侵害對象,如同宿舍同學。不認識的人被侵害權益的僅有兩例(故意傷害罪一例、盜竊罪一例);
  (四)強制措施:大學生犯罪以取保候審為主要強制措施,且被取保人一般能遵守法律,僅有一例因傳喚不到而改變強制措施的;
  (五)處理結果:處罰一般都較輕。不起訴案件占15%,其余均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刑罰;在審理程序上一般適用簡易程序。
  (六)人員成分:在涉案大學生中,以民辦高校的本專科、高等院校成人教育學院的本專科和公立高等院校的專科為主。在筆者收集的案例中尚未出現公立高等院校本科學生犯罪的情況。
  (七)年齡結構:以本科一、二年級和專科一年級的學生為主。本科三、四年級學生犯罪的情況沒有出現一例。
  (八)戶籍特征:以外地來京上學的大學生為主。僅有兩例本地學生犯罪案例。
  (九)犯罪主觀故意:這些大學生主觀惡性比較小,沒有頑抗情緒,全部都能如實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且口供十分穩定,從偵查階段到庭審階段,均未出現翻供現象。
  二、大學生犯罪原因分析
  1、大學生法律意識普遍淡漠。
  就我國目前的教育體系來看,重心仍然在于學歷教育,而非素質教育。雖然幾經呼吁這種“重學歷、輕素質”的情況有所改觀,但還遠遠沒有達到理想狀況。在中小學的課本當中沒有關于普法教育的內容,就算是在大學,也僅僅是在大學一年級時開一門必修課“法律基礎理論”。在這種教育制度下,從學生到家長都只注重分數,而忽略素質教育,守法的概念也就十分淡漠了。
  2、社會大環境和學校小環境的影響。
  大學生們雖然已經屬于法律意義上的成年人,但由于絕大多數屬于自幼上學、很少接觸社會,其心理狀態還沒有達到成年人的成熟度,周圍的環境對他們影響不容忽視。
  從社會大環境來看,學生們從小接觸最多的就是電視和書報雜志。一些港臺不良影視作品和雜志從視覺和心靈上沖擊著學生們的人生觀、道德觀,潛移默化地影響著學生們的一言一行。某些長期浸淫其中的學生在脫離中學的“高壓管理”進入較為自由的大學后,思想放松,有可能會走上歧途。雖然絕大多數犯罪的大學生案發后都后悔不已,但已無濟于事。
  從學校小環境來看,在犯罪大學生所屬的學校中,民辦大學占了相當大的比重,位居第二的是成人教育學院。不可否認,某些民辦大學為吸納高考落榜學生和低分學生作出了積極的貢獻,成人教育學院也為社會上希望繼續進修的人員提供了機會,但二者注重經濟效益、實行松散管理的辦學模式也為當地的社會治安埋下了隱患,更不利于大學生的成長。
  3、犯罪大學生心理原因分析
  (1)僥幸心理、沖動心理作祟。大學生犯罪當中,蓄謀犯罪的幾乎沒有,多是沖動型犯罪,即臨時起意。犯盜竊罪的大學生多存在貪慕虛榮,貪圖享樂思想。在僥幸心理的驅使下,鬼使神差般地將他人物品“順手牽羊”,僅有一例是出于好奇、刺激的心理去偷竊;犯故意傷害罪的大學生多是頭腦發熱、一時沖動,待到把人打傷后又追悔不已。
  (2)受心理失衡感、失落感的影響。在筆者收集的案例中,犯罪主體全部是大學一、二年級(包括大專)的學生,尤以外地學生居多。外地大學生初來北京求學,遠離家鄉和親人,周圍環境變動很大,心理處于學生向成人過渡的轉型期;再加上自己囊中羞澀,心理易產生失衡或彷徨,孤獨感也油然而生。自制能力差或是思想一貫懶散的學生這時如果沒有人從旁開導,容易走上歧途。
  4、誘使大學生犯罪的“導火索”分析
  誘使大學生犯罪的直接原因,也就是誘使犯罪的導火索是被害人自身防范意識不強,給思想不良大學生以可乘之機。在盜竊案例中,被盜物品多是由被害人隨手放置在暴露于公共視線之內的地方,引發了思想不良的大學生順手牽羊;故意傷害案例中,被害人對有暴力傾向(或醉酒)的大學生缺乏防范意識,不懂得適時避讓,以退為進,結果造成自身不必要的傷害。
  三、承辦人在辦理大學生案件中應注意的問題:
