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三個階段
刑事案件三個階段: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審判階段。
(一)公安偵查階段:從人被抓一直到案件移送檢察院,這一階段稱“偵查階段”,一般情況下是三個月左右。主要包括刑拘留以后一個多月,和執行逮捕以后兩個月左右。這一階段是公安部門偵查,搞清楚案件的來龍去脈、基本事實。律師是不能閱卷的。
(二)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案件由公安機關移送檢察院起訴部門后,即進入了審查起訴階段。
審查起訴階段主要任務是審核案卷材料是否充分、確實,證據是否確鑿?與否應對犯罪嫌疑起訴。這個階段在時間上一般是一個月到一個半月。檢察院收到公安機關送來的案卷后,審查當事人是否構成犯罪,認為證據確鑿,事實清楚,構成犯罪的,在1個月內移送法院起訴。需要補充偵查的,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三)法院審判階段:法院在收到檢察院的起訴材料后,會在2-3天內立案,1個月內開庭審理,判處刑罰或者無罪判決。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一個月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托辯護人。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應當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審查起訴階段的規定是什么?
一、審查起訴階段的期限規定
審查起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階段,為了確定經偵查終結的刑事案件是否應當提起公訴,而對偵查機關確認的犯罪事實和證據、犯罪性質和罪名進行審查核實,并作出處理決定的一項訴訟活動。它是實現人民檢察院公訴職能的一項最基本的準備工作,也是人民檢察院對偵查活動實行法律監督的一項重要手段。因此,它對保證人民檢察院正確地提起公訴,發現和糾正偵查活動中的違法行為,具有重要意義。進行審查起訴的時限要求是:
1、起訴階段的期限是1個月,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受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2、人民檢察院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兩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二、審查起訴階段委托代理人的規定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也就是說,犯罪嫌疑人被立案偵查之后,自第一次接受訊問或者被采取拘傳、拘留、逮捕、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強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委托辯護律師。如果在偵查階段沒有委托辯護律師,在審查起訴階段也可以隨時委托辯護律師,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犯罪嫌疑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托辯護人。
三、審查起訴階段取保候審的規定
審查起訴階段可以申請,但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
第六十五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相關推薦:
取保候審可以上大學嗎(取保候審可以上大學嗎)
網絡上誹謗他人的后果(在網上誹謗他人會被處罰嗎)
出了車禍賠償(出車禍怎么談賠償)
侵害名譽權時效是多久(名譽權的起訴時效是多久)
逮捕后取保會判實刑嗎(檢察院取保后期怎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