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戶死亡后賠償金由誰領取
死亡賠償金應歸五保戶親屬所有。理由在于:我國《侵權責任法》 第十八條規定,被侵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根據該條規定,死亡賠償金的請求權主體只能是受害人的近親屬。
從我國《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來看,我國實際上采取的是繼承喪失說。依據繼承喪失說,可能判給受害人親屬的死亡賠償金數額較多,對賠償權利人的保護更為周到。其實不管采取何種觀點,死亡賠償金的請求權人是特定的,即要么是受害人具有法定扶養義務的被扶養人,要么是受害人的法定繼承人,均屬于近親屬范疇,只不過近親屬的范圍大小不同而已。我國《侵權責任法》第三條規定,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第十八條規定,被侵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上述條款對侵權責任請求主體進行了特別規定,即在通常情況下,侵權責任的請求權主體是權利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本人,但在被侵權人死亡的情況下,其近親屬權利雖然沒有受到侵害,但因該侵權行為導致的純粹經濟上的損失可請求損害賠償,對此應以法律明確規定為限。關于近親屬的范圍及請求權順序我國現行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2條的規定確定近親屬的范圍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關于請求權的順序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7條的規定,將配偶、父母和子女列為第一順位,其他近親屬列為第二順位。我國現行法律排除了近親屬之外的任何人包括與受害人生前長期固定共同生活的人之損害賠償請求權。所以死亡賠償金應由近親屬領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十八條 被侵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為單位,該單位分立、合并的,承繼權利的單位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被侵權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權人醫療費、喪葬費等合理費用的人有權請求侵權人賠償費用,但侵權人已支付該費用的除外。
丈夫死了賠償金歸誰
丈夫死了賠償金歸誰,需要視情況而定:
1、對于其中的喪葬費用,用于處理喪事;對于其中的親屬撫恤金,直接支付給死者生前所供養的親屬;其余部分,可比照遺產來處理;
2、分配主體為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權利人。由于死亡賠償金的性質是財產損害賠償,其內容是對死者家庭整體預期收入的賠償;
3、死亡賠償金的分割不同于遺產分配。
意外死亡賠償標準: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它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但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根據當地的地方法規確定。
綜上所述,亡賠償金雖然不屬于遺產丈夫出意外賠償金歸誰,但在分配中都是按法律規定進行分配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女方車禍死亡賠償金歸誰
妻子車禍死亡賠償金分配方式是丈夫、孩子、妻子的父母(岳父岳母)平均分配。因為死亡賠償金屬于妻子的個人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作為妻子的遺產進行分配,而丈夫孩子父母都是法定繼承人,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按順序分配。只有在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情況下,由第二順序繼承繼承。
死亡賠償金,也稱死亡補償費,是指受害人因各種非正常事故或死亡的,由相關責任人按照一定的標準給予死者家屬的一定數量的賠償。
夫妻間有一方遭遇車禍死亡,賠償款分割糾紛的訴訟流程是怎樣的?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后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并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總的來說,夫妻間其中一方去世以后獲得的這些賠償款不屬于遺產,所以不能簡單的按照遺產進行分割,但是,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和死亡賠償金也不是全部由配偶一個人領取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及繼承順序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相關推薦:
取保候審可以上大學嗎(取保候審可以上大學嗎)
網絡上誹謗他人的后果(在網上誹謗他人會被處罰嗎)
出了車禍賠償(出車禍怎么談賠償)
侵害名譽權時效是多久(名譽權的起訴時效是多久)
逮捕后取保會判實刑嗎(檢察院取保后期怎么判)