  1、承辦人在辦理大學生犯罪案件中,應以挽救為主,以攻心為上,針對個案制定案件審查方案,對不同性質的大學生犯罪要采取不同策略。對一貫表現良好僅是一時糊涂的大學生,要給予其適當安慰,鼓勵其繼續學業(或是繼續學習);對于確屬主觀惡性較大、劣跡斑斑的個別“害群之馬”,承辦人員也應注意將其與一般刑事犯罪分子區分,仔細審查后作出適當的結論。
  2、承辦人員應及時與學校、家庭溝通,深挖犯罪大學生的思想根源,不能草草結案了之。大學時代是一個學生心理從幼稚走向成熟的轉折期,很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響。如果我們在辦案中忽略了對犯罪大學生身邊環境的了解,就不可能做好大學生犯罪預防工作。承辦人員應以檢察建議的形式督促學校(以民辦學校為主)健全規章制度,樹立良好的校風,尤其做好新生入校后的入學引導工作,加強大學生日常法律基礎教育,加大對大學生的管理力度,使學校在教育產業化的基礎上,最大限度完成經濟效益和社會效果相統一。
  3、承辦人特別應注意辦案后的回訪工作。犯罪的大學生主觀惡性不大,多是輕型犯罪,一般在一年左右的時間就會刑滿回歸社會,還有不少被判處緩刑的大學生回歸社會時間更短。在很短的時間里,這些大學生經歷了自己人生最慘痛的一次教訓,憑自身的努力很難做到“哪里摔倒哪里站起來”,更多的是需要周圍的親人朋友的幫助。然而一些學生家長“恨鐵不成鋼”,又是斷絕家庭關系,又是對刑滿歸來的孩子冷嘲熱諷,進一步打擊了犯罪大學生的生活信心,很有可能會促使這些大學生破罐破摔,再次滑向犯罪的深淵。承辦人員應該關注自己經辦的大學生犯罪案件,通過寫信、通電話等方法了解其近況,鼓勵其改過自新,及時幫助犯罪大學生打消消極的念頭,重新揚起生活的風帆。
  4、承辦人員應針對大學生犯罪個案或同類案件及時調研,找出相似之處,及時與案發大學聯系,以講座、宣傳材料等各種形式強化大學生的防范意識和法律意識,要求大學生們平時注意保管好錢財,遇事要冷靜沉著,不能意氣行事等等,均能起到很好的犯罪預防作用。

法律調查報告怎么寫范文

法律調查報告怎么寫呢?一起來看看小編今天的分享吧。
法律調查報告可以從三個方面進行描寫,首先可以描寫調查報告的目的,第二個就是描寫調查的具體過程和數據,第三個要描寫調查報告的結果和分析。
法律調查報告范文篇一:

調查目的:關注酒后駕駛對自身家庭以及社會的危害,對酒后駕駛提出防范措施。調查時間:__年10月18日—__年11月18日
調查地點:律師事務所、交警隊等。
調查對象:法律工作者、干警等。
調查方式:本調查報告采取網上收集資料、電話、面談等方法進行調查。
為了完成“中央廣播電視大學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與開放教育試點”法學專業專科教學計劃;加強對國情、民情以及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生活,尤其是對我國司法實踐的了解;培養和訓練認識、觀察社會的能力以及運用法學理論和法律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基本能力。我于__年10月18日至11月18日在馬鞍山某律師事務所和某交警隊進行了關于酒后駕駛的社會調查,現就調查情況做如下報告:
一、酒后駕駛的基本情況
首先,我們先來分析酒后駕車的原因,在交警部門的幫助下,我在網上從個人角度和社會監管角度分別做了調查,得出的結論顯示酒后駕車的主要原因從駕駛人個人角度來看,依次是朋友的慫恿,占44.65%;僥幸心理,占24.73%;以為自己酒量大和技術高,占30.62%。從社會監管角度看,依次是:現有法律法規處罰力度不大、占29.87%;相關部門監管不力、占27.00%。從客觀因素來看,依次是擔心車輛停放在外不安全、占24.65%;擔心次日早上需要用車、占19.53%。此次調查共有194名網友提交了調查意見,其中,絕大多數為男性,共134人,占94.69%;中青年網友居多,31到40歲的占44.51%;學歷層次豐富,大專以上學歷占到70.79%,高中及以下的占29.21%。
根據來自網上的調查顯示,有93.45%的被調查者同意酒后駕駛屬于違法行為,但被問及是否有過酒后駕駛行為時,僅有24.68%的被調查者從未有過酒后駕駛行為。在被問及酒后駕駛人員存在何種心理時,有38.64%的被調查者認為酒后駕駛人員過高的相信自己的駕駛技術,46.75%的被調查者認為酒后駕駛人員的安全意識不強,另外,有的14.61%被調查者認為酒后駕駛人員存在僥幸心理。
這里我們來區分兩個概念:酒后駕車與醉酒駕車,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車;醉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其實,酒量的好壞和血液酒精濃度沒有必然關系,有的人雖然自己覺得很清醒,根本沒醉,但血液酒精濃度卻已經達到0.8mg/ml以上了。一般來講,如果喝得極少,血液酒精濃度不到0.2mg/ml,但啤酒喝三瓶左右,紅酒喝半瓶左右,或者白酒喝3兩左右,人的血液酒精濃度就可能已經超過0.8mg/ml了。
二、酒后駕駛的危害
清華大學汽車碰撞實驗室曾進行了“遠離酒后駕駛”的活動,在實驗室證明了酒后駕駛的危險性。未飲酒前,他們的剎車反應時間分別為0.75秒、0.56秒和0.56秒。在飲一聽350毫升啤酒30分鐘后,酒精開始在體內發揮作用,同樣的機器測試結果顯示,三人的反應時間分別提高到1.22秒、1.38秒和1.05秒。實驗證明交通事故的危險度隨著駕駛員血液中酒精含量的增加而增加。酒精對駕駛的影響包括:
1.視覺能力變差。一般人在平常狀態下的視覺角度為180度,酒后的視覺角度將會縮減,喝越多,就越無法看清旁邊的景物;此外,亦可能抓不準目標,看不清楚車道線,對光的適應也變差了。
2.運動反射神經遲鈍:駕駛人以為腳提起來要踩煞車,其實已慢了一兩秒。車速如果是60公里,一秒鐘車子就已經跑了16.67公尺,若是時速100公里,一秒行駛距離則為27.78公尺,這種相差其后果是相當危險的。根據研究指出:呼氣酒精濃度達0.25mg/L以上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50mg/dL)以上,將產生復雜技巧的障礙、駕駛能力變壞,肇事率比未飲酒時高二倍。而在呼氣酒精濃度達0.55mg/L以上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11%即110mg/dL以上時,其平衡感與判斷力障礙度升高,肇事率比未飲酒時高十倍;其實身體中酒精濃度在這樣的標準以上,大多數人會感覺很不舒服,頭暈、心跳急促、嘔吐等。
3.觸覺能力降低。由于酒會對人的中樞神經起麻醉抑制作用,酒后人的手、腳觸覺反應較平時降低,踩制動踏板時軟弱無力,方向盤掌握不穩,車輛容易失控,駕駛人腳提起來要踩剎車,其實已慢了一兩秒。而一輛車時速60公里,一秒鐘跑出16.67米;若時速100公里,一秒則為27.78米,這種相差其后果是相當危險的。
4.判斷能力降低:飲酒后,人對光、聲刺激的反應時間延長,操作錯誤增加,從而無法正確判斷距離和速度。實驗證明,飲酒者每100毫升血液中含酒精50毫克時,反應能力即有所下降。達到100毫克時,下降約35%,達到150毫克時,下降50%,并使人動作失調,手腳失控。血液中酒精含量越高的駕駛人,越不能正確思考和判斷車寬與路寬的關系,行為帶有很大的盲目性。
三、酒后駕駛的防治對策
我國對酒后駕車引發的交通事故和刑事案件是有明確的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五百元罰款;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二千元罰款。一年內有前兩款規定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根據網上調查,大家認為有效的防治酒后駕車對策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增強駕駛人的自我安全防范意識,具體辦法依次是引導駕駛人珍重生命(44.05%的網民建議),用各類交通事故來警醒(29.49%的網民建議)。二是加大安全監管力度,具體辦法依次是加大查禁和處罰力度,宣傳酒后駕駛的不良社會后果。三是為駕駛人酒后禁駕提供便利,具體辦法依次是提供代駕服務(21.21%的網民建議)、駕駛夜間停車安全看護(18%的網民建議)。
建議預防措施:
1.安裝車載防酒后駕駛系統:在車上安裝能自動識別喝酒高峰時間段,能防止駕駛人檢測作弊的防酒后駕駛系統,若超過國家標準汽車則無法啟動。
2.國家法律提供支援:國家提供酒后駕車相關限制管理法律條文,交通管理部門應借鑒國外方式對有酒駕記錄人員實施強制安裝防酒后駕駛系統。
3.提供“酒后代駕”服務:餐飲娛樂場所為客人開設“酒后代駕”服務,或由政府開通“酒后代駕”服務專線。
4.免收酒后過夜停車費:餐飲娛樂場所免收酒后客人的車輛過夜停車費,支持客人在酒后主動放棄駕駛。
5.在酒標酒單上印制警示令:將“酒后不駕車”的宣傳語、漫畫等印在酒瓶的商標上及餐飲娛樂場所的酒水單上。
6.避免僥幸心理:消除人們“少喝酒不影響開車”的認識誤區,剖析酒精對駕車者的影響和危害,警示人們放棄僥幸心理。
7.為醉酒者友情叫車:為醉酒者(不論是朋友還是陌生人)叫輛出租車。通過本次的社會調查,使我的理論知識能力有所加強,社會實踐能力進一步提高,為司法實踐提供了借鑒材料。酒后駕車猶如猛虎,事故的發生,吞噬著鮮活的生命,不僅讓肇事駕駛人要面對巨額的經濟賠償和嚴厲的法律制裁,而且給雙方家庭帶來無法彌補的傷害。面對一幕幕人間悲劇我們是否為之震撼?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維護社會和諧,堅決杜絕僥幸心理。讓我們共同做到,“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法律調查報告范文篇二:
一、調查目的
科教興邦,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識是我們實現法制現代化的重要任務和可靠保證,所以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對于我國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更有著特殊的意義。本調查旨在通過對沈陽市內中小學生的法律意識情況的了解,探究我國城鎮居住的未成年人法律意識現狀,及時發現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上的漏洞和缺陷,進而提出可行性方案,為未成年人維權和未成年人法制教育提供一些參考。
二、調查對象、方法與內容
調查時間:__年3月16日
調查地點:沈陽市白塔小學
調查對象:小學五年級2個班的同學(年齡9-12歲)
調查方法:問卷調查法、普遍調查法;
調查內容:共發放問卷81份,剔除不合格問卷3份,故78份問卷參與統計
三、調查結果與分析
1.您覺得法律重要嗎?
70.5%認為非常重要,28.2%認為一般重要,0%認為不太重要,1.2%認為不重要
2.下列哪些法律是您所知曉的?(多選)
憲法10.3%,刑法46.2%,民法通則11.1%,婚姻法37.2%,未成年人保護法73.1%,勞動法25.6%,環境保護法39.7%,公司法0.04%,合同法23.1%,著作權法0.04%
3.您覺得“違法”和“犯罪”有區別嗎?
21.8%沒有區別,是一樣的概念78.2%有區別,二者不一樣
以上數據可以看出,大多數在城鎮居住的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識還是比較強的,這跟學校的法制教育及家長的普遍文化水平有很大關系。對各門法律的知曉度調查中,未成年人保護法占的比重最大為73.1%,說明在小學生心中保護未成年人的法律思想根深蒂固,學生普遍具有自我保護的法律意識。比重第二大的《刑法》為46.2%,而在社會生活中起著重要調整作用的《民法通則》,學生們僅有11.1%人表示知道該法律,這是受我國固有的重刑輕民的法律歷史傳統的影響。因為在一般人的概念中,一提起法律首先聯想到的就是“抓人”跟“判刑”,對法律在社會生活中的全面調整和對公民權利的全面保障作用沒有充分認識。再者是與我們對未成年人進行法制宣傳的重點有關。近年來,由于青少年違法犯罪的日益嚴重,出于社會穩定的考慮,對未成年人法制宣傳最多的是《刑法》知識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注重的是義務與責任教育,強調的是守法觀念,忽視了幫助孩子們學會利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合法權益和了解法律的基本程序的教育,這種法制教育的偏差,不利于健全的法律意識的培養。其中令人可喜的是,在其他知曉率較高的法律當中,除了平時日常生活中可能被接觸到應當知曉的《婚姻法》為37.2%,《環境保護法》也有四成的學生知道,說明近些年來,市民的環境保護意識大大提升,無論是政府的行政措施還是學校老師相關教育都把保護生態環境放到第一位,努力改善城市環境,尤其是沈陽市,從以前的白色垃圾漫天飛到現在馬路街道各個角落整潔一塵不染,市民的素質顯著提高,小學生如今有這樣的環保意識實在讓人可喜可賀。
4.“未成年人”是指多少歲以下的公民?
0%10歲以下0.04%14歲以下0.04%16歲以下91.0%18歲以下
5.我國實行的是幾年義務教育?
0.05%三年16.7%六年60.2%九年17.9%十二年
6.您覺得自己年滿多少歲可以去打工掙錢?
0%12歲0%14歲0.09%16歲91.0%18歲
7.請依次說出急救電話、報警電話和消防電話號碼:
正確率75.6%(男生76.2%,女生75%)
上述這些問題考察的是小學生對公民基本權利的了解程度。九成以上的小學生能夠準確的說出“未成年人”的概念是指滿18歲的公民以及18歲以上才可以被用人單位雇傭建立勞動關系獲得勞動報酬,說明學生的公民權利意識和勞動權利意識的具體法律知識了解程度比較深。六成的學生知道我國實行九年義務教育,說明學生的教育權利意識比較強,但仍需提高。有75.6%的學生能準確說出三個緊急報警電話,且根據我調查的數據進一步分析,男生的情況要比女生好些。我認為實際的正確率應該再高一些,因為不排除學生沒有仔細審題答錯順序的情況,所以對三個報警電話的調查,學生們的答案還是比較理想的。
8.在學校,老師可以對學生進行體罰嗎?
39.7%不可以,這樣做侵犯了我的權利
0.09%不可以,但是如果老師這樣做了,我也覺得無所謂
51.3%可以,老師懲罰我們是為我們好
9.您覺得家長可以打小孩嗎?
42.3%不可以,這樣做侵犯了我的權利
14.1%不可以,但是如果家長這樣做了,我也覺得無所謂
44.9%可以,父母當然可以打自己的小孩
10.老師或者家長偷拆你的信件、偷聽你的電話,您覺得這樣做對嗎?
74.4%不對,這樣做侵犯了我的權利
14.1%不對,但是我也不知道該怎么辦
11.5%對的,他們有權利這樣做
11.如果高年級的同學向你要錢,你會怎么辦?
53.8%當場反抗,不給他們
44.9%先給他們,事后告訴家長或者老師
0.01%給他們,事后就當做沒發生過
12.如果你把別人打傷了,別人要求負責,這時你該怎么辦?
20.5%不負責,因為我沒有能力負責
79.5%父母負責,因為他們是我的監護人
13.經營者可以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嗎?
7.7%可以92.3%不可以
14.未成年人可以進入營業性娛樂場所嗎?
12.8%可以87.2%不可以
15.你曾經違反過交通規則嗎?例如闖紅燈
39.7%從來沒有(男:26.2%,女55.6%)
59.0%偶爾會,只要兩邊沒車就會0.01%經常,就算有車也會
16.父母可以任意支配孩子的存款嗎?
52.6%當然可以,我的錢都是家長的
29.5%不可以,這樣做侵犯了我的權利
17.9%不可以,但是我對此也沒有辦法
17.如果覺得自己的權利受到了侵害,你會怎么做?
10.3%向同學或朋友述說39.7%告訴老師或者家長,
26.9%向司法機關求助23.1%默默忍受
18.您去超市的時候,如果工作人員懷疑你偷東西,可以搜你身嗎?
34.6%拒絕19.2%如果對方態度強硬,就只好接受
46.2%完全接受(男:59.5%,女:30.6%)
以上問題主要針對《未成年人保護法》上的對未成年人人身權、財產權、通信自由權、人格權等一些未成年人的基本權利提出的問題。調查結果基本接近我們預想的結果,但有些數據也令我們擔憂。例如第10題中,五成的學生贊同老師在教育過程中體罰學生,而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一條:學校、幼兒園、托管所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在傳統的教育過程中我相信體罰的情況在各個學校都會有,也不排除有其顯著效果的可能,但是這種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權,傷害他們身心的教育方法必須得以整治。同理,家長在教育孩子的時候也不應該用體罰的方式,應該用更和善更文明的方式體現出成人的涵養以言傳身教,因為社會在進步法制在健全,傳統的教育模式中的糟粕必須拋棄,否則我們就稱不上一個現代化的社會主義法制社會。
《憲法》的第四十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九條也作出類似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對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隱匿、毀棄;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依法進行檢查,或者對無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代為開拆、查閱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開拆、查閱。在這道問題的答案數據中,14.1%的同學面對自己的通信自由權被侵害而無能為力,而有11.5%的同學則并沒有意識到自己的權利被侵害,因此在這方面,公民權利及未成年人的權利應該及時向學生們傳達,以維護他們的權利。在父母任意支配孩子的存款問題上,也有過半數的同學認為“當然可以,我的錢都是家長的”,只有29.5%的同學明確表示這樣做侵犯了他們的權利。其實在現實中這種情況非常普遍,父母每日給孩子零花錢,使得孩子認為大人在金錢方面占有絕對支配的地位。依照法律規定,未成年人因其是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所以,他們只能行使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行為,否則,該行為無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可以為未成年人保管財產及制止未成年人不適當地處分財產。但是保管并不意味著可以任意支配,未成年人可以行使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行為,因此父母不應該“剝奪”孩子的財產權,鑒于日常生活實際情況,我認為孩子通過贈與、繼承、特殊勞動酬勞等得到的合法收入,監護人可以代為保管,或者在與孩子商量下共同處分其財產。
53.8%的同學認為應該當場在第13題中未成年人人身權財產權受到侵害時,
反抗維護自己的權利,44.9%的同學則表示先給他們,事后告訴家長或者老師。第二種同學的反應我們可以理解為“緩和、智取”的方式,因為未成年人在體能狀況上屬于弱勢群體,硬拼的話可能會給自己帶來更大的傷害和麻煩。選擇當場反抗的同學的法律意識和與惡勢力做斗爭的勇氣和膽量都讓人欣慰,但是我認為遇到這種事情應該按照當時的實際情況智慧理性的去應對,至少應該保全自己的生命,其次才是財產,這樣做不代表我們向惡勢力妥協,我們可以事后求助家長老師或者司法機關,讓有能力和權力的人懲治罪惡,調查中只有一名同學表示“給他們錢事后當做沒有發生”我想這就需要學校家長盡到學生的教育責任,防患于未然。
關于經營者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和未成年人不能進入營業性娛樂場所的問題,學生們都明確的知道并且能夠遵守規范。關于闖紅燈等違反交通規則的行為,有59.0%的同學表示“偶爾會,只要兩邊沒車就會”,女生的情況大大好于男生。我認為這個問題源于大人生活中的陋習,導致孩子也照貓畫虎有這種僥幸心理,我們在生活中可能由于各種事情時間緊迫而違反交通規則,但是這種行為一代代的傳播使未成年人也養成了亂穿馬路亂闖紅燈的陋習就得不償失了,甚至一旦出現了交通事故人員傷亡就更悔之晚矣了,因此文明出行不只是一句口號,更是根治交通陋習,創建和諧交通的一劑良方。
關于超市搜身的問題,令我們驚訝的是,46.2%的同學選擇完全接受,而且是男生居多,只有34.6%的同學表示堅決拒絕,這讓我們不禁擔心這種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人格權的行為難道在孩子們心中成了合法行為?似乎小孩要用接受搜身來證明自己的清白,但渾然不知自己已被侵權。這個問題希望學校的老師以及家長及時給孩子灌輸維權思想,例如可以通過調監控錄像等方法證明自己,絕不要讓違法之人有可乘之機,尤其是女孩,更應該警惕這種以懷疑盜竊為借口的搜身,傷害兒童身心健康。
在自己權利受到侵害時,有23.1%的同學選擇默默忍受,這個數據也讓我們格外擔心,即使是在學校在家里也會有孩子沒在大人眼下活動的情況,老師有保護義務卻也不能面面俱到,在孩子獨自面對侵權的時候,這種默默忍受的消極態度不僅使自己的權利遭到侵犯,更使不法分子逍遙法外甚至助長其氣焰使其屢次犯案,在平時的教育中,大人不能只教給孩子不做違法的事情,更要告訴他們面對罪惡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以及在保全自己人身安全的情況下和惡勢力作斗爭。總之,法律意識的灌輸不單單是讓孩子知法不犯法,更要懂法不受侵犯。
19.您從何種途徑了解法律知識的?(多選)
21.8%學校50%書籍、報刊、雜志69.2%網絡、電視21.8%其他上述結果表明學生通過網絡電視這些現代的新聞媒介獲得法律知識較多,體現了城市小學生的接受法律教育的特點。有一半的學生通過書籍、報刊、雜志獲取法律信息,顯示了他們學習法律知識的主動性,已經較過去學校老師填鴨式的灌輸有很大的改善。通過電視新聞、報紙了解最新的法律動態是很好的學習方式。我認為現在有的學校開展參觀法院開庭、模擬法庭等一些新穎的形式吸引學生學習法律知識這是非常可取的,作為現代化法治國家,社會建設更需要大量的法律人才,應該從小學生抓起,從小培養他們的法律意識,維權意識,相信我們走在人人懂法,人人守法,公民積極參與國家的法制建設的大道上,而且將越走越遠。
四、結語
這次調查的數據顯示本地區的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識普遍較強,對簡單的法律常識能夠明確的知曉,調查結果比較滿意。但有些問題又讓我們看到法制教育上的不足,我們應該及時補救這些漏洞,例如對未成年人法律意識的培養應該更有目的性和針對性。進一步完善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規體系,為未成年人法律意識的提高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塑造良好的執法環境,扭轉未成年人不重視法律的錯誤態度,消除一些人的僥幸心理,減少違法、犯罪現象,這樣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識才會逐步得以提高。另外,應建立適合未成年人特點的法制宣傳渠道,形成網絡化特別要注重發揮大眾傳播媒介的作用來傳播法律信息和法律知識,避免枯燥的教育方式,例如編寫一些漫畫性質的法制宣傳小冊子、開展寓教于樂的法制宣傳活動等。在內容上既要滿足未成年人預防犯罪的需求,又要讓他們學會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維護青少年合法權益,多方位、多層次提供法律服務。
五、后記
這次調查我走訪了我的母校白_小學,見到了闊別十年的老師和她現在教的學生們,學生們單純可愛的樣子使我也回憶起十年前的光景。由于時間精力有限,發放問卷數量上比較少,調查對象樣本也比較單一,使調查的準確性和普遍性受到影響具有局限性,另外在寫調查報告的時候發現問卷問題的邏輯性以及針對性還不夠明顯,以后再設計調研問卷的時候要吸取教訓。本著科學嚴謹的態度以及在小學老師的幫助下,我順利完成了這項法學專業的社會調查,數據真實可靠,在這次調查中自己也學到了不少東西,鍛煉了自己的能力,收獲與感觸頗多。最后,感謝白塔小學的師生們的大力支持,以及校老師的細心批閱,對我報告的疏漏和不足加以指正,以求下次盡善盡美!


以上就是小編今天的分享了,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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